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社银行机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办法信用社(银行)机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会计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会计操作风险,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应当在省联社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第三条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第四条 会计工作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简称达标)、会计工作*(简称*)、会计工作
2、二级(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简称一级)四个等级。第五条 会计工作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是:达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规定处理各项业务,做好服务和风险防范工作,没有出现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在达标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核算、管理及监督职能,会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二级:在*的基础上,对资金组织、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资金清算、库款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效的计划、控制、分析及考核办法,并在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以及防范和控
3、制风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级:在二级的基础上,会计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和流程化,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服务意识一流,会计队伍精简高效。第六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纳制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考核。考核工作采用千分制,分九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其中:会计工作管理100分;会计基本规定150分;会计核算200分;会计档案管理40分;出纳业务管理80分;结算与联行管理100分;财务管理方面130分;计算机综合管理110分;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90分。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第七条 会计达标升级考核工作,以项目为
4、单位计分,扣完为止。第八条 会计工作管理(100分)。 (一)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15分)。根据会计核算管理要求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明确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中有不相容岗位混岗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每少设置1个机构和少配备1名会计人员各扣2分。 (二)会计人员素质要求(20分)。 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应熟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会计出纳工作的能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秩序地开展会计出纳工作,阶段性成果明显。主办会计应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人员应具备专业
5、技能,持证上岗,即持有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不熟悉会计工作的扣5分;无年度会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5分;主办会计未达到助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扣2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 (三)会计队伍稳定(10分)。县级联社的会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任免、调动应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营业部、基层社(行)的主办会计任免、调动未经县级联社主管部门同意的每人扣3分;其他营业机构的会计出纳人员调动未经本单位主办会计同意的每人扣1分。 (四)业务制度学习(10分)。应建立会计、出纳规章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岗位培训。未建立学习制度的扣3分;新上岗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的每人扣2分;县级联社每年
6、组织的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二次,培训活动少一次扣3分;在岗人员经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扣2分。 (五)主办会计的配备及履职(15分)。应严格执行主办会计坐班制度,切实履行岗位监督职责。营业部、基层社(行)未配备主办会计的不得分。其它营业机构未配备网点会计主管的扣5分;主办会计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坚持坐班的每天扣3分。 (六)建立健全会计检查制度(15分)。应严格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辅导。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3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认真整改的每项扣3分;县级联社未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的扣3分;配备不足的每少1人扣2分,每季无检查
7、、监督辅导情况报告的缺一次扣3分。 (七)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以岗定责,定期考核,奖惩分明(15分)。 未建立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每个岗位扣1分;未坚持会计质量考核的扣5分。 第九条 会计基本规定150分。 (一)严格执行会计基本制度、会计核算规范(20分)。应按规定执行会计基本制度、会计核算规范等相关制度,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未达到“五无”、“六相符”,发现一处扣5分。 (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内部账户(含表外科目)管理规范(15分)。 有意篡用科目和账户的不得分;错用会计科目和账户,每错用一个科目扣2分;应收、应付科目中有不合理
8、挂账的,每笔扣2分;挂账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每笔扣1分;违反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的,每笔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睡眠户的资金清理、核算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2分。 (三)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储蓄实名制等有关规定(20分)。 未执行以上管理制度的不得分;结算类账户应报人行审批、备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每户扣2分;一般存款账户使用现金支票的一户扣2分;储蓄存款开户未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的每笔扣2分。 (四)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和事后监督工作(25分)。 未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的不得分(实行柜员制的除外);账、表
9、、凭证、卡未设置复核的缺一项扣1分;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10分。 (五)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正确办理各类会计业务(25分)。 违反制度规定处理业务的一次扣5分。单位定期存款未按规定实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违反规定的,每次(笔)扣5分。 (六)会计出纳人员变动、短期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清楚(15分)。 会计出纳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手续不全的一次扣2分;短期代理无手续的一次扣5分。 (七)综合业务系统会计管理严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安全可靠(30分)。计算机生成的凭证、账簿、报表应符合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打印且编号连续。操作员、复核员、
10、系统管理员之间不得相互串岗,串岗的不得分;密码按授权权限控制,违者不得分;数据按规定备份和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项扣5分。 第十条 会计核算管理(200分)。 (一)会计凭证要素齐全,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65分)。 会计凭证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1分;凭证未实行内部传递(除制度另有规定外),传递错误、积压或手续不严,发现一笔扣5分。 (二)按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65分)。 对账单回收率达到90%以上并定期逐笔勾对的不扣分,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会计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万分之0.1扣3分。 (三)按年、季、月及时编报相关会计报表
11、和年终会计报表分析报告(70分)。会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及时、真实、准确,签章齐全,各种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不按规定种类及时编制报表缺一种扣5分;报表内容不完整一处扣3分;签章不全一处扣0.5分;数字不衔接一处扣3分。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40分)。 (一)按规定装订凭证、账簿、报表(10分)。 未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装订的每本(册)扣2分。 (二)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应按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实行专人专库保管(20分)。 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并立卷归档的不得分;归档年限混乱、种类不分的扣3分;没有实行专人专柜保管的扣3分;登记不合规的扣3分;陈列无序的扣3分;档
12、案管理年限不分的扣8分。 (三)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和销毁制度(10分)。 调(查)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销毁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未设调(查)阅和销毁登记簿的各扣3分。 第十二条 出纳业务管理(80分)。 (一)现金收付双人临柜,换人复核(20分)。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当达到实施综合柜员制的基本条件;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并坚持“账证分管”的原则;当日核对账款;午休及营业终了,所有现金、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等应全额入库,入库前须由主办会计(网点主管)对款项进行清点;营业期间大额现金支付执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和反洗钱有关规定;现金分设内外库管理的,出入
13、库应填制出入库票。现金收、付款未双人临柜的不得分;未换人复核的每笔扣2分;账款未及时核对的发现一次扣2分;午休和营业终了未全额入库的一次扣3分;未填制出入库票的一次扣3分;账、款、簿不符的,扣5分;上门收、送款违反规定的,每次扣5分;携带加盖预留印章重要空白凭证上门收款的不得分;挪用或白条抵库的不得分。 (二)按规定进行票币挑剔整点(15分)。票币挑剔应符合规定;票币整点应及时准确;出纳错款按规定处理;无短、溢库和白条抵库现象;杜绝假1币流入、流出;不得拒收拒换残币。票币挑剔不符合人行规定的扣2分;票币整点不合规的每捆扣1分;名章、封签等手续不全每捆扣1分;出纳错款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3分;发
14、生短、溢库和白条抵库的不得分;误收、付假1币一次扣2分;没收假1币、兑付残损币未及时加盖戳记、名章、开具收缴凭证的各扣1分;拒收拒换残币一次扣3分。收缴的假1币与登记簿不一致的每笔扣2分。 (三)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钥匙分管和单线交接制度(20分)。 未执行双人管库制度的不得分;未坚持同进同出库房的一次扣5分;未执行钥匙单线交接制度一次扣5分;钱箱交接和出入库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5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扣5分。(四)坚持领导查库制度,查库内容齐全,查库记录完整(15分)。营业机构的主办会计应坚持每日验箱、每周查库;营业网点负责人至少应每月查库二次,节假日应当重点抽查;县级联社主管会计工
15、作的领导每季度至少应查库一次。营业部、基层社(行)主办会计未按规定时间查库的,缺少一次扣5分;分管会计工作的主任未按规定时间查库的,缺少一次扣6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每次各扣2分。 (五)库房管理(10分)。库房应当整洁、无杂物;库款存放整齐有序;应当做到无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库房不整洁的扣1分;库房有杂物、摆放不整齐的扣4分;有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之一的扣5分。 第十三条 结算与联行管理(100分)。 (一)印、押、证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分管分用,交接手续严密(25分)。 未建立登记簿的每种扣10分;未建立分管分用制度的或已建立制度但未执行的不得分;不严格按规定办理
16、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内容不全的一次扣5分;营业终了印、押、证、机未入库保管的不得分;临时离柜未入箱上锁的一次扣10分。 (二)严格控制知押面,未发生泄密事故(15分)。知押面一般限制在两人以内,编押时应当由知押人员编押、核押,核押方式同编押;密押不得摘抄。 知押面超范围的不得分;编押与核押未分开的不得分;编押不隐蔽、不注意回避的一次扣3分;密押抄在办公桌等容易被别人发现的地方的不得分;发生事故的不得分。 (三)联行核算管理(20分)。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编发联行报单;及时准确轧计汇差;往来对账、及时查清未达;查询、查复仔细认真,核查凭证妥善保管。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应当严格区分,做到对未达账
17、和错账的检查核对工作不返原岗处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时汇兑等数据传输和接收准确及时,账务处理规范。未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或传输数据的每笔扣2分;汇差轧计不准确、不及时的各扣5分;应查未查每笔扣3分;有查不复或查复不及时的每笔扣2分;查询查复凭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一次扣3分;往来对账、未达账清查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四)认真执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20分)。 违反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一次扣2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和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一笔扣2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卡片与相关表内、表外账户余额不符的扣2分;票据
18、挂失止付违反规定的每笔扣2分;压票、任意退票一次扣2分;受理客户票据的无理拒付一次扣2分,制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一笔扣2分;提出提入同城票据未经复核入账的一次扣2分;他行票据款项未收妥办理支储业务的一次扣2分。 (五)重要空白凭证核算管理(20分)。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应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库房有专人管理,领发手续严密,账实相符;建立使用销号制度,作废凭证按规定处理;坚持定期查库制度,并有记录。重要空白凭证未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不得分;无专人专库保管的扣3分;领发手续不严密一次扣2分;账实不符的不得分;使用未销号及作废凭证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3分;销号登
19、记不认真的一次扣2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手续不全的一次扣5分;主办会计不定期查库或无查库记录的一次扣5分。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方面(130分)。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15分)。 收入不按期入账、乱挤成本或扩大成本开支范围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标准据实列支或计提相关费用的每笔扣5分。 (二)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10分)。 不按年编制财务收支无计划的不得分;计划不全面、每漏一项扣3分。 (三)正确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利息收支管理(10分)。 违反利率政策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收息的一笔扣3分;计息差错一笔扣2分;贷款利息冲减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5分。 (四)财务核算完整、真
20、实、准确(20分)。财务核算完整、真实、准确,无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章、违纪行为。无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虚假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则的行为。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的不得分,计提不足的每笔扣5分。 (五)定期开展财务收支活动的预测和分析(20分)。 未按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3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利润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等内容,少一项扣3分;预测目标控制不准确、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每项扣5分。 (六)加强过渡性科目的清理、管理(20分)。 其他应收款项中挂账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每笔扣5分(经
21、有关部门批准的不扣分);呆账核销后未按规定做好账销案存登记的不得分,登记不全的一笔扣3分;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摊销的一笔扣5分。 (七)固定资产管理(20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财产完整。超权限或绕规模购建固定资产的,不得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建登记簿的缺一项扣5分;账实不符的一项扣5分;账、卡(簿)使用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八)科目账户使用正确(15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内部账务核算手续齐全、严密,符合要求,资金往来反映准确,无虚增、虚列及乱调科目现象。财务收支核算手续不全的,每笔扣2分,违反规定调整、列支的每笔扣5分,乱调科目
22、的发现一次扣8分。 第十五条 综合业务系统管理(110分)。 (一)综合柜员设置符合内控制度要求(25分)。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应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柜员的岗位变动应履行相关程序。综合柜员制网点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配备临柜人员。综合柜员制网点硬件设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分;临柜人员配备达不到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的,少1人扣5分;综合柜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5分;XX办理业务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操作员密码管理符合规定(10分)。应加强柜员操作卡和密码双重控制方式管理,实行“一人一码一卡”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建立柜员卡发卡和操作代码登记簿,未建立登记簿
23、的不得分;柜员密码不按月更换的每次扣3分。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退出操作界面不得分。 (三)根据综合柜员操作权限,严格控制业务操作范围和柜员现金库存限额15分。 未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的不得分;网点前台、后台柜员未划分或虽已划分但其业务范围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一次扣5分,柜员库存超限额的一次扣3分。 (四)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和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15分。 未建立柜员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得分;业务操作流程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未按岗位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全面的每个岗位扣5分。 (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控制,有效
24、防范和控制风险(20分)。 对授权业务未实行事中或滞后复核的扣3分;事中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3分;超过授权金额以上的业务应当换人复核,未换人复核的每笔扣4分(以签章为准);主办会计每日未对柜员尾箱、凭证进行检查核对(或柜员之间未对尾箱、凭证进行交叉复核)的每次扣5分;柜员临时离岗未办理临时签退的一次扣5分。 (六)加强对综合柜员制网点进行序时、动态检查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15分)。 未对综合柜员制网点进行序时、动态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后无记录的,发现一次各扣5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一次扣5分。 (七)网点监控设施、工作机具齐全,能正常使用(10分)。 监控设备无专人管理的扣4分;监控资料保管不合
25、规的扣3分;工作机具配备不全的每人(岗)扣3分。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90分)。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20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涵盖各项会计业务及各个重要环节、柜员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未建立基本内控制度的不得分;基本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备的每项扣5分;未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的不得分。 (二)实行劳动组合集中管理,建立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重要岗位离岗稽核制度(20分)。 会计、联行、票据交换、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二年内未轮换岗位的每人扣5分;人员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次扣5
26、分。 (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20分)。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营业部、基层社(行)各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监督制度的不得分;已建立但工作开展不正常的一次扣10分。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30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不得分;制度建立后考核不正常或不连续的,发现一次扣10分。第三章 检查验收确认第十七条 会计工作达标和*单位由各县级联社自查申报,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和确认,并授予相应等级的铜牌。会计工作二级单位和一级单位由各县级联社自查申报,办事处复查核实,省联社抽查验收和确认,并授予相应等级的铜牌。第
27、十八条 各申报单位在自查整改过程中,不得对过去打印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进行涂改、撕毁、重制。整改工作完成后,应最少经过一个月的巩固期,才能由上级管理部门考核确认。第十九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得分在950分(含)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一级单位;满900分(含)至950分的为会计工作二级单位;满850分(含)至900分的为会计工作*单位;满600分(含)至850分的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6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第二十条 荣获会计工作一级单位的,由各县级联社奖励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会计部负责人各3 000元;荣获会计工作二级单位的,由各县级联社奖励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会计部负责人各2 000元;荣获会计工作*单位的,由各县级联社奖励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会计部负责人各1 000元;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由县级联社罚主管会计的领导和会计部负责人各500元。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评定达到二级以上的单位,会计人员晋升一级工资,并作为年度考评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单位,建议县级联社调整主管会计的领导和会计部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每两年考核确认一次,不得越级申报。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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