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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1、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XX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XX省实施办法XX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

2、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1.3.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3.2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1.3.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3.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安全相关事故;1.3.5可能对XX市XX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1.3.6国内外航天器在XX市XX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1.3.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

3、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常备不懈。1.4.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XX市XX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在XX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级别处置或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对应急工作的指挥、调度、指导及必要的支援,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密切配合。1.4.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机构之间,宣传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

4、事故应对工作。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管理,提升其辐射事故应对处理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1.4.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区政府持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响应、及时上报、科学决策、合理处置、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把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5、;(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2.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6、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组织机构及职责3.1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一级)和重大(二级)辐射事故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政

7、府办公室副主任、XX市XX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镇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XX市XX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应急专家组。(附件1: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当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市(区)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一般辐射事故时,区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XX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3.1.1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落实或传达区政府和国家、省、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

8、指令;(2)领导、指挥和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3)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批准向区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批准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提出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5)负责本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指挥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决定相应的重大事项,领导、指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6)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3.1.2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

9、围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区条线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习,参加区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辐射应急救援处置咨询服务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

10、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地方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警戒、应急撤离、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5)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进行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

11、故其它相关应急处置行动。(6)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负责现场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和处置,协助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协调相关力量支援辐射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3.2XX市XX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是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3.2.1人员组成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辐射应急

12、联络员。3.2.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处理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1)负责传达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根据辐射事故应急专家意见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5)负责与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6)建立辐

13、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7)协调区公安局、卫健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8)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后续(实时)报告、处理结果(总结)报告。3.3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第一步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

14、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的指示、指令。3.4舆情信息组3.4.1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生态环境、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3.4.2舆情信息组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3.5监测处置组3.5.1人员组成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委或必要时组织第三方辐射检测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3.5.2监测处置组职责(1)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

15、(3)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4)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市专家或监测小分队支援;(5)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3.6安全保卫组3.6.1人员组成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和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3.6.2安全保卫组职责(1)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3.7医疗卫生组3.7.1人员组成医疗卫生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相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3.7.2医疗卫生组职责(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

16、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4)组织协调卫健部门支援力量。3.8应急专家组3.8.1人员组成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由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专家、放射卫生领域专家和辐射应急特邀专家组成。3.8.2应急专家组职责(1)指导监测处置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水平分析,提出划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和现场辐射防护的建议;(2)指导调查事故概况及涉及源项,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开展后果评价,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4)对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及工作沟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5)对应急行动

17、的终止提出技术建议。4预防预警4.1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局在上级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部门指导下对本区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关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域外有可能对本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预防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生态环境局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18、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4.3预警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和四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

19、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区政府负责四级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报请上级政府批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下达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的指令,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应急响应5.1信息报送与处理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和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

20、(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5)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启动辐射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告区政府和XX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辐射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5.1.2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2),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

21、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可以采用单独的报告形式(见附件3),也可在企业报告上直接加批注盖章转发形式完成,不单独设置;(4)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

22、件4)等。5.2响应措施接到一般辐射事故报警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响应,对各应急响应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有关人员接获应急行动指令后,应迅速准备好应急装备和器材,在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投入应急行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报告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XX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别对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行动指令,实施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期开展处置工作,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群、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上报相关事故情况。各应急小组待XX市辐射事故应急力量到达后,并入XX市对应各响应小组,接受其指挥和

23、领导,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5.3外部支援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如有必要,可以向上级辐射事故救援体系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5.4应急监测开展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它监测力量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请求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其它监测力量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5.5安全防护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

24、5.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协调组在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配合下,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6通信联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畅通。主要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办内部联络,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辐射事故成员单位的联络,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有:(1)各岗位任务明确

25、、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5.7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5.7.1事故通报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7.2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进行信息的统一发布,或在市政府的授权、指导下对较大以上辐射事故信息进行对外发布。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7.3 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后,舆情宣传组负责相关信息的动态舆情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积极的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5.8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

26、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授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一般辐射事故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理6.1后续行动(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

27、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做阶段报告,并提交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后期环境辐射监测,为开展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实施提供支持;(4)配合上级部门将事故中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转移至放射性暂存库,以保证其在最终得到处置前的辐射环境安全,公安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对放射源(放射性物质)负有监管职责。6.2善后处置(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进行剂量评估和

28、损伤评价,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6.3总结评估(1)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区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责任认定和依法赔偿事宜,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3)根据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中的经验反馈,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修订本预案。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部门根据突

29、发辐射事故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7.2物资装备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的购置和辐射事故处置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7.3通信保障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7.4技术保障依托上一级的辐射事故预警系统及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咨询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30、,组建专业保障队伍,保障辐射应急监测、处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日常演习演练的开展。7.5宣传、培训与演习7.5.1宣传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7.5.2培训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7.5.3演习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应急演习分为综合演习和专项演习。综合演习是为了全面检验、巩固和提高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应急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检查

31、应急预案有效性而举行的演习。专项演习是为了检验、巩固和提高应急组织或应急响应人员执行某一特定应急响应技能而进行的演习。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辐射污染,铀矿冶、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8.2预案管理区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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