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水电安装工程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 二、劳务作业人员在项目工程 年 月 日开工直至: 期间,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 名,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劳务作业的技术能力。乙方负责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工人须造册登记,进行培训、
2、工资发放备案和进出管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须报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三、劳务分包方式及范围1、分包工程: 2、工作内容(1)、以业主方所提供的施工图所示内容、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设计变更通知、建设方变更的水电及消防安装工作内容(建工新城商业中心B区地上面积约为 m2地下面积约为 m2)(2)、电气接至供电局提供的相应箱柜:给水接至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或建设方指定的接点;消防喷漆接至建设方指定的接点;雨水、排水从室内接至室外窨井、化粪池、散水沟。四、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一)、分包方式: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按百分比包干(二)、合同价款l、劳务价款:(1)按建设方的最终审定结算
3、人工费的 %;(2)按建设方的最终审定结算辅材费的 %;(3)按建设方的最终审定结算机械费的 %。合同暂估价 万元,实际价格发包方与建设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以上劳务价款已含:施工图所示内容、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建设方变更、工程签证、甲方优化方案及二次验收须安装的所有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发包方索取任何风险费用。经双方确认,该劳务价款已含上下车及现场搬运费、成品保护值班费、安全文明卫生样板工地垃圾清运费、二次扛凿补洞、补槽费、土方挖填费。2、材料范围:(1)、电管、给水管、排水管、消防管及管材、管件、角铡、钢板由发包人提供,其余安装所需料(如:胶水、弹簧、U型卡、油漆、抱卡、
4、膨胀螺栓、保护膜、扎丝、钉子、麻丝、吊卡、堵头、锁扣、电管引线、泡沫等)属承包方提供辅材范围,该辅材费用已含在劳务价款内。(2)、电线、电缆、配电箱、污水泵、灯具、开关、插座、电缆桥架、镀锌圆钢及镀锌扁铁等,以及相关规格的支架、配件由发包方提供,其余安装所需材料(如:膨胀螺栓、电缆头热缩套、(电缆头、电线接头的锡焊)电胶布、防水胶布、色带、钢丝、木螺丝、焊条、电源线等)属承包方所提供辅材范围,该辅材费用已含在劳务价款内。(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措施费由承包方承担(如:剪力墙给水管预埋采取的留槽措施所需的泡沫或剔槽费用)。(4)进场辅材需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机械范围
5、:业主方或发包方进场材料,除供货厂家提供的配套专用机械外,工程所需机械由承包方提供(如:热熔机、电焊机、氧乙炔、切割机、电锤、台钻、套丝机、切管机、打压泵、手枪)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由承包方购买,发包方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发放情况。(三)、工程款支付方式:1、劳务价款中已包括综合费(即各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金、病伤工资、医药费、工具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停工费等综合费用)。本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方按规定应承一担的税金为 %,由发包方在工程任务书上注明,每次支付劳务工程款时,从中扣除。2、如承包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给发包方造成工期延误、重招劳务方进场等损失,则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
6、给发包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自可期劳务费用一律不计。3、付款方式:每月由发包方核定承包方所完成的当月工程量,按当月完成工程量(扣除税金后)的 %支付给承包方进度款。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 %待承包方与建设方结算审定后三个月之内扣除保修金 %以外一次性付清。4、项目部外聘炊事员工资按 元月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代发,费用补 %税后加在每月工程款中。五、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一)、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工程质量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达到质量目标;当图纸、建设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
7、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3、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窝工的,二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工程必须符合发包方和建设方相关质量要求及标准,确保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否则发包方按劳务价款总金额5%对承包方进行处罚(验收以当地政府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发包方验收要求为准)。(二)、安全要求1、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
8、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2、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坚决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若因承包方违反以上规定及标准造成的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3、重大伤亡事故处理:本工程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享受。如发生安全事故,就补偿责任划分如下:(1)赔偿金额一万元内由乙方自理;(2)赔偿金额l2万元间甲方补偿10%,乙方负责90%;(3)赔偿金额25万元间甲方补偿20%,乙方负责80%;(4)赔偿金额510万元间甲方补偿30%,乙方负责70%;(5)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由甲方补偿40%
9、,乙方负责60%。(以上补偿金额是指总赔付金额扣减保险赔偿以后的金额)(三)工期要求1、工期以土建工期为准,承包人必须及时跟进土建施工进度,同时须服从项目部相关工期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配合土建做好相关工序搭接,若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方将给予承包方1000-5000元罚款,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除外。(四)工程保修要隶1、工程保修期遵照国家房鹾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2、承包方在保修期内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维护修理,凡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维修;3、承包方在接到维修通知
10、(口头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对报修内容进行处理,维修合格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承包方。4、若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时到场维修处理不及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酌情给予处罚,罚款从维修款中扣除。六、标准化工地创建(一)文明施工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执行*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2、现场文明施工:承包方应当确保按发包方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周转材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好产品的成品保护,降低污染,达到创建标准化工地目标。如承包方不能确保按发包方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周转材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好产
11、品的成品保护,降低污染,达到文明施工目标的,则发包方可以找第三方提供劳务合作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完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从承包方的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单位标准,双方约定如下:达到*市安全文明卫生样板工地标准4承包方与项目部另行签订相关的处罚协议。(二)、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七、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要求1、承包方必须遵
12、守甲方单位和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程序的管理规定及要求。接受发包方的相关培训,保证达到发包方单位和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2、承包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且身体健康,无残缺,无精神分裂症等,并提供员工健康档案资料。如有发现上述人员必须立即清退出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3、进场人员需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有培训记录,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具有安全防护技能。4、各班组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向员工发放劳保用品,由项目部负责监督实施。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6、承
13、包方对易患职业病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水泥工、锯木工等)应定期进行体检。7、承包方人员进场10天内必须提供务工人员有效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及劳务工人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8、承包方人员违反“管理规定”的按照*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八、材料、机具供应使用相关要求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由供货厂家提供的专用配套机械设备。承包方自备的工具为:除业主方或甲方进场材料由供货厂家所提供的专用配套机械设备外,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由乙方提供。双方确认劳保防护用具:费用己含在结
14、算劳务价款中,由乙方自理。2、承包方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加强安保措施,防止被盗。3、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1)严格按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核定数量领取,超出部分由乙方按采购单价的2倍进行赔偿。(2)发包方材料到施工现场,由承包方派人搬运到发包方指定地点堆放,经双方签字确定后由承包方保管,如被偷盗、遗失由承包方全权负责。九、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1、负责工作安排,质量规范、安全操作、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监督。2、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
15、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汁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程、工序的协调与配合,承包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方提出局面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7、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8、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十、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方确认 (
16、身份证号码: )为派驻工地的劳务管理代表,授权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可代表承包方确定劳务人员的招用和审核,可代表承包方签发劳务工人工资表。2、承包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合同的同时,提供劳务人员名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工种、文化程度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方必须按进场劳务人员名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方不向发包方提供劳务人员名册的,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5000元罚款;所提供劳务人员名册中人员与项目现场实际人员严重不符或名册内容严重欠缺的方将对承包方处以3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劳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须
17、报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因承包方擅自招用或更换人员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概由承包方负责。劳务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3、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承包方人员需身体健康,无职业病,无残疾,无精神分裂症,如有发现以上人员,必须立即清退出场,且承包方必需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及处罚。4、工人年龄不得底于18周岁,这些人员必须是:证件齐全(含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如电工证、焊工证、机械操作证等),技术素质可靠,能满足甲方质量体系劳务供方控制程序对劳务队伍要求的工人。承包方应委托、协助发包方代为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
18、包方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章工和16岁以上又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如发现,发包方将对承包方按招用童工20000元人、招用未成年工10000元人予以罚款,直接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并责令承包方立即清退童工或未成年工。承包方擅自招用章工或未成年工,如童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由承包方全部承担。5、在签订劳务合同时,承包方必须配合甲方同时签定劳务人员个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或合同未签所产生的后果,概由承包方负责。6、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签订
19、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劳务生产安全合同和劳务工人治安管理责任书。如发包方违章指挥,承包方有权不予置理。可向发包方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甚至向监理提出报告。7、承包方负责人根据项目部交底内容会同项目部向本班组人员作安全及技术交底,并落实到个人。交底资料按规定时间交给项目部经理。承包方如不按交底要求施工,且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的后果概由承包方承担。8、承包方在承担施工任务全过程的所有质量活动中,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验证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令。9、承包方人员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发
20、包方将报告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责任。10、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11、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2、承包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3、承包方不得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
21、内容再次转包或肢解再分包。14、承包方必须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机械等做到妥善保管,合理利用,不得浪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变卖、抵押、藏匿,不得监守自盗,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绝不姑息。15、承包方必须做好现场的安保及维稳工作,不得打架斗殴、盗窃、故意损坏财产和蓄意伤人,否则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6、承包方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严格执行发包方提供的优化方案、指令和建设方下发的各种变更及通知。17、若因承包方过失、施工不当、组织不力等造成的返工、材料浪费及相关单位罚款等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8、就餐、住宿由承包方处理。19、施工图纸由承包方自行复印备用。十一、违约责任及合同
22、争议处理(一)、违约责任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在3同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全部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并赔偿发包方一切损失。2、承包方未按甲方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方无法调整时,发包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方,直至终止合同。3、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持就业证、就业卡、身份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进场十天内向发包方提供各类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及务工人员照片每人3张,每推
23、迟一天罚款100元每人。4、承包方必须每月月底向甲方报送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清单,要求工资发放清单人员应与劳务人员名册的人员相符,否则发包方不予支付劳务工程款。5、发包方只对承包方负责人 和承包方委托派驻工地的劳务管理代表 直接管理,发生任何纠纷由承包方负责人代表劳务人员单独与发包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发包方资金一时不到位,由承包方负责人 与发包方领导友好协商解决,承包方不得带领劳务工人到发包方办公场所闹事或影响办公,不能有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如有发生,视为违约,由负责人 本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从劳务工程款中扣除。16、若承包方违反第十条第13款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非法分包或转包的,将
24、对承包方进行5000100000元项次罚款,并责令整改。(二)、合同争议处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2、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直可经双方协调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抵触者无效。4、其它事项:如果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对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
25、以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发包方三次下达整改通知后,仍达不到发包方规定要求的,发包方有权终止该劳务合同,下令清退承包方人员,工程结算按工程款支付方式第2条执行。5、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三份,承包方一份,共计十七页,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工程劳务合同签订后,由发包方人员到发包方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进行合同备案。工程劳务合同备案仅是发包方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发包方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不是工程劳务合同主体,不享有本合同的权利,不承担本合同义务。7、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以上条款经承包人 认真阅读、确认无条件执行。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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