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1 ,大小:55.64KB ,
资源ID:9548151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54815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docx

1、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第一章绪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动机和目的一、有关国际贸易的各种学说(一)资源的绝对匮乏 由于有些国家缺少某些资源,所以产生国际贸易。如韩国不产香蕉,所以从别的国家进口香蕉。(二)资源的相对匮乏亚当斯密:“地域分工说” 国富论认为,自然资源对各国进行了“自然分工”,自然资源的相对匮乏导致了国际贸易的产生。比如:法国的葡萄资源丰富而大米资源相对匮乏,就从别的国家进大米而出口葡萄酒。(三)比较利益说大卫李嘉图引入劳动生产率解释国际贸易的产生。英国的酒和毛呢生产都落后,但相对而言生产酒比生产毛呢节约的劳动日多,因此就生产酒而进口毛呢。1 单位酒 1单位毛呢总计国际

2、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1、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2、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3、国际许可证贸易,即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及其跨过转让和国际保护方面的法律与制度;4、国际商品制度;5、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案例:中国北京某公司与一设在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分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的仓库。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

3、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节 国际贸易法的渊源和发展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1、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前者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后者如欧共体的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2、国际双边协定:两国之间的协定。3、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4、各国国内有关贸易方面的法律规定:5、国际组织发表的宣言与决议;6、跨国公司及同业公会制定的标准合同。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一)中世纪的商人法主要实行于欧洲各国。(二)国际贸易法的编纂和统一目前已经有很多统一的国际贸易法,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四节 国际贸易法

4、和国际商法的关系一、国际贸易法和国际商法的关系: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商法的基本内容。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五节国际贸易法的主体与基本原则一、国际贸易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一)个人。我国目前,根据对外贸易法,个人不能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个人可以进行技术转让。(二)法人我国法人要进行对外贸易,应当取得外贸经营权。(三)国际组织某些国际组织有制定国际贸易准则的权利,如联合国、欧盟等。一些国际组织可以制定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会。(四)国家国家可以参与国家条约的签订等。国家享有司法豁免权。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一)贸易自由化原则(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第二章

5、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一、大部分国家都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只是形式不同。(一)大陆法系国家1、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在民法典中体现,民法的债篇。如意大利。2、民商分立的国家:买卖法在民法中有原则性规定,并制定单独的商法,如法国,日本。(二)英美法系国家没有专门的民法典,一般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如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后者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由直接的影响。(三)我国 我国没有专门的商法典,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体现在民法和合同法中。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主要的国际公约有罗马国际统一司法协会编纂的1964年两个海牙公约,和1

6、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后者的影响极大。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一)主要内容:规定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等。(二)适用范围: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3、货物买卖;除外:证券;船舶、飞行器;电力;服务;私人用品买卖;拍卖的物品等。4、公约只适用于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如无权处分的物品);产品责任。这些问题一般参照各国国内法。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商业惯例影响较大的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已经适用2000版本。

7、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特点与作用一、定义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二、特点及作用简洁;明确。方便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减少贸易争议。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国际贸易术语是在贸易活动中产生的,其主要作用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在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之前,各国使用的贸易术语可能在形式上相同,比如字母的组合相同,但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就造成了贸易纠纷。因此,国际商会从1935年开始对贸易术语进行统一解释。目前使用的是2000年新修订的版本。2000年修订的主要内容:1、出口清关手续办理更合理。原则上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由买

8、方办理进口清关。除了 EXW、DDP。2、FCA修改:下面详述3、术语变形要求:如果在实践中对术语进行修正,必须准确说明。比如FOB如果变成FOB(平仓)应当解释清楚。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按照英文字母E、F、C、D排列,共13个分为4组。它的解释主要是让买卖双方划清交货地点、风险的转移、保险费用和运输费用的承担等。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方式有两大类:一类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一类仅适用于内河或海上运输方式,区别特征就是:在术语中是否有“船”、“港”、“码头”等字样。一、E组1、EXW:工厂交货表示:卖方的责任有:在其所在地(工厂)将货物交给买方;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责任是:自备运输工具将货

9、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出口结关。二、F组卖方的责任: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出口结关。买方办理进口结关。1、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表示: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船边。费用和风险在船边转移。买方办理保险、运输、进口结关。2、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使用频率最高表示:卖方负责把货物运过船舷。费用和风险以船舷为界。买办理保险、运输、进口结关,卖方有通知义务,在货物上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办理保险。否则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没有按时找到船,则风险自交货期限届满转移

10、。3、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2000修改)表示:卖方办理出口结关。(1)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需要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费用、风险才转移。(2)在指定的地点交货的,只要能让买方控制货物,费用及风险就转移。三、C 组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负责运费。1、CIF:cost insurance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表示:卖方办理出口结关、订立运输、保险合同。风险、费用越过船舷转移。卖方负责订立保险合同,但只要求最低险种,如果买方有较高要求,则由

11、买方自己付保险费。运输中发生保险事故,由买方索赔。2、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除保险外,同上3、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4、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四、D组到货合同。卖方负责把货物运到指定港或地点,承担运到所在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目的地交货后风险和费用转移。1、DAF:deliv

12、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2、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3、DEQ: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4、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5、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13、)(卖方办理进口结关) 三种主要的贸易术语:FOB、CIF、CFR(一)FOB 又称离岸价格指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的交易条件。主要特点:把船舷作为划分风险、费用的界限。1、卖方义务(1)装船并通知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4)办理出口手续(包括出口许可证及其他报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2、买方义务(1)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2)承担货物在装

14、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3)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4)办理保险和进口手续。注意几个问题:(1)风险转移的时间(2)买方和卖方的通知义务(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关于FOB的不同解释(二)CIF 到岸价格指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的交易条件。1、卖方义务(1)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2)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3)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交纳相应税费;(4)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

15、单证;(5)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1)支付货款、接受单证;(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除外)。注意:(1)风险转移的时间(2)卖方只负责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3)缩略语后的港口名称的目的港名称并非卖方交货地点,而是指明了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三)CFR与CIF、FOB的不同仅在于价格构成。注意:三种术语的共同点和区别共同点:(1)交货地点 (2)适合的运输方式 (3)风险划分 (4)交货性质不同点:价格构成不同而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责任和费用不同教学案例:1、我国某公司于1998年3月2日

16、以CIF/CFR/FOB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问:(1)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 上海港的承运船舶上 (2)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4月15日装船完毕时(3)货物风险在什么时候转移? 4月15日货物越过船舷时涉及的知识点:FOB、CFR和CIF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时间2、1997年1月1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国某公司签定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

17、货期是6月10日。合同签订后,印尼公司积极准备货源,到6月19日,货源全部准备妥当。但非洲公司未能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受货物,而是于6月30日到达装运港。但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提问:(1)印尼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印尼公司无须赔偿。根据FOB贸易术语,应该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按期派船到装运港接受货物。本案中,6月10日是交货期,在这一时间,卖方已将货物备妥待运(可以理解为货物已经划拨合同项下),因买方违约而致使货物未能按期装船,所以,从6月10日交货期满之时起,该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就已经转由买方承担。(2)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买方非洲公司涉及的知识点:FOB贸易术语下,买方未及时派船接受货物时货物风险的转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