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附件3姓名 单位 单位电话 工号 编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上岗前检查情况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地址: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文化程度: 一、 职业史起止日期工作单位工种接触职业危害种类防护措施二、病史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皮肤其它三、婚姻、月经及生育史(男性填写婚姻和配偶生育史)婚姻 内结婚日期 年 月 日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生 育孕次活产次男 女早产次死产次多胎次畸胎次不孕育原因子女健康状况月经 (初潮年龄: 停经年龄: )四、家庭史(有无遗传性、出血性、恶性肿瘤等疾病
2、)五、个人生活史(多年居住地区、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用量)六、现患病及主要症状七、健康检查内 科血压脉率心肺肝脾营养发育精神状态其它医生签名外 科头、颈、四肢、脊柱手部皮肤、指甲甲状腺淋巴结医生签名耳、鼻、喉科医生签名八、 辅助科室血 象红细胞数 1012/L血红蛋白 G/L白细胞总数109/L血小板109/L白细胞分类() 中性 嗜酸 嗜碱 淋巴 单核肝功能谷丙转氨酶HBsAg锌浊度试验AFP尿常规肌酐尿素氮心电图胸部X线摄片B超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检查结论: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体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在岗及离岗检查情况姓名: 单位: 一、 放射工作职业史项目/检查日
3、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工种放射源种类强度累积受照剂量(Sv)异常受照射情况机体反应二、 健康检查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内 科体温脉率 次/分血压 mmHg心肺肝脾其它外 科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其它皮 肤指甲全身皮肤其它 眼 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辨色力外眼角膜玻璃体眼底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眼 科灯检查晶体裂隙前囊下后囊下赤道晶体正/切面其它所见三、 辅助科室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血 液白细胞 109/L中性 淋巴 单核 红细胞 1012/L血红蛋白 g/L血小板 109/L肌酐尿素氮肝功能SGPTHbsAgTTT胸部等
4、部位X线摄片心电图B超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其他检查结论:主检医生签名: (公章)年 月 日主检医生签名: (公章)年 月 日主检医生签名:(公章)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主要依据: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33条、34条、35条、49条和第64条、67条、68条、72条、73条等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制定本办法。二、起草经过(一)2001年9月接受卫生部法监司委托,成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起草小组。(二)开展调研活动:
5、1、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职业病范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预防性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2、分析上海市历年职业健康监护情况。3、重点考察了上海市34家认可单位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4、重点考察化工、石化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三)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草案)框架并进行起草工作。(四)征求意见:1、2001年11月,组织了上海市劳动卫生和职业病专家进行四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2、2001年11月初将征求意见稿发至上海市13个市、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4个用人单位的医疗卫
6、生机构征集修改意见,于2001年12月4日形成报批稿。3、2001年12月下旬经“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审稿会”审议后,再次进行修改。4、2002月1月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组织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员和司综合处、公卫处、法规处有关领导进行会审、修改而成稿。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职业健康检查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落实用人单位义务、实现劳动者权利的重要保障,是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减少社会负担
7、。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主要有: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5、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二)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因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满足连续、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诊断职业病以及职业卫生执法的需要,内容应当完整简要
8、。本办法把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规定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三)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与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是劳动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用人单位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本办法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告知和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时限作出规定。(四)关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确定。离岗时检查项目,基本与在岗期间检查项目相同,目的是检索职业禁忌和职业病,未对亚临床表现作出规定。检查项目分为必检项目(无*号)和选检项目(有*号)二种,选检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确定。(五)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具有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表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不适用。因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使用特殊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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