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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试题较好.docx

1、婚姻法试题较好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2甲男与乙女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该判决撤销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3下列有关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

2、继承死者遗产的请求,处理不正确的是:( ) A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B如果同居期间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C如果是同居关系,若对死者生前提供扶养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 D基于二人的同居关系,可以当然分得死者的遗产 4赵大军是现役军人,199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A是否判决离婚须赵大军同意 B不得判决离婚 C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D是否判决离婚须由赵大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5李某和杨某于2004年月结婚

3、,2006年元月杨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后来双方发生感情纠纷,若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可以受理?( ) A杨某提出离婚的 B杨某与他人通奸怀孕,李某提出离婚的 C2006年6月李某提出离婚的 D在杨某流产满6个月后,李某提出离婚的 6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称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房屋经过婚后生活即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甲个人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7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

4、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某乙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某乙与某丙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某乙与某丙共有 D由法院横平考虑自由裁量确定其归属 82000年甲的父亲乙因病去世。甲与其母丙约定,甲每月向丙给付1000元以资赡养,条件是丙不得再嫁他人。2004年,丙再嫁于丁。甲大怒,遂以丙违反约定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丙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甲继续给付赡养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向丙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 A终止 B不终止 C相应减少 D相应增加 9吴某(女)1

5、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项答复是正确的?( )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10萧和从小家里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萧和的父母担心不能养活他,就托人给萧和找养父养母。后某市的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收养了萧和。收养关系成立后,萧和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自然血亲关系不消灭 B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不消灭 C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关系都消灭 D权利义务关

6、系不消灭,自然血亲关系消灭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了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了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7、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3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D重婚或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铁牛与翠花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茂兴(3岁)由翠花(女方)抚养。后翠花在茂兴6岁时再婚,铁牛去翠花家接茂兴回去抚养,翠花不允。铁牛即从幼儿园将茂兴接回,并电话告知翠花,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铁牛、翠花均为茂兴的监护人 B翠花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

8、铁牛欲行使对茂兴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铁牛、翠花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法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是:( ) A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B因一方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 C因继承所得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6甲男有妻,却与乙女结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宣告甲乙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 A甲父 B甲妻 C乙 D甲乙同居地的村民委员会 7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9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9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顾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10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

9、院应支持赵某的哪些主张?( ) A赵某因抚养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该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8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藏匿

10、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 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9甲、乙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未进行复婚登记,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 A相互之间有抚养义务 B相互之间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C他们之间的关系属同居关系 D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对双方遗产享有继承权利 10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10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的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

11、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111995年李某依法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女,一直共同生活。2009年张的生父与李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并征得张某的同意。1年后张的生父、养父相继去世。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张某与其生父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须经协商确定 C张某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 D张某有权继承其养父李某的遗产 12根据2011年8月9日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下列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由:( ) A甲以乙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乙与甲之子丙之间存

12、在亲子关系,并提出了必要证据,但乙拒绝进行亲子鉴定,则甲的确认亲子关系主张成立 C甲乙是夫妻,乙因怕怀孕产子影响自己的事业,没有与甲商量擅自堕胎,甲以乙的行为侵犯了其生育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D甲乙是夫妻,甲父因癌症住院治疗,但乙却以对夫妻财产做重要处理时须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出钱为甲父支付医疗费,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3甲乙于2007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3月,甲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并登记于甲个人名下,由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由甲乙共同偿还之后的各期贷款,2008年6月,乙许诺将其婚前购置的一间一居室赠与家,作为甲的工作室,并

13、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2009年6月,乙父炒股赚钱,便购买了一套房屋送给乙,房屋登记在乙名下,但由甲乙夫妻二人共同居住使用。2011年10月,甲乙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是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乙也拒绝向甲履行之前签订的赠与合同,因此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2007年3月购置的婚房由于登记在甲名下且由甲支付首付,因此产权归甲所有,但离婚时甲应当对乙就其所偿还的房贷及房屋相应增值的部分进行补偿 B乙父送给乙的房屋由于是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赠与,并且实际由甲乙共同居住,因此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2007年3月购置的婚房由甲乙二人共同还

14、贷,因此甲乙离婚后尚未偿还的贷款仍由甲乙共同承担 D乙在房屋过户之前,可以随时撤销对甲的赠与合同,因此甲不得请求乙履行该赠与合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沿江市市委书记刘兰亭的爱人孙何方是个体户,在沿江市沿河大道租了一间颇为豪华的店面卖高级服装。每年收入均为数万元,家中已有积蓄40余万元。但不幸的是,孙何方一次外出采购,却因车祸身亡。这时,银行找到刘兰亭说,孙何方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0余万元,要求刘兰亭替妻还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假如孙何方的服装店是家庭经营的,刘兰亭应否替妻还债?( ) A应当 B不应当 C如果孙何方借款是在征得刘兰亭同意的情况下,刘兰亭应当为孙何方

15、还款,否则刘兰亭没有义务替孙何方还款 D无论孙何方借款时是否征得了刘兰亭同意,刘兰亭均负还款义务 (2)假设孙何方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且其投资及收入均未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则刘兰亭应否替孙何方还款?( ) A应当 B不应当 C如果孙何方的投资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刘兰亭应当替孙何方还款 D如果孙何方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刘兰亭应当替孙何方还款 (3)刘兰亭辩称,他爱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他是国家干部,不参加他的经营活动。因此,不应由他替孙何方还款,就刘兰亭的说法,下属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正确。因为刘兰亭未参与共同经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B不正确。因为孙何方的收益由

16、包括刘兰亭在内的家庭成员享用了 C正确。因为孙何方是以个人名义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D不正确。因为孙何方的资金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 (4)刘兰亭辩称,40余万元的家庭积蓄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只有20万元是孙何方的遗产,应由这20万元加上孙何方经营中剩下的东西来清偿债务,请问,刘兰亭的说法是否成立?( ) A成立 B不成立 C刘兰亭认为40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正确的,但认为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不能用于还债是错误的 D刘兰亭认为40万元是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这笔钱均应当是孙何方的个人财产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C 5C 6B 7B 8B 9D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

17、BC 3BCD 4AC 5ABD 6ABCD 7AC 8AD 9CD 10ACD 11AC 12BD 13BC 三、不定项选择题 1AD 2BCD 3AC 4BC 模块一:结婚法律事务处理1-1、某甲(男,22周岁)为达到早日与某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某乙的实际年龄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难以交流,致使矛盾丛生,感情渐趋破裂。两年后,某乙不堪忍受,随意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二人当初未达到法定婚龄即办理结婚登记。在合议过程中,有法官认为应该先行确认婚姻无效,然后据此处理二人的财产关系。 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你认为应当如何处

18、理此案? 【答案与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中,法官应当认定二人婚姻关系有效,继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小结: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该条的规定,当初某甲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某乙隐瞒实际年龄缔结的婚姻无效,但是两年后,某乙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导致二人婚姻无效的瑕疵已被治愈。二人的婚姻关系

19、有效。 1-2、2008年10月30日,华某(女,17岁)和本乡一男青年罗某“私奔”到男家,并虚报年龄到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华某的父母到罗某家要人,罗某则说华某的父母是干涉婚姻自由。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女儿的婚姻无效。 问题:请问本案离婚当事人父母能否提出无效申请? 【答案与分析】 本案中,华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其婚姻还是无效的。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味道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所以华某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女儿的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结:第十条有下列情形

20、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1

21、-3、18岁的曹某(女)于1987年被人从云南拐骗后,卖给山东农民郭某。1993年3月,二人在当地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曹某与郭某结婚后生育二女。由于与丈夫年龄相差较大,曹某越来越觉得双方难以有共同语言,决心和丈夫分道扬镳。2006年12月,曹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曹某诉称,自己18岁被拐卖,由于当时年龄小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不懂什么事感情和爱情,被迫与郭某生活并有了两个女儿。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双方因为观点的不同,始终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请求法院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 问题:本案曹某应该申请婚姻无效还是提出离婚申请? 【答案与分析】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

22、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曹某与郭某的婚姻已经长达多年,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二女,并且结婚证件是在双方举行婚礼6年后补办的,可以推定此时曹某已恢复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曹某已经不能以被拐卖受胁迫结婚为由提出婚姻无效了,只能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应按离婚纠纷立案处理。 小结: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体现,它充分表

23、明了结婚的男女必须根据自己的意愿且享有完全自主缔结婚姻的权利。 1-4、2005年12月,匡某与杨某(女,15岁)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2007年4月,杨某向法院起诉与匡某系无效婚姻,要求法院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理由是匡某妻子从结婚到起诉仍未达到法定婚龄。匡某不愿意“离婚”,遂于2007年9月向法院提出上诉。 问题:对于匡某的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 本案中,匡某二人的婚姻已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婚姻,所作出的无效婚姻的判决也已发生法律效力,匡某已经没有再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利。法院应告知匡某这种情况不能再上诉。当然,如果匡谋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4、,法院对此也是会受理的。 小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模块二:家庭关系法律事务处理2-1.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乙抚养。经此打击,某家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

25、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渐有起色。二人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某甲向好友某戊借款5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20万元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剩余10万元汇给某乙充作某丙的抚养费。 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甲所借债务中有多少是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与分析】 某甲借款中,用于购买商品房供其与丁居住的部分以及用于清偿与丁结婚时积欠的债务部分系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借,某甲借款10万元的目的系为履行其所负担的对丙的法定抚养费用,故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本题中某甲所借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

26、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2肖运来和妻子批发、零售皮鞋,打拼了十多年,积攒了百万元的家当。可不幸的是肖运来去汽车站接货,被车撞死。肖运来和妻子有一子、一女,他在乡里还有父母和兄弟姐妹。 问题:请问肖运来的遗产如何继承? 【答案与分析】 夫或妻一方死亡,继承开始时,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继

27、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以外,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本案肖运来没有遗嘱,只能实行法定继承。肖运来家一半的财产归妻子所有。剩下的一般财产,肖运来的妻子、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且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要分成五份由他们继承。 小结: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28、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3黄某(男)与夏某(女)是夫妻,但是婚后一直不孕。到医院检查后,方知黄某没有生育能力。夏某提出进行人工授精的想法,黄某开始坚决反对,但是经过夏某的多次劝说,终于同意。经过两次人工授精后,夏某怀孕,并生下一名男婴,取名黄亮。 之后,黄某与夏某之间因日常生活琐事,矛盾越来越多,两人登

29、记离婚,黄亮由夏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是黄某从不支付抚养费。夏某多次找到黄某要求支付,当时黄某声称:黄亮是你自己愿意人工授精的,与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我没有必要支付抚育费。 问题: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黄某的认识是否正确? (2)假设黄某在离婚之后,因病去世,黄亮能否对黄某的财产主张继承权。 【答案与分析】 (1)黄某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本案中,黄某虽然一开始不同意人工授精,但是经过夏某劝说之后已经同意。所以,不论黄亮是否与他有血缘关系,都是他与夏某的婚生子女,黄某应当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支付抚育费。 (2)黄亮可以对黄某的财产主张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

30、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黄亮是黄某的婚生子女,当人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小结:(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2)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4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4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的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后,朱谋的父母

31、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生,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问题: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答案与分析】 (1)不可以。本案中,李某的改嫁并不能成为朱家兄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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