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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docx

1、广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为规范明确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参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规范。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包括广东省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及覆盖21个城市所有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以肉类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节点企业为建设重点。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追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猪肉、蔬菜追溯,泛指食用农产品(粮油除外)追溯。二、术语和定义1. 二维码。此处主要指QR

2、码,是指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标识符,用于记录追溯相关数据信息。2. RFID。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技术,是一种非接触式的、可通过无线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特定目标对象并读写相关数据的通信技术。一般由RFID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3. 追溯码。是指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肉类蔬菜包装物上,用于查询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呈现方式可以为数字或二维码,在全国具有唯一性。4. 主体码。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流通节点主体码和经营者主体码。5. 批次码。按照统一编码规

3、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肉类蔬菜的代码。一般在首次建立电子台账时由流通节点子系统自动生成,记载于电子台账内。肉类可直接采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号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作为批次码,蔬菜则按本规范第八章规定的规则编制批次码。6. 电子台账。用于详细记录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的电子文档。7. 交易凭证。在肉类蔬菜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流通单据,是后续环节分批验货的基本依据。8. 主体二维码。代表肉类蔬菜经营企业或经营户的唯一二维码形式的身份标识,可关联所经营肉菜商品追溯信息。9. 智能溯源秤。是指集称重、摊位号管理、多批次管理、限量控制、支持二维码凭

4、证打印等功能,并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等方式接收、传输相关信息的电子秤。10. 无线环境传感网络设备。是指在生产、加工、流通、零售环节,通过无线传感网络,传感器能够满足采集温度、湿度和光照强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等的数据和传输要求,且传感器能以树状和网状进行多跳自组网进行数据传输。11. 移动手持机。是指根据实际追溯需求,具备条码、二维码或RFID识读等功能,并能通过4G、WIFI、蓝牙等方式传输信息的移动式设备。12. 流通节点。是指肉类蔬菜交易提供场所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标准中包括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消费者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流通节点由消费者信

5、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组成。三、建设目标及原则(一)建设目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零售等环节为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企业为建设重点,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进追溯体系建设与商品交易相结合、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与参与各方利益诉求相结合,确保追溯体系稳定持续运行。(二)建设原则。1. 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

6、通。全省各市参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全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2. 探索多元模式,推行创新、成熟技术。全面推行创新、成熟、成本易控制的信息传输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各市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创新模式。鼓励企业与内部管理、实际交易需要相结合,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3. 制定适度目标,逐步稳妥扩展。既着眼当前追溯需求,又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构建合理技术架构,为技术升级及产品扩展预留空间。在全面夯实试点项目建

7、设基础上,加快发展产销对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商平台及冷链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种类及企业覆盖面。4. 确保追溯体系运行质量与效率。各城市要建立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到人,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行保障机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参与企业做好数据录入与上传工作。5. 推动市场化运作,探索数据增值服务。加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机制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积极吸引第三方参与,深入挖掘追溯数据价值,多渠道附加增值服务,引资引技引智并举,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形成追溯体系生产经营者、实体交易场所管理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物流配送者,消费者,第三方追溯信息服务

8、提供者等各方共同建设,共创价值,共享利益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四、政府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省、市两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省追溯管理工作体系。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载体,预留与诚信体系平台、电商平台、其他部门接口,及其他重要产品品类拓展空间,实现跨部门多品类互通、共享的追溯体系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向市级采集追溯信息并审核,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控全省各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各城市复用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二级功能,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

9、规范,分别实现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造。平台具体功能如下:1. 市级门户服务系统。市级门户服务系统与省门户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供信息发布管理功能,内容管理功能。市级门户系统经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建立在统一技术构架基础之上,信息可以实现基于特定权限共享呈送的“群网站”,即省级门户系统对市级门户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形成“数据大集中”,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统一调配。市级门户服务系统可以在各市本地维护各自的网站信息,域名采用统一的二级域名模式,对内部开放为管理平台,提供对网站信息管理等功

10、能;对外部消费者开放为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追溯动态等功能。省级门户服务系统和各市级门户服务系统的信息可以互相共享呈送,实现网站群体系内的数据协同维护。2. 肉类蔬菜追溯子系统。对纳入追溯范围的定点生产、加工、流通、零售等流通节点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参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省级追溯管理平台。3. 市级监管辅助系统。监管辅助系统包含应急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和企业诚信管理、

11、资产设备管理四个子系统。应急管理:根据省级平台提供的事件源头,响应应急事件、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企业诚信管理:与广东省诚信平台对接,建立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和经营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信用

12、等级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按照信息完整度、交易次数、诚信评价、诚信行为等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的信息汇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资产设备管理:对追溯设备寿命周期进行管理,包括设备分类、统一编号、设备领用登记备案、对设备调整、使用、维护、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以及维修信息的收集、处理等全部管理工作。建立设备固定资产档案、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原始记录,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维护费用。4. 地方统计分析系统。适应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肉类蔬菜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

13、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5. 信息查询系统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投诉举报服务。五、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各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二维码、RFID标签等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种养植环节、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配送环节、零售市场、消费环节,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建设各节点追溯子系统、可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

14、法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可运用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节点报送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对存在问题及时予以警示。(一)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在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鼓励创新技术设备应用,实现屠宰追溯关键信息的自动采集。主要功能如下:1. 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实名注册备案。对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2. 生猪进厂登记。验货登记。管理员现场验货并登记,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卡或追溯二维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

15、,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建立电子台账。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3. 宰前检疫结果登记。经宰前检疫、“瘦肉精”抽检后,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4. 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5. 肉品出厂登记。生成交易凭证。将品种、数量、重量、货主(买主)、出厂时间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6. 信息传送。信息标准化

16、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传送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采集指标按本规范统一执行。各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自助交易终端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鼓励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创新技术应用,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行电子结算。主要功能如下:1. 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实名注册。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

17、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2. 肉类蔬菜入场登记。(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卡或追溯二维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蔬菜产地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录入商品信息。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身份卡或者追溯码,将上游信息导入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地检疫

18、合格证明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其中,肉类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证号、车辆消毒证号、屠宰企业、生猪产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3. 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4. 肉类蔬菜交易登记。数据传送电子秤或主体二维码。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肉类蔬菜交易。导入电子台账。买卖双方交易时

19、,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5. 信息传送。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本规范统一执行。各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三)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

20、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二维码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鼓励创新技术设备应用,主要功能如下:1. 对入场(市)摊户进行备案。实名注册备案。零售市场对入场(市)零售商(含种植户,下同)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2. 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卡或追溯二维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确定批次。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

21、零售商当次所进蔬菜为同一批次。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3. 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各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4. 肉类蔬菜交易打单。数据传送电子秤或生成主体二维码。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或扫描上游二维码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关联主体二维码,支持零售交易。生成零售凭证。零售商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范围内,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

22、的零售凭证。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5. 信息传送。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本规范统一执行。各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四)产销、配送环节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即主体企业,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本规范统一执行。主要功能如下:1.

23、 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录入采购信息。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身份卡或者追溯码,将上游信息导入配送环节追溯子系统。(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确定批次。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配送环节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建立电子台账。由企业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2. 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各城市对配送企业有检测要求的,配送企业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3. 肉类蔬菜交易打单。生成出库凭证。配送企业完

24、成结算后,为采购方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4. 信息传送。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本规范统一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五)种植环节追溯子系统。在蔬菜种植环节建设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鼓励应用新型技术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实现生产信息和检测信息的自动采集,并将信息上传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如下:1

25、. 产地信息。产地代码、种植者档案、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灌溉水、加工水、土壤和空气质量)等。2. 种植档案信息管理。育苗信息:品种、种子处理方法、土壤处理方法、播种时间、地点、方式、肥料和农药使用等;定植信息:整地时间、定植或直播时间、地点、方式、肥料和农药使用等;田间管理信息:灌溉水、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和农药使用等;农业投入品信息;采收信息:产品名称、采收人员、时间、地点、数量、品质、现场处理和运输等。3. 包装信息。包装日期、数量、材料、规格、环境条件、责任人和产品批次号等。4. 储存信息。储存日期、位置、设施、环境条件、责任人和产品批次号等。5. 运输信息。运输的日期、数量、车型、车号、

26、运输工具卫生状况、起止地点、责任人和产品批号等。6. 销售信息。发货人、市场流向、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保存条件和产品批次号等。7. 检验信息。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验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号和检验结果等。(六)养殖环节追溯子系统。在畜禽养殖环节建设覆盖养殖信息、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鼓励创新技术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应用,实现养殖生产信息和检验信息的自动采集,并将信息上传追溯系统。主要功能如下:1. 产地信息。产地代码、养殖者档案、产地环境监测等信息。2. 养殖档案信息管理。种畜、繁育、仔畜、育肥畜的饲养、卫生防疫、兽医兽药、无害

27、化处理、出栏检疫等信息。畜禽基本信息: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投入品信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信息: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疾病处理信息: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3. 储存信息。储存日期、位置、设施、环境条件、责任人和产品批次号等。4. 运输信息。运输工具、运输号、运输环境条件、运输日期、起止位置、数量等信息。5. 销售信息。发货人、市场流向、分销商、零售商、进货时间、保存条件和产品批次号等。6. 检验信息。产品来源、检验日期、检验机构、产品标准、产品批次号和检验结果等。

28、(七)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1. 消费者信息查询。试点城市通过设立微信扫码查询、网络、热线电话等查询通道,提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2. 团体消费管理。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录入采购信息。扫描上游环节的主体身份卡或者追溯码,将上游信息导入团采环节追溯子系统。匹配验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六、推广先进的技术模式(一)多项技术集成模式。综

29、合运用二维码、RFID标签、移动互联网、移动APP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主体身份卡或二维码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多环节、多业态、标准化的肉类蔬菜单元追溯。(二)电子交易结算模式。鼓励肉类蔬菜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行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化结算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探索项目盈利模式,实现项目可持续化运营。七、广东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本节规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写及管理。(一)编码原则1. 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一个编码对象仅应有一个代码,一个

30、代码只唯一标示一个编码对象。2. 可扩充性。代码应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3. 简明性。代码结构和形式应简单明了,便于手工输入。4. 科学性。代码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肉类、蔬菜实际流通的各个环节,符合实际业务流程。(二)编码规则。1. 主体码。(1) 流通节点主体码。主要是指流通节点主体的身份编码,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流通节点进行备案时负责编制、发放。由备案地行政区划代码+备案号组成,共9位数字。其中,行政区划具体到区县级,代码采用GB/T2260的6位数字码;备案号根据流通节点主体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顺序编号,为3位数字码。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2) 经营者主体码。主

31、要是指在各个流通节点从事交易的商户、团体消费单位,以及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主体身份编码。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可以选择在某个流通节点备案,并由该流通节点为其编制、发放主体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备案号组成,共13位数字。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备案登记的流通节点的主体码,为9位数字;备案号根据经营者在流通节点的备案顺序编号,为4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2所示:流通节点企业作为经营者时的经营者主体码。屠宰厂(场)、超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兼具流通节点和经营者两种身份。作为经营者时,其经营者主体码的长度应与商户及团体消费单位的经营者主体码一致,因此采

32、用在其本身的流通节点主体码后4位补零的方式生成,由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备案时一并编制、发放。由流通节点主体码+0000组成,共13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3所示:2. 追溯码。一般一次交易产生一个追溯码,但零售环节不产生新码,而是沿用其上一个环节产生的追溯码。各环节肉类蔬菜交易的追溯码由经营者主体码+交易流水号组成,共20位数字。其中,经营者主体码是指作为卖方的经营者的主体码,为13位数字;交易流水号是指按交易时间顺序生成的一段唯一的代码,为7位数字。总体结构如图4所示:3. 批次码。本规范主要规定蔬菜的批次码,由流通节点主体码+流水号组成,共16位数字。其中,流通节点主体码是指为某批蔬菜首次建立电子台账的流通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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