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苏州工业园区政策汇编之科技创新篇一、科技创新政策依据:园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规字2014 9号)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体制机制 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1、鼓励科技创新创业(1)新进入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给予启动资金最高100万元(2)新入驻园区科技创新企业 房租“一免减半”,补贴上限免租期30元/平米,减半期15元/平米(3)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项目 经认定,按领军政策实施(4)新引进重大项目和新建研发机构 经批准重点支持2、推动新兴产业发展(1)产业支持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纳米技术应用产业 云计算产业(按园
2、区云计算产业培育政策实施)、软件产业(按相关政策补贴)、科技型自主品牌企业发展(2)空间支持 销售收入达到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园区科技企业,享受国有土地出让或国资载体整栋转让(3)活动支持 举办推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最高按活动支出30%补一次性贴,上限300万元/活动(4)应用支持 适当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应用研发与示范工程3、优化科技金融体系(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对投资园区的创业给予基金参股最高5000万元/只 风险补贴最高100万元/项目(2)政策性天使投资专项资金对领军人才项目给予风险投资,对创新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风险投资最高1000万元(3)新兴产业融
3、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金融(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机构/年(4)其他金融类补贴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经认定的金融产品参与企业,最高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企业/年(5)其他金融类补贴金融服务补贴对中小企业的融租赁费、担保费、科技保险费,单类业务最高补贴10万元、4、提升区域创新能力(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上年度销售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奖 上年度销售30153、适用规则: 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在下一年度申请补助,对往年发生的不予追溯; 申请企业应至少有最近两个连续年度的研发
4、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记录; 申请企业应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查账征收,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申请补助应遵照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有关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并录入园区信用档案。备注:本意见与其他相关文件中研发类补助条款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补助;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由园区科信负责解释;三、能力提升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实施细则(苏园科2015 25号)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 提升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1、科技研发投入补贴适用条件补贴标准补贴上限新注册科技企业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连续3年最高给予上年度经鉴
5、定研发费的20%20万元/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企业立项第二年一次性最高给予上年度经鉴定研发费的20%2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单位省级50万元国家级200万元从高不重要2、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上级科技部门联合出资支持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1)认定奖励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2)产品研发奖励 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复审/重新认定当年 对前3年获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万元/件奖励,最高10万元/企业备注:本细则自2015年8月14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由科信局负责解释。四、科技融资政策依据:关于推挤苏州工业园区科技
6、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5 23号)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贷款贴息项目条件补贴比例(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上年度净资产1000万元销售收入1亿元50%1000万元3000万元30%销售收入1亿元 最高50万元/企业/年 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贷款,按领军政策执行 企业上市等重大事项贷款,一事一议2、金融服务费补贴对象项目补贴比例补贴上限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的金融创新产品参与企业科技保险费30-50%10万元/企业/年融资担保费20%融资租赁费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3、其他补贴(1)外部市场融资补贴政策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7、外部市场融资,最高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2)征信报告费补贴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报告费50%补贴,最高1万元/企业/年;(3)保险收入奖励对保险公司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险当年保费较上年增长部分10%奖励,最高100万元/公司/年;(4)融资担保奖励 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形成当年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较上年增长部分最高1%奖励,最高200万元/公司/年; 担保机构参与经认定的创新金融产品担保,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担保,给予担保额0.5%奖励,最高100万元/公司/年;备注:与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适用。本办法自2015年7月14日起试
8、行,试行期二年。由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科信局解释。五、众创空间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5 56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苏园科2017 4号)促进园区众创空间的发展、推动大众创新创业,规范服务和管理1、众创空间奖励(1)开办补贴授予称,给予20万元开办补贴,优先推荐政策申报(2)装修补贴服务面积(平米)装修补贴(万元)专家论证签订建设合同启动实施分拨建设经费建设完成试运行项目验收纳入“协作网”管理4、平台运行(1)科信局每年与个平台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托专家委员会监督平台运行,定期组织开放活动,定期
9、召开交流会议,协调解决问题。(2)各平台按时提交平台运行总结,相关文书、凭证提交科信局备案5、运行补贴 按凭条上年度服务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收入30%补贴,上限1001万元 按平台年度服务收入增长部分20%给予奖励,上限100万元6、资源整合奖励鼓励平台整合区内外资源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受区内企业委托在区外完成服务可视同区内服务,给予相应补贴7、平台经费管理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8、监督和跟踪 园区科信局每年核实平台上报材料,发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收回补助资金 违反本细则规定,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受资助或补贴单位实施中发生变更、迁离、清算,须做出经费决算报科信局和财政局,退回补
10、贴资金备注:本细则自2016年7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园区科信局负责解释。八、领军人才政策依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推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园工2015 28号) 推动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 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类别创业领军项目创业领军成长项目创业领军孵化项目重大领军团队项目创业启动资金一次性100万元-3年累计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创业股权投资最高650万元最高650万元最高400万元无金额限制科贷平台支持2-3年,最高200万元2-3年200-300万元2-3年100-20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基准利率50%3
11、年最高150万元基准利率50%3年最高300万元基准利率50%3年最高150万元初创3年按基准利率研发用房贴息200平米启动场所3年免租500平米启动场所3年免租200平米启动场所3年免租启动场所3年免租免租住房补贴公寓1套3年免租,本科以上员工优惠租房公寓2套3年免租本科以上员工优惠租房公寓1套2年免租本科以上员工优惠租房享受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其他不重复政策购买住房补贴领军人才100万元领军人才50万元领军人才5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3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平台使用补贴-2年累计最高50万元(1)创新人才项目:分3年给予获选人才30-100万元购房补贴,子女安置其他:社会投资,融资贷款,项目
12、配套,薪酬补贴,子女安置,土地安置等,详见政策原文,对国家产业领域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引领作用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可突破以上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具体由工委管委会另行商议决定。备注: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三年,由园区科信局,组织部解释。九、房租补贴政策依据: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创业项目房租补贴资金实施细则(苏园科2016 20号)加快引进和扶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1、创新创业项目范围在园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有固定场地并在园区实际进行研发或生产经营的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和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项目2、科技资金房租补贴(1)全免最高30元/平方米/月,半免最高15元/平方米/月(2)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50万元(3)补贴期限最多1年全免1年减免(领军人才项目,按相应政策执行)(4)意义重大的项目最多3年全免,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3、房租赁有房租支付需求切不在科技资金补贴期的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贷款支持,并给予贴息支持4、重大贡献的公益服务机构租房补贴经审核后给予一定补贴备注:本细则自2016年7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园区科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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