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乡(镇)小型涉渔船舶船名规范一、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边防所指导乡(镇)对小型涉渔船 舶船名进行编制,并指导乡(镇)依规对船舶标写船名。二、乡(镇)小型涉渔船舶船名由以下4部分依次组成。(一)渔业船舶所在县(市、区)名称的规范化简称;(二)渔业船舶所在乡(镇)名称的规范化简称,取第一个汉 字,如果第一个汉字和本县(市、区)其他乡(镇)名称相同, 原则上取第二个汉字,具体由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自定;(三)所在村的规范化简称,取第一个汉字;(四)顺序号由4位数的数码组成。三、乡(镇)小型涉渔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醒目位置悬 挂船牌或者在船首两舷标写船名。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 标写。四、船名标写
2、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 差较大,也可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 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大小视船型而定。福建省乡(镇)小型涉渔船舶登记表编号:闽乡(镇)小船登(船名简称)第 号船主信息船舶所有人姓名别名船主签字:年 月曰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家庭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共有人姓名联系电话船舶基本信息船名船舶身份 识别码主要停泊 地(村)所属地(县镇村)主要生产 方式船员数来源口制造口购置继承或赠 与其他原船名建造完工 日期船长米船舶材质主机总功率千瓦主机型号口挂机口座机船舶相片全船、侧面、体现船舶所有人+船名备注说明:1、该表仅作为登记掌握基本情况,不做
3、其他用途。2、船长:系指船舶总长的90%。福建省乡(镇)小型涉渔船舶安全评估指导意见为指导乡(镇)对小型涉渔船舶开展好安全评估工作,参照 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 2009 )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指南(船长小于12m国内海洋渔 业船舶2015)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沿海航行的乡(镇)小型涉渔船舶。二、安全评估实行登船核查与审查船舶所有人提供的“乡 (镇)小型涉渔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相结合的方式。三、安全评估工作由乡(镇)组织开展。四、船舶应当按规定标明船名号,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基本技术要求1、船体结构 对于金属船舶,外板、甲板、焊缝无渗
4、漏、严重腐蚀等 现象; 对于玻璃钢船舶,外板和甲板无分层、渗水等现象; 对于木质船舶,外板和甲板无严重损坏或腐烂、渗水漏 水等现象。2、稳性要求有固定甲板室的船舶,首次评估时应当进行稳性简易衡准校核。3、动力机械应安装可靠,且有防止对人身造成意外伤害的安全防护措 施。(二)最低设备配备要求1、有效的排除舱底水的设施或工具,可用水桶替代;2、罗盘或指南针1个;3、收音机1台;4、救生衣每人一件;5、白环照灯1盏或手电筒1只;6、有效的声响器具1个,可用哨子替代;7、船员数超过3人时,配备救生圈1个;8、有固定甲板室的船舶,应配备灭火器1个;9、身份识别终端1台;10、需要夜间航行的,须按照渔业船
5、舶法定检验规则 ( 2009 )规定配齐号灯。五、各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 况,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要求。六、名词解释1、船长:船舶总长的90%;2、船员数:船舶出海作业时船上总人数。福建省乡(镇)小型涉渔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船名号船舶所有人船长米主机功率千瓦是否夜航是口 否口固定甲板室有口无口船员数人船体结构及水密性船体结构坚固可靠船体水密性能良好动力机械 设备动力机械设备安装可靠 动力机械设备工作正常救生设备配备的救生衣()件救生圈()个救生设备完好消防设备配备的灭火器()具消防水桶()个消防设备完好信号设备三色灯()盏双色灯()盏白环照灯()盏声响器具()个手电筒()只信号设备状况良好通导设备收音机()台罗盘或指南针()个身份识别终端()台通导设备状况良好排除舱底水设有排除舱底水设施或工具改建情况近一年来是否经过改建是口否口本船的技术状况满足航行作业安全生产要求,处于适航状态。本人对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并保证在日后的营运中维持船舶 的适航状态。船舶所有人:(签字)联系电话:年 月曰注:1、在()内填上相应的数字,在口内适用的打、不适用的打X。2、船长:系指船舶总长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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