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更改部分-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公告牌、垃圾排放记录簿一、主要修订1. 垃圾定义的补充:新的垃圾定义中增加了动物尸体,货物残留,食用油,生活垃圾,操作性废弃物,渔具,食物垃圾,焚烧炉灰几项。2.现有的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根据垃圾的种类、航行区域及距离海岸的距离来决定垃圾能否排放,而新修订的MARPOL附则V将会规定除了有明文规定(食物垃圾,货物垃圾及甲板冲洗水)以外的所有垃圾将不能排放入海,但可以排放到港口接收设备中去。 .1 食物垃圾,货物残渣和甲板冲洗水允许排放到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的海域。 .2 201
2、3年1月1日起,现有种类的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品,浮垫,绳索,包装材料,食用油,焚烧炉灰)将禁止排放入海。3. 固定和浮动式平台应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和垃圾处理公告。4. 需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的船舶吨位由400GT改为100GT。5. 船舶需要在航行途中排放垃圾。* 航行途中是指船舶在一个或多个航线上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直达航线的航线,由于航行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合情合理的排放。 二、垃圾排放的要求.1 现有公约对垃圾排放的要求垃圾种类除了海上平台以外的船舶1海上钻井平台1特殊海域外特殊海域塑料-包括尼龙绳和渔网,塑料袋2禁止排放禁止排放禁止排放漂浮的衬垫,绳索及包装材料距离海
3、岸线25海里外可以排放禁止排放禁止排放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及类似的废弃物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外可以排放禁止排放禁止排放其它粉碎或未经粉碎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距离海岸线3海里外可以排放禁止排放禁止排放粉碎或未经粉碎的食物垃圾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外可以排放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外可以排放禁止排放粉碎和未经粉碎3的混合食物垃圾距离海岸线3海里外可以排放4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外可以排放4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外可以排放4.1 海上钻井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所有用来勘探或开采海床矿产资源的移动或固定式海上平台,还包括停靠或者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 .2 塑料垃圾和焚烧炉灰是否能够排放到岸上接
4、收设备。 .3 粉碎和未经粉碎的垃圾必需能够通过网眼为15mm的滤网。 .4 对于掺杂有不同排放要求的有害物质的垃圾,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2 新修订的垃圾排放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垃圾种类1除了海上平台以外的所有船舶4海上平台特殊海域外(距海岸的距离)特殊海域(距海岸或冰陆架的距离)粉碎或未粉碎的食物垃圾23海里以外, 在航行途中且航速越快越好3海里以外,航速越快越好3禁止排放粉碎或未粉碎的食物垃圾12海里以外,在航行途中且航速越快越好禁止排放禁止排放不含货物残渣5,6的冲洗水12海里以外,在航行途中且航速越快越好禁止排放禁止排放含货物残渣5.6的冲洗水12海里以外
5、,在航行途中且航速越快越好含有清洗剂及辅助剂6的洗舱水可以排放12海里以外,在航行途中且航速越快越好禁止排放含有清洗剂及辅助剂6的甲板和外表面冲洗水可以排放动物尸体(要进行分尸或其它处理以确保尸体能够自动沉入海底)必须在航行途中并且尽量远离海岸,距离海岸大于100海里的深海禁止排放禁止排放其它垃圾包括塑料,尼龙绳,渔网,塑料包装袋,焚烧炉灰,煤渣,食用油,漂浮货垫,绳索和包装材料,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及制品禁止排放禁止排放禁止排放.1 垃圾中掺杂或含有禁止排放入海的有害物质时,或者与掺杂物有不同的排放要求 时,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2 粉碎或未经粉碎的食物垃圾要求能通过
6、网孔为25mm的滤网。.3 极地的禽类及其制品不允许排放入海,除非经焚烧、高压灭菌或其它方式处理后。.4 距离海岸12海里的海洋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用于勘探和开采海床矿产资源的所有固定和移动式海上平台,及平台500米以内的所有船舶。.5 货物残渣特指运用普通卸货手段无法回收的的货物残渣.6 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三、修改后的垃圾记录簿格式船名:.船舶编号: .IMO号码:. .时间:. 从:. 到:.1. 简介 根据1978年关于MARPOL 1973的修正草案,国际防止船舶垃圾污染公约附则V第10条,每次垃圾的排放和焚烧都要记载在垃圾记录簿上。这包括垃圾的排放入海,排放至岸上接受设备或排放到其
7、它船舶及垃圾的意外损失。2. 垃圾和垃圾管理 垃圾是指船舶在日常航行操作中产生的需要连续或定期排放的所有食物垃圾,内部垃圾,操作废弃物,所有塑料制品,货物残渣,食用油,渔网,动物尸体等,不包括现有规范附则中所定义或列举之物。还不包括在航行途中捕获的鲜鱼及其它水产品,也不包括养殖的水产品。 具体请参考MARPOL附则V的补充指南。3. 垃圾分类说明就适用本垃圾记录簿而言,垃圾应该被划分为如下几类: A 塑料 B 食物垃圾 C 生活垃圾 D 食用油 E 焚烧炉灰 F 操作废弃物 G 货物残渣 H 动物尸体 I 渔网四、垃圾记录簿的记录4.1 有下列情況時,应記入至垃圾紀錄簿中:4.1.1 当垃圾排
8、放到岸上接收设备3或其它船舶时1. 排放日期和时间2. 排放港口和设备或船名3. 排放垃圾的种类4. 各类垃圾排放的大概数量(以立方米计)5. 负责此项操作的管理人员的签名4.1.2 当焚烧垃圾时1. 焚烧开始和结束时间及日期2. 在焚烧开始和停止时船所在位置(经度和纬度)3. 焚烧垃圾的种类4. 各类垃圾焚烧的大概数量(以立方米计)5. 负责此项操作的主管人员的签名4.1.3 当垃圾按照MARPOL附则V的规定排放入海时1. 排放日期和时间2. 船舶所在位置(经度和纬度),注明货物残渣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舶位置3. 排放垃圾的种类4. 各类垃圾排放的大致数量(以立方米计)5. 负责此项操作的
9、主管人员的签名4.1.4 MARPOL附则V中规定的突发或其它意外排放或垃圾丢失入海:1. 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2. 事故发生时船舶所在港口或者位置(经度纬度及水深)3. 丢失的垃圾种类4. 各类垃圾丢失的大概数量(以立方米计)5. 排放或垃圾丢失产生的原因和备注4.2 垃圾的数量应该大致估计船舶上垃圾的数量(以立方米计),如果可能的话,根据垃圾种类统计数量。垃圾记录簿上有很多估计垃圾数量的参考方法,在注释中有精确估算垃圾数量的方法。在垃圾处理前后垃圾的数量会不同,一些方法不被允许用来估计垃圾的数量,例如,连续排放食物垃圾的操作,在做记录或者注释时类似的因素要考虑进去。1. 参照Res.MEP
10、C.219(63),MARPOL73/78附则V的补充案指南2. 参照由本组织指定的指南3. 船长应该向接受设备(含收油泥驳船及油罐车)的操作者取得洗舱水,不干净压载水,残油或含油混合物质的驳移量及驳移日期时间等收据或证明。本收据或证明若附贴于油污记录簿第一部分中,可以帮助船长证明而不致使其船只卷入被指控的污染事件中。本收据或证明应连同油污记录簿第一部分一同保存。五、垃圾排放记录船名:.船舶编号: .IMO号码:. .时间:. 从:. 到:.垃圾种类:A 塑料垃圾B 食物垃圾C 生活垃圾(如 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等)D 食用油F 焚烧炉灰G 货物残渣H 动物尸体I 渔网新的表格
11、如下:日期/时间船舶所在位置/批注(如垃圾偶然损失)垃圾种类排放或焚烧垃圾的数量排放入海排放至岸上接收设备焚烧炉证明/签名船长签名:。 日期:。 附则4. 垃圾处理公告模板除了以下几类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都不允许排放入海MARPOL公约和国内法规禁止将大多数垃圾从船舶排放,只有以下几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排放。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的特殊区域外:l 粉碎或未经处理的食物垃圾(能够通过25mm的网孔)允许排放到离海岸3海里以外的海域l 其它的食物垃圾允许排放到离海岸超过12海里的海域l 对环境无害的货物残渣可以排放到距离海岸超过12海里的海域l 含有对环境无害清洗剂或附加剂的货仓,甲板和外表面的清
12、洗水允许排放。l 当排放含有清洗剂的清洗水时,船舶需要在航行途中并且尽可能远离海岸。MARPOL附则V规定的特殊海域:l 对食物垃圾和货物残渣的排放有更为严格的要求l 具体参照附则V和船上垃圾管理计划对于载有特殊货物(如活的动物,散装固体)的船舶,应该参考附则V及相关指南任何垃圾的排放都必须记录在垃圾记录簿里 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惩罚客船垃圾处理公告除了下列垃圾外任何垃圾禁止排放入海MARPOL公约和国内的法律禁止大多数的垃圾排放入海违反上述规定将被惩罚所有的垃圾都要保存在垃圾箱里固定和移动式海上平台及500米以内的船舶垃圾处理公告模板除了下列垃圾外任何垃圾不允许排放入海MARPOL公约和国内的法律禁止固定和移动式海上平台及500米以内的船舶将大多数的垃圾排放入海。特例:粉碎的或者未经处理的食物垃圾可以排放到距离海岸超过12海里的海域,但是粉碎或未经处理的食物垃圾必要能够通过25mm的网眼任何垃圾的排放都必须记录在垃圾记录簿里 违反上述要求将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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