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7.66KB ,
资源ID:947524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47524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学生会章程.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学生会章程.docx

1、学生会章程四川爱华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四川爱华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我党领导和共青团指导下的群众团体。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其章程并成为其团体会员。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院党组织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作为全院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各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二)围绕和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成才为目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及一切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

2、的学习活动、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三)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加强同兄弟院校的联系、交往和友谊;(四)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院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我党的领导,积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院各系(部)学生分会是四川爱华学院学生会的组成单位,各班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各系(部)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各系(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凡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是本会会员。

3、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院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院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实行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制。 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院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 (五)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4、; (六)其他应由院学代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应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一致认为有必要,且赞成票数超过常务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由常务委员会提交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请院党组织审批无异议,可临时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代表会员参与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参加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第十二条 院学代会的代表名额按各系(部)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

5、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成的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第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有罢免学生会任何组织成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新任委员由院学生会提请现任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

6、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代表学代会对相关决议和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二)有审议学生会的重大决定,经费预算等事宜的权利;(三)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权利;(四)有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五)有监督和质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六)有向院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七)有定期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义务。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委员辞职、卸职由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7、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十九条 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开会。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的选举和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时视为通过。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由除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外的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组成,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因故不能召开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负责执行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议案,并及时将执行落实情况

8、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汇报。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有监督和指导各系(部)学生分会工作的权利;(二)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的权利;(三)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四)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执行落实情况的义务;(五)有向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第四节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实行常务委员分工负责制,常务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和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其他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必须首先被选举成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9、 (一)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决议; (二)审议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三)审议学生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四)审议学生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六)研究和决定本院各级学生会人事任免案; (七)对本院各级学生会成员有监督权,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同意,报请上级党团组织审核通过,可任免各级学生会成员; (八)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九)有通过常务委员会对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工作质询的权利; (十)有向院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第五节 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是院学生会的最高领导者和协调者,对院学代会负责。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由五人

10、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八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是院学代会代表,并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报上级党团组织审议,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主席、副主席职权: (一)负责制定院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完成院学生会日常工作;(二)统筹,协调并指导全院各级学生会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批准或否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提案或决议; (四)负责召开,参加学生会工作的有关会议 (五)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各项工作,有代行主席委托职权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主席、副

11、主席义务: (一)有接受常务委员会委托参加学院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的义务; (二)有接受代表监督,质询的义务; (三)有每年述职的义务; (四)副主席有接受主席委托职权和领导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本院学生会设立院学生会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具体工作。第三十三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由本院共青团组织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的同志担任,实行聘任制。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故不能召开时,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一)有质询、监督和指导各级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二)有在院学代会闭会期间,受

12、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本院学生会的权利;(三)有审议和查阅院学生会各类文件和经费预算的权利;(四)对各级学生会的人事任免案有建议权;(五)有对院学代会进行工作报告的义务;(六)有对学生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述职的义务;第六节 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第三十六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是本级学生会组织的最高领导者和协调者,对本系(部)学代会和院学生会负责。第三十七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编制由本级党团组织充分考虑和酝酿后决定,报院学生会备案,但不得超过院学生会主席团编制。第三十八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必须是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必须是本系(部)学代会代表

13、,并由本级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十九条 各系(部)主席、副主席任免的基本程序是:由现任主席经充分酝酿后提名新的主席候选人名单并形成提案,报本级党团组织研究通过后,提交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任免。新的副主席人选确定后由主席酝酿形成副主席任命名单或免职名单并形成提案,报本级党团组织研究通过后,提请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任免。第四十条 主席、副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报本级党团组织审议,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 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职权由本级党团组织规定。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院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