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水协议书汇总7篇用水协议书汇总7篇 用水协议书 篇1供用水合同供水人: 合同编号:用水人: 签订地点: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 。(二)用水性质: 。(三) 用水量为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二、供水期限:供水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2、三、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臵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 质量标准。四、用水计量及水费结算方式:(一) 用水计量: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
3、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政府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水费结算方式: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2、水费结算采取方式。五、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六、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
4、用水。(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 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六)
5、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 24 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 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七、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6、(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7、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八、不可抗力:如因地震、水灾或其它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经有关政府部门证实后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对方损失,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九、违约责任:(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的违约金。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
8、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 的违约金。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
9、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禹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 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用水协议书 篇2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
10、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_),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
11、过48小时。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
12、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
13、理。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乙方:村民委员会用水协议书 篇3甲方:乙方:_供水管理单位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二、水费收缴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
14、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水单位。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4、乙方应确保管网末梢水中的二氧化氯含量不低于0.02mg/1,浊度最大不超过3NTU,正常供水压力不低于0.1kpa。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
15、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4)
16、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四、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_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省政府
17、令_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_0元。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拆除供水设施或在供水管网上接水,按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_政府令_号)第_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_0元。五、未尽事宜按_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执行。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用水协议书 篇4甲方:乙方:为确保项目部用电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施工用电用水拟定协议如下:1、用
18、电位置:;用电时间:月2、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后,迅速组织落实,按时供电,除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设备或停电停水外,不得无故停电听谁,以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带故障、超负荷运行。4、乙方须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并将电工上岗证原件交甲方验证,报甲方一份复印件备案。5、乙方保证用电设备规范,配置漏电过载保护装置。乙方所有用电器、配电柜、临时接表及线路接线,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6、每月抄表一次。抄表时,须甲、乙双方到场,乙方按规定在以甲方名义按时将水电费缴纳财务科,逾期缴纳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电费单价按1.00元/度结算,水费按市场价
19、结算。7、甲方对乙方施工用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在用电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否则甲方将采取停电、经济处罚等措施,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8、用电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9程用电结束后,在乙方无用电责任事故且结清电费的情况下,甲方给予无息退还。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电表初始读数: 水表初始读数: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时 间: 年 月 日时 间: 年 月 日用水协议书 篇5供水方: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方:_(以下简称乙方)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
20、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_元钱收取费用。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_元押金。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2、乙方责任(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21、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六、补充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用水协议书 篇6饮用水供应合同甲方:_公司乙方:_x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使用乙方生产的南湾牌饮用水,甲方不得单方改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二、品质保障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DB411279-20_,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1.如需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用于周
23、转,甲方向乙方交纳水桶押金为20元/桶,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2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2.如需甲方送水到鸡公山风景区(山上),则纯净水单价为5元/桶(含运费),每次不低于200桶;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四、 价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五、合同期限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六、合同终止条件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
24、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3、 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七、违约责任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八、不可抗力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九、
25、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用水协议书 篇7饮用水使用搭伙协议甲方(代表):乙方:甲方( )自行修建的饮用水池,尚有部分充足水源,乙方自愿搭伙使用甲方的生活饮用水,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甲方应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旱、涝、霜
26、冻、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除外。2、甲方应负责甲方蓄水池至乙方水表间的水管线路及常年维修。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乙方应自觉爱护用水设施,发现任何不良现象及时报告甲方。2、本着一户一表的原则,乙方不得私自以任何理由,私拉乱接水管线路,否则罚款1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3、乙方应保证(特别是霜冻天)水表的正常转动,发现水表破损、停止转动,应及时报告甲方维修,乙方只负责水表的成本价,不负责水表安装费。如水表不正常转动,乙方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按200.00元/天收取水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在不退还搭伙费的情况,停止乙方使用饮水
27、。三、搭伙事宜1、单价:880.00元/块表(不含水表钱),从主水管破口处开始的接头、弯头等配件以实际数量和单价另算2、期限:双方约定,甲方水池使用性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乙方可长期有偿使用甲方水源。3、大修基金:甲方水池自修建后第一个10年,乙方应付当时搭伙费的1/2作为大修基金,以后每10年付当时搭伙费的2/3作为大修基金。四、服务协议:1、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水费单价2.50元/吨(水价以当时市场价为准)。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方运转,乙方每月至少保证用水3吨(以水表为准不足3吨按3吨计算),每季度收取一次水费。3、在服务时限内,乙方如需暂停用水,乙方则应向甲方申请报停(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停后申请开通按50.00元/表收取劳务费。五、建修用水如乙方因建修用水,需经甲方根据当时水源情况,本着保证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实行建修有偿用水,乙方负责水管、水表、接头、安装劳务费,由甲方安装后,方可使用(枯水季节以保证生活饮用水为原则,建修结束后用水协议自行解除),以实际吨位,按3.00元/吨计算费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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