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部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是为了规范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考勤、完善休假制度、明确员工休假待遇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考勤管理、休假管理标准的制定检查及考核。 第 二 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公司为规范管理规
2、定了统一工作时间,请假手续,违反规定的考核等。 (一)工作时间公司内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实行指纹考勤管理,运 1. 行人员实行签到方式考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或 违反。工作时间变动由公司决定及公布实施。2. 正常白班工作时间: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3:3017:00 3. 运行人员实行五班三运转: 白班 08:0016:00 前夜 16:00次日01:00 后夜 01:0008:00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 带薪年休假:公司实行统一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员工。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员工工龄满一至十年者,每
3、年休假五天;工龄满十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休假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者;年度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者;年度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者,当年均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假、事假假期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休假天数,则下一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员工休假需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休假手续,方可休假。不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不办理休假手续的员工视为旷工。 员工休假只限当年,且可分散休息,但不能跨年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当年
4、不能休假的员工,经本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发给未休假补贴,补贴标准为日工资标准应休假天数3(不包括公休日,日工资标准为岗位薪点工资/21.75天)。 中层及以上领导休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2. 病假 2.1 员工因病需休息时,需经定点医院开诊断书,再经本公司医疗管理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按病假处理。如因急症入院或不能到公司定点医院就医请假者应由本人提交医生证明(在农村需由乡以上医院单位的诊断书;在城市需县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书),再经本公司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补假,病假超过一个月者需要主管领导进行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旷工处理。病假每日按工龄比例扣除薪点工资及20元奖金,累计10天者,
5、当月不得奖金。 2.2 员工因病休息超过三个月病愈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检查的鉴定证明,方能上岗工作。但恢复工作一个月以内旧病复发时,前后病假应连续计算。 2.3 员工因病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满六个月时,停发工资,转劳动保险疾病救济费开支。已发病伤救济费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须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天15试工,试工期为三个月。试工期内旧病复发休工连续及以上者停止试工连续发给病伤救济费。 2.4 凡弄虚作假请病假或涂改诊断书者,一经查出后,除扣发该期间的工资外,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5由于其他原因不出勤造成疾病请假的,一律停发工资,并视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分别按事假
6、或旷工处理。 2.6员工休病假按黑龙江省员工病假、死亡待遇标准规定发放工资。 六个月以内病六个月以上病工发放工资标工发放工资标60%165%165%75%工龄1工龄12不不270%85%2工龄2工龄3不不30 年30工龄满100% 以上 3. 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员工因工负伤3.1符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工伤划定范围的,由安监部门、医疗部门出据证明,并装本人档案,方可按工伤办理。 3.2 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包括病假)在1个月以上时,应每月进行复查。因工负伤痊愈上班后,旧病复发须持有检查证明、鉴定,经劳鉴委批准方可仍按公伤处理。 3.3 员工因工负伤休息其间工资按10
7、0%计发。 4. 事假:员工请事假半日及以上者,应事先在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紧急情况可委托上一级负责人带请。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在一天之内由班长批准,连续请假在二天以上十天以下者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十天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则需主管领导批准。事假每天扣除奖金50元,累计3天不得当月奖金,并且薪点工资按日扣除。 5. 探亲假: 5.1 员工请探亲假,需本人先亲自在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办理审批手续。 5.2凡工作满一年的公司员工,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24小
8、时以上,本省员工无探亲假)者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5.3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 5.4 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 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5.5 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的基本工资计发当月工资,停发月奖金、单项奖。 6. 婚假:适龄员工结婚,持结婚登记证书给婚假三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由专业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 丧假:员工直系
9、亲属死亡(包括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给丧假三天,由部室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如因路途较远(单途行程在四小时以上),可以酌情给路程假。 8. 员工的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按4.7办理,因料理除公婆、岳父母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死亡是所发生的误工,按事假处理。 9. 产假:按国务院1988年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1994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劳动法,女员工生育享受九十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产假可延长至半年。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
10、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0 串休 10.1 白天值班:正常的周六,周日值班可记录为串休(大小修期间及抢修出外),不休的给予值班费。 10.2 夜间值班:值班后串休不再付给值班费用。 10.3 检修人员因工作条件限制,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展的工作,第二天将明细上报的人力资源部。(不包括大、小修、抢修、春秋检、缺陷处理、清理分离器及机组启停等发生的工作)。经统计确认无误后,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安排员工串休。 10.4 公司月初对外报表发生的加班(非法定假日)可以安排串休,但要月清月结。 4.10.5串休时必须按时到生产信息平台请假,员工串
11、休一天之内由班长批准,连续请假二天由部门领导批准。 (三) 其他 1.女方(或男方)施行绝育手术时,如需男方(或女方)照顾时,经本部门领导及计生办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2.员工因病其诊疗时间按病假处理,女员工怀孕的检查时间,按出勤处理。 女员工怀孕七个月及以上者,在公司无通勤车期间,3.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后,可乘坐运行人员通勤车上下班,按正常出勤处理。 4.凡违触犯法律不能出勤者,一律停发工资。 5.员工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员工休假时需履行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全厂通用模块请假单申请程序(病假需病假单)。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2、均以旷工论处,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尚未到达工作地点者,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全月奖金,一天以上者,扣全月奖金及停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并由所在单位根据对错误认识程度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处理。 6.病假、事假、工龄假的假期内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7.探亲假、路程假、丧假、产假的假期内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 关于迟到、早退、缺考的规定 1.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尚未到达工作地点者,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地点者,视为早退;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按指纹者,视为缺考。 2. 关于迟到、早退及缺考的考核 工作日元;20迟到和早退一次自动在生
13、产平台中扣3. 每天缺考一次自动在生产平台中扣20元,工作日全天缺考扣80元。中午早退、迟到一次考核50元,每人次考核部门主任20元。(保卫部门卫未履行职责每人次考核50元) 4. 哺乳时间 14.1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可以哺乳两次(含人工喂养),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均含路途时间)每次纯哺乳时间单胎三十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到婴儿满一周岁至,哺乳期的女员工每天走之前到人资部签退(上午和下午)否则按早退处理。 5. 接送幼儿园子女时间 5.1 公司规定未满5周岁的幼儿父母可接送,接送幼儿园子女的员工每天必须按指纹。 6. 考勤的管理 6.1员工请
14、假应按期回公司,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公司时,应事先以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续假,但不能视为批准。回公司后提交不能按时回公司的证明,经本部门领导签注允许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三 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的内容与考核 (暂公司未实行指纹考勤的职工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一)定),员工每日必须在上午8:00之前用钢笔或碳素笔签到,不得他人代签。凡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到的,按迟到处理。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起三十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距下班时间三十分钟内离岗者为早退,上班时间起三十分钟后到岗者和距下班时间三十分钟以上离岗者均视为
15、旷工,全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奖金。 下班时间以公司播放音乐时间(北京时间)为准,不得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 (三)各部门主任(班长)要及时检查“员工考勤记录卡”签到情况,并将员工迟到、早退及请、销假情况详细记录在本人工作日志中(事假累计每满7小时,按事假一天计算并扣一天日工资)。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QQ)、玩电脑游戏、炒股等。办公电脑中,亦不允许存在和以上内容有关的软件,一经发现,视为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的同等行为。因工作需要,使用QQ等聊天工具传输数据的情况例外,但各部门须将QQ游戏及系统自带游戏软件清除,违反本
16、条规定者,考核办法同上。 (五)禁止酒后上班,禁止工作时间饮酒,中午确因工 作需要,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六)哺乳期的女员工,哺乳时间为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均含路途时间),超时按早退(或迟到)处理。 (七)运行人员在岗不准看任何书刊及进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活动。 (八)生产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公司总值班报到。不准迟到、脱岗、空岗、提前离岗,值班期间除允许看电视外,禁止进行其它一切娱乐活动。 (九)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场所及休息室躺卧,高声喧哗和打闹。 (十)外委人员、集体员工、劳务工要严格按公司作息时间和出入公司规定执行,不得影响公司内正常秩序。劳动纪律归所在部门管理,多经公司劳动纪律由
17、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十一)关于员工补休与请假的有关规定 1. 因大、小修、抢修设备等工作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本单位应在大、小修结束后或工作完成后及时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日视为出勤。 2. 员工补休由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结清补休、不得长期积累,跨年作废。 3. 为避免影响当天生产工作的安排,部门领导安排员工补休时,一般应在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员工,对当日已上岗工作,又因家中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离岗回家者,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冲抵存工,但对当日迟到人员不得用存工抵销迟到。 4. 员工请各类假(含补休),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必要手续,未履行手续的员工均视
18、为旷工。 第 四 章 待岗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人员的管理 待岗人员的界定:(一)待岗员工是指考核不合格、竞聘上岗中未被聘用或因其它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 1. 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 2. 由于生产、工作任务发生变化,或进行机构改革、岗位合并、调整而下岗,又未能竞聘到其它岗位的人员。 3. 因文化、技术、业务素质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竞聘上岗的人员。 4. 经动态考核被考核待岗的人员。 5. 因工作需要调动其岗位而不服从的人员。 6. 违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而待岗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作为待岗人员: 1. 患职业病尚未治愈者。 2. 在治疗和休养期间的工
19、伤患者。 3. 因病在法定医疗期内需继续治疗者。 4.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 组织选派长期离岗学习或组织安排借用外单位工作5. 人员。 (三)待岗人员的管理:各单位待岗、缺岗和上岗批准等事宜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1. 人力资源部下设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待岗人员考勤、培训、上岗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各单位应鼓励待岗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和专业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 3. 待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 公司将积极为待岗员工创造上岗机会,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符合竞聘上
20、岗条件,本人可申请竞争上岗。 5.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 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者,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待岗人员的待遇 1. 1-3个月保留原薪点工资,但停发各类奖金。 工龄工资和岗位薪点工资三部个月按基础工资、2. 4-6分计发,其中岗位薪点工资的薪点点数按15点执行。 3. 7个月及以上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生活补助三部分计发,其中生活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4. 1年及以上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两部分计发。 5.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国家规定的保险及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按在岗员工办理。个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人员的考核 考核要求:未按管理制度条款完成相关工作,考核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管理岗位100元,考核人力资源部部门主任1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勤标准、劳动纪律管理标准、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