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船合同上海格式造船合同,上海格式篇一:CMAC标志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船号:_) 本合同由依据(此处写以国家或地区名称)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此处写以国家和城市名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东单位全称)为一方(以下简称“买方”或“委托方”),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以中国(若有,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船舶贸易公司全称),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营业,并以中国(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注册地)为注册营业地的(此处写以造船公司或造船厂的全称)为另一方(
2、以下简称“卖方”或“建造方”)于_年_月_日在(此处写以签订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的名称)签订。 兹证明鉴于本合同所含的双方约定,卖方同意在卖方的造船厂设计建造、装配、下水、完成(此处写以船型名称和艘数)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本船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将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予以说明。本船将悬挂(此处写以船旗国的名称)旗。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据以下条款中所述金额付款第一节 船舶第一条 概述1. 工程编号本船应在卖方或其确定的造船厂建造,并具有造船厂的船舶工程编号_。2. 本船主要技术文件本船按照下述主要技术文件进行建造、装配和完成:(1) 技术说明书(图号:_)(2) 总布置图
3、(图号:_)(3)(4) 舯剖面图(图号:_) 厂商表(图号:_)3. 本船主要技术参数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如下:(1) 船舶主尺度总长约_m两柱间长 _m型宽_m型深_m设计吃水 _m航速_kn载重量 _t舱容量 _m3(2) 主推进装置本船按技术说明书规定应配置_台主机,型号为_,最大持续功率为_kW,额定转速为_rpm。本船主要技术参数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界定、测量和认可。4. 保证(1) 航速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应在满载并符合气象要求和船体外表洁净度条件下,经修正后的试航速度不低于_kn。试航速度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风速及潜水效应进行修正。
4、(2) 载重量本合同使用的“载重量”一词,应符合技术说明书中的有关定义。建造方保证合同本船的载重量在设计吃水,水比重(或)t/m3的情况下,不少于_公吨(t)。(3) 舱容量建造方保证按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本船的实测舱容量不少于_m3。(4) 主机燃油消耗建造方保证本船主机在台架试验、正常持续输出工况以及燃油热值为_千卡/千克时,燃油消耗不超过_克/马力。(5) 本船的实际航速、载重量、舱容量和主机燃油消耗应由建造方测量,测量工作应由买方监造师或买方授权代表在场时进行,便于校核或认可。如建造方和买方对此测量有所分歧,经双方同意,可请入级船级社组织复核。入级船级社复核的结果和决定应是终局的,对双方
5、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船级、规范和规定 1. 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试验和交付,应该按照(此处写以入级船级社名称)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国际公约进行,获得(此处写以船级符号)标记,并符合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的要求:(1) 在合同日已经生效的,或;(2) 虽然在合同日尚未生效,但是在合同日之前已经批准和公布,而且将在交船时或交船前作为强制实施的;所有这些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的法律、法规和船级社的规范、规则和要求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守。2. 船级社或主管当局的最终意见对于相关方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和要求具有约束力。3. 所有和船级社有关的规范、规则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
6、专利权使用费(如有),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各方意见一致,否则均由建造方支付。在建造本船过程中所使用的关键图纸、材料和技术,无论何时均需按照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船级社规范和规则进行检验和试验。第三条 设计设计合同的责任船舶设计是根据船东对船舶的要求设计任务书,由船舶设计单位来完成的,船舶的性能和各项技术指标(航区和航线、船型、用途、船籍和船级、动力装置、航速和功率储备、续航力和自持力、载重量、舱容量、生活设施等),以及满足船级社规范和有关当局的规定主要取决于设计工作。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明确责任,双方必须签订设计合同。如本船的设计由船东指定的国外_设计公司提供,船东就必须与其指定的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
7、建造方再和_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完成本船的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方对本合同中由于船舶设计而引起的船舶缺陷和错误,以及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规定而造成的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不足、油耗过量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船舶设计的图纸拖延而造成的交船期延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本船的设计是由建造方联系的设计单位来做,设计合同就由建造方与该设计单位进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建造方对本合同中由于船舶设计而引起的船舶缺陷和错误,以及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规定而造成的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不足、油耗过量等承担责任,由于船舶设计的图纸拖延而造成的交船期延长也应承担责任,第四条 环境保护1. 有害物质的使用建造
8、方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拆船公约的决议,及合同签订日前生效的修订条款,应当:(1)(2)(3) 在设计和建造船舶时尽量合理地考虑到船舶的最终处理方式; 最大限度的使用绿色、低碳、可安全拆解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 最少地使用已知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险的材料。根据买方的要求,建造方应与设备生产厂商磋商为买方提供一份由船级社签发的绿色环保证书的符合声明,包括船舶编号和主要船舶规范,以及任何和全部已知的在建造中利用的设备和系统中使用的有害物质的信息。有潜在危害物质清单应包含船上的每种已使用的材料的位置和数量/容积等。2. 保护涂层船舶双舷侧部位和专门的海水压载舱应根据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
9、行特涂。涂层标准应符合船级社和主管当局的法规、规范、规则和要求。3. 原产地如买方要求,建造方应在厂商表和技术说明书中列出本船所有主要设施的原产地。第二节 财务第五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1. 合同价格本船的购买价为(数额和币种)(_),这是建造方应收的净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供应品,并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2. 币种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均应为(币种及符号)。3. 支付条件本船合同价格应由买方按以下分期付款向建造方支付(以下陈述拟以美元支付为例,若采用其他币种支付,按照同样原则处理):(1) 第一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
10、(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应在建造方开具还款保函后三(3)个工作日(2) 内由买方支付。 第二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应在本船开工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3) 第三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应在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台(或安放龙骨)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4) 第四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应在本船下水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第五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加上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
11、对本合同价格的调整、修改或变更而导致的加减账,应在交船日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建造方应在预定交船日十(10)日前用电子信箱或传真方式向买方发出本期款项的付款要求, (5)(6) 第六期款项:数额为_美元(USD_)作为合同价格百分之_(_%)的款项,应在本船保修期满后三(3)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 4. 支付方式 (1) 第一期价款:当收到建造方经买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下同)关于本合同已生效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由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2)(3)(4)(5) 行(此处写以银行全称,下同)建造方账户内。 第二期价款: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开工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
12、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的账户内。 第三期价款: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分段上船台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的账户内。 第四期价款: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已下水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的账户内。 第五期价款:在本船预定交船日至少三(3)个工作日之前,买方应在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按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存入数额已做调整的本期款项,同时出具一份不可撤销的文件,声明一旦建造方向该银行提交由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共同签发的交船议定书的副本,则该款项归建造方所有。如有利
13、息,归买方所有。如本船未能在预定日交船,则买方有权决定在存款期满时取出或不取出存款及其利息。如此后建造方确定了新的交船日期并书面通知了买方,则买方仍应按照以上程序处理。(6) 第六期款项:当收到建造方关于本船保修期已满的书面通知后,买方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数额汇付至建造方指定的收款银行建造方的账户内。本合同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得延付或拒付各期进度款项。5. 预付款买方有责任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预付款,并至少应在三十(30)个日历日前,书面通知建造方预付款项,此预付款项不包括本船的任何价格调整。6. 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担保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
14、向建造方提交一份由一流国际银行(以下称“保证人”)签发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建造方为受益人,并为建造方银行和建造方认可的不可撤销、无条件的执行保函,此保函保证买方履行支付合同价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期款项的义务。如交船期推迟或延长,则买方对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也可相应延长。7. 还款买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买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和法律规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条款时,建造方则需按买方指定的账户退还买方按本合同付给建造方的全部进度款项,其中包括从电汇付款日开始到还款日为止的利息(利息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建造方应该在合同签订日同时向买方提交由(此处写以银行全称)签发
15、的与附件“A”格式一致的还款保函,作为对买方的保证。第六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本船的合同价格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予以调整,其一是本船实际建造要素和技术说明书中的规定有所差别,其二是外部市场条件与签约时有所变化。双方一致同意,本条款所谓本船实际建造要素是指航速、载重量、舱容量、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和其他项目,本条款所谓外部市场条件是指主要原材料、设备的价格和汇率。双方一致认为,所谓合同的价格的调整是指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双方一致理解,这种合同价格的调整是指合同价格的补偿而不是罚款。本条款以下部分的陈述拟对上述各项建造要素的差别和外部市场条件的变化分别作出具体补偿规定。1. 航速(1) 如本船实际航速
16、(试航时根据技术说明书修正后的速度,下同)比本合同第一条4(1)款规定的保证航速降低3/10()节以内,则合同价格可不做调整。(2) 如本船的实际航速比本合同第一条4(1)款规定的保证航速降低节以上,则从节算起(含节),本合同价格应做如下减少:小于节 USD0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大于等于节小于节 USD_(3) 如本船的实际航速低于保证速度(_节)1节以上,则买方可自行选择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拒绝接船或取消合同,或根据上述方式减少船价后接受本船,但最大扣
17、除额不得超过_美元(USD_)。(4)(5) 建造方有权对影响航速的缺陷消除后进行重新试航测速,以达到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保证航速。 如本船的实际航速超过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保证航速,则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下列款项作为奖励:航速超过在3/10()节以内,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其后每超过1/10()节,合同价格增加USD_,但最大增加额不得超过_美元(USD_)。2. 载重量(1) 如根据技术说明书在规定的设计吃水状态下测得的实际载重量不低于保证载重量(_吨)98%(_吨)的,则合同价格可不作调整。(2)(3) 如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98%(_吨),对不足保证载重量98%的每1吨,合同价格减少_美
18、元(USD_)。 如本船实际载重量低于保证载重量_吨以上,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拒绝接船或取消本合同,也可减价接受本船,合同价格减少最大值不超过_美元(USD_)。如本船的实际载重量,在规定设计吃水状态下超过102%(_吨)以下的保证载重量,合同价格可不做调整,超过102%以上的每超过1%(_吨)的(4)篇二:造船合同有了上海版本造船合同有了“上海格式”出处:解放日报 编辑:国际船舶 发布时间:XX-1-6 8:27:331月4日是新年首个工作日,在国际航运界举足轻重的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主动上门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商谈合作事宜。这是因为,中方起草的标准新造船
19、合同(被称为“上海格式”)得到了中外造船企业的广泛欢迎,“权威性”直逼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版本。“上海格式”造船合同的诞生和推广,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崛起的有力信号,也成为打造成熟航运软环境、强化航运软实力的“重头戏”。国际航运规则标准的话语权,长期掌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手中。BIMCO一直是业界权威,曾经制订过一系列国际航运标准合同。XX年,BIMCO颁布标准新造船格式合同,但在亚洲地区推广时遭到冷遇,因为这一格式合同甚少考虑亚洲众多造船企业的立场,许多条款明显偏向作为买方的欧美船东。近年来,亚洲已经后来居上,成为世界造船业中心。截至去年,中国接的造船订单量已居世界第一,占全球造船业市场份额近
20、35%,此外,韩国约占33%,日本约占23%。忽略亚洲这些造船大国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标准,在市场上自然“吃不开”。就在BIMCO版的格式合同推出不久,XX年底,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上海活动中心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开始广泛征求航运公司、造船企业、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研究起草中国标准的造船合同。历时3年共10次修改,“上海格式”造船合同终于问世。这一格式合同不仅充分吸纳了我国通用造船合同和大部分国际标准造船合同的优点,而且考虑了国际船舶市场的周期性变化和国际海事界陆续推出新规范、新标准的现状。该合同既适用于大型船舶建造,也适用于内河船舶建造,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去年,“上海格式”
21、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的推介活动中,受到造船企业欢迎。在他们看来,“上海格式”更符合中国的行业实践和惯例。比如,BIMCO版的格式合同中,新造船的航速如达不到技术说明书上的保证航速,就采取“减法罚款”,但如超过却没有奖励,而在“上海格式”中,如实际航速超过保证航速,买方应向建造方支付一定的奖励款项。传统格式中,晚交船有罚款,而“上海格式”增加了提前交船有奖励的规定。“上海格式”的迅速普及,引起了BIMCO的重视。去年,BIMCO主席罗伯特劳伦司梅叶和秘书长特宾C斯堪内德来上海宴请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成员,明确提出要进行双赢的合作。4日,双方又在沪召开研讨会正式讨论合作事宜,并考虑合作制订发布一
22、个BIMCO-CMAC新造船合同,这对繁荣世界造船业,扩大BIMCO在中国乃至亚洲的影响力都大有好处。篇三:造船合同中文范本(详细,规范)建造船舶合同 本合同根据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公司(下称建造 方)为甲方和根据法律组建并营业的,其总公司设在公司 (下称买方)为乙方于年月日签订。 鉴于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约定,建造方同意按下面所订的条款在 (下称船厂)建造、下水、装机、完工,并向买方出售和交付壹()艘 船,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下称该船)买方同意按下述所订条款条件向 建造方购买,从建造方接收该船并支付款项。第一条 规格和船级说明书:该船应有建造方的船体编号第号,并按本合同的条款,说明书和
23、总布置 图(统称说明书)建造、装机和完工,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要规格:全 长: 总 吨 位: 两柱间长: 主 机: 型 宽: 航 速: 型 深: 续 航 力: 设计吃水: 定 员: 上述主要规格的详细说明及定义、检验方法和计算均附列说明书中。 船级和规范:该船包括其机器、设备、仪器应按规范建造,并由监造 (下称船级社)应授予船级和标志。该船应符合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说明书中所指定船级社的规范并达到其标准要求。 为入级并符合上述规范和达到要求条件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建造方支付。 分包:建造方可自行决定将该船建造工作中的任何一部分包出去,但责任由建造方承 担
24、。登记:根据法律在国的港口,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船和验收时间, 该船应由买方登记,其费用由买方自理。第二条 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合同价格:该船的购买价为日元(¥),这是建造方 应收的净价(下称合同价),此价格不包括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买方提供的设 备,并可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予以上下调整。货币:本合同项下由买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应为可自由兑换的日元。 付款条件:由买方向建造方分期支付的合同价如下:()第一期: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元(¥ )。()第二期:该船铺龙骨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元(¥)。 ()第三期:该船下水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元(¥) 。()第四期:交付该船后立即支付金额为日
25、元(¥),再加上或 减去由于合同价调整而增加或减少的所需的部门金额。支付方式:()第一期:当收到建造方关于已出具该船出口许可证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 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银行(下称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第二期: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铺龙骨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 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第三期:当收到建造方关于该船已下水的电报通知后,买方应立即将本期金额电汇至 银行建造方的帐户内。()第四期:在规定的该船交船日至少天之前,买方遵照经建造方确认的银行开具以建造 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向银行存入调整后的本期应付额的 现金。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款规定在签署交船、接船议定书后
26、,建造方即可收取 上述信用证或现金。本合同的双方之间不论发生任何性质的争议或分歧,买方不得 延付或拒付款额。预付款:该船交付前或交付时应付的各期预付款均应得到本合同双方的同意并经 的批准。第三条 合同价格的调整若出现下列应急事件,合同价应按下面的规定予以调整(双方理解合同价的减 少是以规定的违约偿金方式减少,而不是以罚款的方式减少。)交船:()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在指定的交船日后的第一个()天午夜( )时内,合同价不予调整,价格不变。()若于交船日后迟交超过()天,则在交船日后第()天午夜( )时开始,合同价按下列规定予以递减: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第()天至第()天 ¥。 第()天至第()天 ¥。尽管如此,合同价格的递减率不得超过()天,上述规定的递减 率是以规定交船日期后的第()天中午()时算起。()但是,若交船时间的延迟仅自交船日期的第一个()天起至( )天,超过()天,按第十条规定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在上述延迟交船超 过()天后若买方没有按第十条规定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建造方以书面要 求买方予以抉择。在此情况下,买方收到通知()天后,应予以答复建造方是 取消合同还是同意以后择日接船。兹双方理解,若该船不能择日交付,买方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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