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6 ,大小:24.58KB ,
资源ID:9288535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28853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docx)为本站会员(b****8)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docx

1、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0 版第一章 设计总则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 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 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3.1.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3.1.6住

2、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3.1.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 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 起居

3、室 ( 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

4、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3.4.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住宅设计规范)4.1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1 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

5、护采取措施。(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 ( 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 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 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2.OOm。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 ( 电 ) 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 ( 电 ) 梯间进行自然 通风。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 2.OOm。(住宅建筑规范

6、)4.14.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省住宅设计标准)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省住宅设计标准)5.1.2 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5.1.2 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表 5.1.2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江苏省划为、气候区大城市 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日照时数( h) 2 3有效日照时间带( h) 816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底层窗台面(指室内地面 0.90 m 高的外墙位置)注: 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 A 节第 A.0.1 条的规定;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

7、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 1 小时的标准。“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5.2.2 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表 5.2.2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房间名称 侧面采光采光系数最低值( %) 窗地面积比值( Ac/Ad)光气候 光气候 光气候 光气候区 区 区 区卧室、起居室 1 1.1 1/7 1.1/7(厅)、厨房楼梯间、卫生 0.5 0.55 1/12 1.1/12间、走道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 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 55 dB) ,外窗不应小于 30 dB,户门不应小于

8、25dB。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 A 声级)为 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 A 声级)为 40dB。(省住宅设计标准)5.4.4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 75dB。(省住宅设计标准)5.4.6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5.4.7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6.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建筑物体形系数、 窗墙面积比、 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省住宅设计标准)6.3.1 性

9、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省住宅设计标准)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 5.5.1 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表 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氡200mg/m3游离甲醛0.08mg/m3苯0.09mg/m3氨0.20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0.50mg/m36.1.3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住宅建筑规范)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住宅建筑规范)3.1.12 住宅应采取防

10、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住宅建筑规范)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h 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h的标准。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 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住宅建筑规范)4.1.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住宅建筑规范)第二章 面积标

11、准及层高4.7.2 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 2.40 m ,局部不应低于 2.10 m ,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7.3(省住宅设计标准)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 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00 m 。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

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OOm。(住宅建筑规范)第三章阳台及栏杆4.6.46 层及 6 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 层及 7 层以上的住宅栏杆阳台净高不应低于 1.10m。(省住宅设计标准)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 。(住宅设计规范)4.6.5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 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6.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10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

13、处栏杆净高,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m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 1.10 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 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 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住宅设计规范)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第三章 门窗4.8.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四章 楼梯及电梯4.9.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 m 。 6 层及 6 层

14、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0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建筑规范)4.9.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 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 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 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 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0.11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9.5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第五章 出入口及走道4.10.

15、17 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层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00m 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省住宅设计标准)4.11.1住宅的公共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4.11.2设置电梯的住宅出入口, 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省住宅设计标准)4.11.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 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 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8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 7 层及 7 层以上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0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9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

16、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 m。(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第六章 无障碍设计7.4.1 7 层及 7 层以上的住宅, 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省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 7.4.2 的规定;表 7.4.2坡道的坡度高度( m)1.000.750.600.35坡度1:161:121:101:8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

17、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0 m 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 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7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4.2.5 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住宅设计规范)4.5.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设计规范)5 3 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 5 3 2 的规定;3 供轮

18、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 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 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 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O.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住宅建筑规范)第四章消防设计8.1.2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 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 乙类物品的商店、 储藏间及作坊。(省住宅设计标准)8.1.6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2.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8.2.1 的规定。(省

19、住宅设计标准)表 8.2.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类别耐火等级要求1至3层住宅四级及以上4至9层住宅三级及以上10至 18 层住宅二级及以上19 层以上住宅一级8.2.2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8.2.2 的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表 8.2.2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3.003.003.003.00非承重外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墙、疏散走1.001.000.750.75道两侧的隔墙楼梯间的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墙、电梯井2.002.001.501.00的墙、

20、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承重墙房间隔墙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0.750.500.500.25柱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3.00 2.502.00 1.00梁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2.00 1.501.00 1.00楼板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1.50 1.000.75 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1.50 1.000.50 0.25疏散楼梯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不燃烧性1.50 1.000.75 0.50注:1上人的一、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 1.00h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平屋顶,2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

21、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3 外墙指除内外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当外墙可燃保温层为可燃材料时,应采取防止延燃的措施,其外层应涂敷不燃材料。4 耐火等级为三级的 6 层至 9 层住宅的楼板、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和疏散楼梯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8.3.2 住宅建筑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8.3.2 的规定;当建筑外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或贴邻。(省住宅设计标准)建筑类别 10 层及 10 层以 9 层及 9 层以下住宅或非上住宅或其他高 高层民用住宅层民用建筑高层建群房耐火等级筑一、二三级四级级10 层耐火等一、二

22、96679以下住级级宅三级1177810四级1499101210 层及 10 层以上住宅139911148.3.4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8.3.4.1低层、多层住宅的居住区应设置消防车道,其消防车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应大于160.0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8.3.4.2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当设环行车道有困难时, 至少沿住宅的一个场边设置消防车道。商住楼的消防车道按有关规定执行;(省住宅设计标准)8.3.4.3住宅群火沿街高层住宅, 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 150.00 m,或总长度超过 220.00m,消防车道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家住的适中

23、位置应设有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当两个场边设置车道时, 应设置连同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大于 80.00 m 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8.4.2塔式住宅安全出口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省住宅设计标准)8.4.2.16 层及 6 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650.00 ,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0m 的塔式住宅,应设一座敞开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8.4.2.27 层至 9 层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650.00 ,且每套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00 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可不设;(省住宅设

24、计标准)8.4.2.310 层至 18 层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八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应设一座通向屋顶防烟楼梯间。(省住宅设计标准)8.4.5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00 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省住宅设计标准)8.4.5.16 层及 6 层一下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敞开楼梯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8.4.5.27 层至 9 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如分户们采取乙级防火门,可不通至屋顶;(省住宅设计标准)8.4.5.310 层至 11 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且满足 8

25、.4.5.6 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4.5.412 层至 18 层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敞开楼梯间,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且满足 8.4.5.6 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4.5.5 19 层及 19 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应设一座通向屋顶防烟楼梯间, 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走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 18 层及 18 层以下部分应满足 8.4.5.6 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4.5.6 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看度不小于 1.20m不燃体墙;当的确有困难时,可设有防火挑檐,窗槛墙高度不小于 0.80m,防火挑檐

26、出挑宽度不小于 0.40 m,长度不应小于开洞口宽度, 且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烧体。(省住宅设计标准)8.4.6 19 层及 19 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设有两个安全出口时,每个单元楼梯间应在屋顶上连通,且应满足 8.4.5.6 条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4.15 高层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 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明显标志。(省住宅设计标准)8.4.18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8.4.18.1 10 层及 10 层以上塔式住宅, 12

27、 层及 12 层以上单元式高层住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其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省住宅设计标准)8.4.18.2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省住宅设计标准)8.4.18.3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 4.5m2, 前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 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 6.00m2,合用前室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3.00m2。(省住宅设计标准)8.4.18.4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 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15.00m 通道通向室外。(省住宅设计标准)8.5.1高层住宅相邻两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墙,防火墙的构造应牢固、 完整,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省住宅设计标准)8.5.2防火隔墙两侧窗洞设置应符合下列贵地农户:(省住宅设计标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