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离DNA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标准附件1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一、机构要求(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
2、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
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四、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产前诊断机构与产前
4、筛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产前筛查机构主要负责制订产前筛查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标本送至有合作关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由产前诊断机构安排进行后续检测。 2.产前诊断机构主要负责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诊断机构负责对具有合作关系的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三)产前诊断机构与其他具备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
5、能力的医疗机构合作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要求如下:1.产前诊断机构负责临床服务。主要包括确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发放临床报告、后续咨询、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等。2.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检测技术。包括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评价、标本转运与检测, 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按照本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服务。(四)产前诊断
6、机构应当定期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学伦理原则,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选择原则,全面、客观介绍各类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适用人群、优缺点以及可供选择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等,取得孕妇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开展。重要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六)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七)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员利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一、目标疾病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
7、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二、适宜时间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三、适用人群(一)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二)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三)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四、慎用人群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
8、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包括:(一)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二)预产期年龄35岁。(三)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四)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五)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六)双胎及多胎妊娠。(七)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五、不适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包括: (一)孕周40)。(4)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5)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6)双胎及多胎妊娠。(7)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包括
9、:(1)孕周120周。(2)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3)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4)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5)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6)孕期合并恶性肿瘤。(7)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5.鉴于当前医学检测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孕妇个体差异(胎盘局限性嵌合、孕妇自身为染色体异常患者)等原因,本检测有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的结果。6.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样品损耗或其他特殊情形(如因个体差异血浆中胎儿游离DNA含量过低),有可能需重新抽血取样。7.本检测结果为筛查结果,不作为最终诊断结果。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
10、题: -孕妇在充分知晓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承诺以下事项:1.已阅读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充分了解本检测的性质、适用范围、目标疾病和局限性,其中的疑问已得到医生的解答,经本人及家属慎重考虑,自愿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2.本人承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3.知晓并同意院方对妊娠结局进行随访。4.授权院方处理本次检测涉及的血液、血浆和医疗废弃物。为确认上述内容为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院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孕妇已享有充分知情和选择的权利,签字生效。编号:_孕妇身份证号: 孕妇(签字):_ 医师:_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知情同意书补充条款(孕
11、周超过22+6周的孕妇需同时签署)本人现孕周已超过22+6周,已知晓存在错过最佳产前诊断时间的风险,本人自愿要求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并承担检测风险及因错过最佳产前诊断时间所致无足够时间进行后续临床处理等后果。孕妇 (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申请单(第一联参考模板)标本采集时间:_年 _月 _日_时_分 编号:_ 门诊号/住院号:_ 孕妇姓名:_出生日期:_年 _月 _日 末次月经:_ 年_ 月_日 孕_次;产_次孕周: _周_天 体重:_公斤身高:_厘米本次妊娠情况:自然受孕:是否 促排卵:是否 IUI:是否 IVF:是否临床诊断
12、:_既往史:异体输血:无有移植手术:无有 异体细胞治疗:无有 干细胞治疗:无有家族史:_不良孕产史:无有若有,自然流产_次;死胎_次;新生儿死亡_次;畸形儿史_次辅助检查:1.B 超:单胎 双胎 多胎 异常 _ 2.筛查模式:未做 NT筛查 早孕期筛查 中孕期筛查 早中孕期联合筛查 超声NT测定孕周:_周_天 NT测定值_mm母体血清筛查风险:高风险低风险 临界风险21三体综合征1 / 18三体综合征1 / 3.夫妻双方染色体检查结果: 孕妇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 丈夫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 手机/电话: _ 通讯地址:_ 电子邮箱:_ 送检单位:_送检医师:_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13、:_年 _月 _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申请单(第二联参考模板)标本采集时间:_ _年 _ _月 _ _日_时_分 编号: _ 门诊号/住院号:_ 孕妇姓名:_出生日期:_ _年 _ _月 _日 末次月经:_ 年_ 月_日 孕_ _次;产_ _次孕周: _周_天 体重:_公斤身高:_厘米本次妊娠情况:自然受孕:是否 促排卵:是否 IUI:是否 IVF:是否临床诊断:_既往史:异体输血:无有移植手术:无有 异体细胞治疗:无有 干细胞治疗:无有家族史:_不良孕产史:无有若有,自然流产_次;死胎_次;新生儿死亡_次;畸形儿史_次辅助检查:1.B 超:单胎 双胎 多胎 异常 _ 2.筛查模式
14、:未做 NT筛查 早孕期筛查 中孕期筛查 早中孕期联合筛查 超声NT测定孕周:_周_天 NT测定值_mm母体血清筛查风险:高风险低风险 临界风险 21三体综合征1 / 18三体综合征1 / 3.夫妻双方染色体检查结果: 孕妇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 丈夫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 送检单位:_送检医师:_联系电话:_申请日期:_年 _月 _日附表3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送检单位: 送检医师: 标本编号:孕妇姓名: 年龄: 住院/门诊号: 末次月经:_年_ 月_日 筛查孕周:标本采集时间:_年_月_日 标本类型: 标本状态:标本检测时间:_年_月_日 临床报告单(参考模板)检测项
15、目: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检 测 项 目 检测值(Z) 参考范围 高风险低风险21 三体(-3 Z 3)18 三体(-3 Z 3)13 三体(-3 Z 3)结果描述及建议:说明:1.本报告仅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异常。2.该技术不适用的检测孕妇人群为:孕周120周;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孕期合并恶性肿瘤;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3.鉴于当前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孕妇个体差异等因素,本检测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4.本检测结果不作为产前诊断结果。如检测结果为高风险,建议受检者接受遗传咨询及相应产前诊断;如检测结果为低风险,说明胎儿罹患本检测目标疾病的风险很低,但不排除其他异常可能性,应当进行胎儿系统超声等其他检查。5.医疗机构不承担因孕妇提供信息资料不实而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的责任。检测机构: 检测者: 审核者: 日期: _ 年_月_日医师签名: 发放日期: _ 年_月_日检测方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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