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受字(20 )第 号申诉人 :你的关于 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 、 、 、 、 特此通知 调解员: 电话: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 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 费 者 申 诉 受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受字(2012)第22 号申诉人 李:你的关于电
2、器商城销售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申诉,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 手机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 三包凭证(保修卡) 、 、 、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 电话: 89791254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 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长工商_不受字(20 )第_号申诉人_:本所已于_年_月_日收到你的关于 _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
3、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_条第()款。 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申诉; 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1)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 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
4、的;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不予受理通知书长工商_不受字(20 )第_号申诉人:本所已于年月日收到你的关于 电器商城销售的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申诉。经审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之规定,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5条第(1)款。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5、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申诉;5、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1)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 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为解决消费争议,申
6、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7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申诉(举报)人 :你的关于 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 、 、 、 、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撤销,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特此通知 联系人: 、 电话: 工商所(盖章)年月
7、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申诉(举报)人 黄平国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受理。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 购买凭证(发票或收据) 、 购买的商品。 、 、 、 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撤销,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
8、进行。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吴 电话: 89791254 工商所(盖章)2011年1月7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申诉(举报)人 :你的关于 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条第()款。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3、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
9、辖范围,建议向_申诉;、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1)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诉的不予受理,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特此通知
10、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举 报)处 理 通 知 书长工商 处字(20 )第 号申诉(举报)人 黄平国 :你的关于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销售的湖南果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桔菠罗杯标签上标示VC和柠檬酸违法的申诉(举报),经审查,申诉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受理条件,本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下列条款中的第 5 条第(3)款。1、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2、没有明确的被申诉方;3、没有具体的
11、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向_申诉;、申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范围:1)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申诉方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6、其他。 为解决消费争议,你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举报线索正在核查中,申
12、诉的不予受理,不影响行政处罚程序继续进行。特此通知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诉(举报)人,一份工商所留存。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市、分)局 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答辩通知书长工商 答字(20 )第 号 被申诉方 :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 与你关于 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调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 工商所 消费者申
13、诉答辩通知书长工商 答字(20 )第 号 被申诉方电器商城: 本所决定受理申诉人李与你关于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消费争议,现送达其申诉书副本。请自收到申诉书副本5日内,向本单位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并提交参与调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不按期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单位依法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 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2011年1月7日_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长工商 调字(20 )第 号 :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 关于 的消费纠纷。请于 年 月 日 午 时到 准时参加
14、本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人被视为申请撤回申诉后,可以在申诉期限内就同一消费争议再次向本所申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 、 电话: 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 行 政 调 解 通 知 书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李 /电器商城 _: 本所决定受理你与电器商城 /李关于手机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请于2011年月日午时到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准时参加本
15、所组织的行政调解。如遇特殊情况,申诉人、被申诉方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可以联系调解员申请延期。申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视为申请撤回申诉。 申诉人被视为申请撤回申诉后,可以在申诉期限内就同一消费争议再次向本所申诉。 特此通知。 调解员:王、吴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2011年1月7日_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_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_调字(20 )第_号申诉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住址_代理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住址_ 被申诉方:名称_ 电话_住址_邮编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性别
16、_电话_代理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申诉人(或代理人): _被申诉方(或代理人):_调解员:_、_电话:_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 消费者申诉行政调解书 长工商调字(20 )第号申诉人:姓名李性别女 电话_138住址_长沙市区路号 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37被申诉方:名称电器商城电话152住址长沙市区路号 邮编41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52代理人:
17、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_152(以下填写消费争议双方陈述的主要事实、要求及理由,调解中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可以另附页填写)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争议。李要求退货。经多次调解,依据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电器商城同意退货,退回李2200元;李将手机及其配件和所附赠品退回电器商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申诉人(或代理人):李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电器商城 调解员:王、吴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
18、章)年月日_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长工商_调字(20 )第_号申诉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住址_代理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住址_ 被申诉方:名称_ 电话_住址_邮编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代理人:姓名_性别_电话_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诉人(或代理人):_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_ 调 解 员:_、_电话:_工商所(盖章)年月日_本
19、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消费者申诉终止调解书长工商调字(20 )第号申诉人:姓名李性别女 电话_138住址_长沙市区路号 _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37被申诉方:名称电器商城电话152住址_长沙市区路号 _邮编_410000 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152代理人:姓名齐性别男 电话_152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李要求退货。电器商城认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属于使用不当,不属于三包范围
20、。经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手机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手机防水标贴受潮变色,主板存在明显浸水痕迹。李认为浸水痕迹在购机前就可以能存在。经再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以终止调解。 为解决消费争议,申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诉人(或代理人):张 被申诉方(或代理人):肖 调解员:吴、陈 电话:89791254 工商所(盖章) 2011年1月10日_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申诉人,一份送达被申诉方,一份工商所留存。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工商所申 诉 登
21、记 表申诉人姓名电话代 理 人住址或单位邮 编被申诉方名称代理人电话地 址邮 编消 费 类 型申诉方式消费性质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受理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 日 期: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备 注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工商所 申 诉 登 记 表申诉人姓名李电话代 理 人张住址或单位长沙市区路号邮 编412000被申诉方名称电器商城代理人赵电话地 址长沙市区路号邮 编消 费 类 型商品申诉方式来电消费性质质量申诉事实、理由及要求 李于2011年1月1日在电器商城购买手机一台,价格2200元。1月6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经常非正常关机,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李要求退货。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受理人意见 签 字: 沈 日 期:2011年1月7日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曾 日 期:2011年1月7日局领导意见 签 字:曾 日 期:2011年1月7日备 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县、市、分)局 举 报 登 记 表举报人姓名电话代 理 人住址或单位邮 编被举报人名称代理人电话地 址邮 编举报方式举报性质举报事实、理由及要求是否需要回复:是( )否( )经办人员意见 签 字: 日 期:本部门负责意见 签 字: 日 期:局领导意见 签 字: 日 期:备 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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