1、第五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传承人姓名: 所在乡镇(单位): 休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制二一八年 月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一、注意事项(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二、填表说明(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八)在“所在乡镇(单位)推荐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乡镇(单位)意见,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 并加盖公
3、章。姓 名性 别2寸照片出生年月民 族文化程度职 业职务职称荣誉称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邮 编电子信箱通讯地址个 人 简 历传 承 谱 系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技 艺 特 点个 人 成 就授 徒 传 艺 情 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照 片 一(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照 片 二(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照 片 三(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照 片 四(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照 片 五(贴照片处)著作权人及手机号:照片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贴身份证复印件处)本 人 申 请 及 授 权 书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文化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签字:年 月 日项 目 保 护 单 位 意 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乡镇(单位)推荐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