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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大全10篇.docx

1、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大全10篇2019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大全(10篇)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20XX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大全(10篇),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车辆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 2、服从领导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4、上班时间内没有出车任务的,应在办公室内等候,不得随意外出。 二、车辆调派 1、机关车辆由行政科统

2、一调派。 2、机关车辆应以本单位工作需要时给予调派,不得公车私用。 3、要提高车辆调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车辆使用率,厉行节约。 三、车辆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粘贴公车标识。 2、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行车知识。 3、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出车在外停放车辆,注意车辆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严格按规定地点停放。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为自己私用。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须在指定的修理厂维修。 2、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提出维修要求,由行政科分管车队领导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

3、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紧急情况下,可先向办公室主任口头申请,维修后再补办审批手续。 3、在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在场把关。车辆维修中如果需要更换配件,要将损坏的配件带回交行政科分管车队领导。 4、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认可后当场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5、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一车一帐,定期公开”,维修项目及费用每季度公布一次。 6、维修单位年终凭维修清单和车辆维修审批单统一结算维修费用。 五、驾驶员出车补贴管理 1、出车补贴,按财政规定发放。 2、安全行车补贴,按义乌财政规定发放,其中小车每公里0.1元。 六、燃油管理 统一实行中石化IC卡,一车一卡,对车号加油制度。里程数及油

4、耗每季度公布一次。 七、违规处罚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车队驾驶员负次责或等责的,扣发其本季度*%的安全行车补贴;负主责的,扣发其本季度60%安全行车补贴;负全责的,扣发其本季度100%安全行车补贴。 2、驾驶员因私用车或私自用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损失,并按规定予以处分。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的,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导致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篇二) 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与环境监测,也

5、可用于上级来宾接待等公务使用。车辆原则上保证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优先使用,其它部门如需工作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用车之前需到局办公室规范填写用车申请单,登记内容包括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申请部门,行车路线、申请人及批准人(城区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城区外由主要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和填写,返回后及时呈请局领导补签。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必须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局办公室。 三、出车实行“三定”,即定车、定人、定向。在城区外,中途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用途或延时的,用车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问题由用车人承担。 四、用

6、车人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严禁疲劳驾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五、严禁公车私驾、酒后驾车和私自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出私车或私自交由他人驾驶、外借他单位使用,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用车人员和部分负责人严肃处理。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发生故障或需例行保养,用车人员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联系车辆维修点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维修费用在*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履行上述程序后,由用车人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指定的修理厂按鉴定项目维修保养,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增加维修项目,否则,超

7、出项目费用不予结算,由用车人员负责。修理厂结算时,维修清单必须与审批单鉴定项目相符。 七、本着“严格管理、节约支出、一车一卡、对号加油”的原则,严格执行油卡管理制度,主卡由分管领导保管,副卡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确需加油时,用车申请人到办公室填写油卡使用登记表、领取油卡,并在办公室人员监督之下,登记所加油量、油品、金额、里程数后规范操作,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发生除交通安全事故外的违法违规现象,产生的后果由用车人员本人承担;出现交通安全等责任事故的,用车人员还要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费用的50%。 九、用车人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

8、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十、车辆定点停放,双休日、节假日封车。未安排出车,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在局院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主要领导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 为加强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安全行车,节约开支,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每辆车单独设置账页,对每辆车发生的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过桥费等分别记账核算。每月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确保每辆车都不超定额预算。 二、车辆加油使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加油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去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财务人员统一结

9、算。 三、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换件时,必须逐级报批方可去指定地点维修。在长途行驶中,发生故障,本人又无法处理,要与办公室主任联系,通报故障情况,拍照留存证据后再进行修理。 四、加强车辆保养管理。洗车费要注意节约,原则上能自己洗车尽量自己洗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在外洗车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篇四)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车辆使用范围为: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重点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适当安排单位其他人员因紧急公务用车;退休老同志因特殊情况需用车时,应尽量优先

10、予以考虑。 (二)司机人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安排,未经领导或办公室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任何人不得随意要求司机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司机人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领导批准。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领导批准。 (五)司机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及工作纪律,守时守点,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说明。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时刻保持车容、车况良好。 (

11、六)司机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违章行(停)车。因违章造成的罚款一律由司机人员承担。发生肇事的,根据责任界定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七)机关车辆不得用于迎亲送葬,否则一切责任由派车人和司机负责。星期六、星期日双休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出车。 (篇五)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必须建章立制的要求,为使局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坚持“公事公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小车费用开支。车辆安排主要用于公务,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领导干部凡因公外出,需要安排车辆的,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提前一天与办

12、公室联系,讲清用途,前往地点及时间,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派出,司机出差费用,经办公室复核,按程序审批后报账。 二、司机要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用车,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将局机关的车辆开出县成范围,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个人负责。 三、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周末和节假日没有安排出发的车辆一律由办公室安排统一保管。 四、安排出发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司机要签名。 五、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申请,如实向办公室说明维修事项,经局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以上须由局长同意后,再由办公室派人送修。维修地点原则上要固定(出发异地除外)。修理费用要严格审核把关,由办公室派员与维修厂结算,报账时应附厂家提供的维修清单,

13、并且应由司机、送修人员签名,按局财务管理制度程度审批报账。 六、车辆加油,按行程公里概率进行考核。建立行程表底登记管理制度,每月底由办公室登记行程表底,并统一到指定站点加油。 七、个人因特殊情况要借用公车的,需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并由个人负责油费和司机的差旅费,如损坏应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个人负担。 八、司机要服从分配,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热情服务,认真保养好车辆。车辆的一切费用,司机必须当月与办公室结算清楚,按财务制度审批,否则不予报账。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六)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领导工

14、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科室工作用车;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科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

15、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办公室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

16、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公务车辆送修单,经办公室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

17、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冀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冀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

18、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篇七) 一、车辆管理责任。办公室是机关车辆的管理机构,对机关各种车辆负管理责任。 办公室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抓车辆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用车。 成立司机班,设班长一名,协助主管主任做好车辆管理及班务工作。 二、车辆调配管理。局领导和各处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三、车辆出车管理。接到出车通知后,司机要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保证不误车、不误点;车辆行驶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决不准开违

19、章车、斗气车、超速车、打闹车,确保交通安全;出车途中或目的地停放车辆时,不准远离车辆,做到人回车归。 四、车辆停放管理。原则上车辆夜间存放到机关院内指定地点,加防盗锁,锁好车门。若在机关外固定地点存放车辆,司机必须保证车辆存放安全。 五、车辆保养管理。驾车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坚持每周保养一次,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日常要做到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六、车辆修配管理。车辆修配应事先向主管主任申报,经批准后领取车辆修理审批单到指定汽车修理厂,按批准维修项目修理、配件;未经批准的维修项目,严禁私自做主。 七、车辆汽油管理。车辆用油一律实行“统

20、一购买,一车一卡,登记领取,行程监控”的办法,由主管主任统一掌握和控制。提倡节约用油,严禁浪费。 八、车辆消防管理。保持车内消防器材齐全,性能良好,会使用。严禁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贵重物品,车辆行驶和存放要远离危险区域,确保不出现责任事故。 九、车辆证件管理。车辆须携带的证件,由驾车司机妥善保管,发生丢失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其他证件交由主管主任保管。 十、车辆费用管理。凡相关车辆发生的费用(含司机差旅费),须经主管主任审核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驾车司机出市或出差,须经主管主任批准,并讲清行车计划时间及路线。出差时,要自觉执行财务规定标准,防止超标支付费用。 十一、司机素质管理。通过教育

21、培训,使司机具备“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守规驾车,确保安全”的基本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齐心协力完成好工作任务。 (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车辆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全局车辆的保险及局领导、机关综合科室车辆的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分局的车辆维修保养及车辆油料费用,由各分局经费列支;经济检查大队,各执法业务科室的车辆油料费用,由各单位(部门)经费列支。 2、各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各执法业务科室的车辆使用,由各单位(部门)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局机关统一封车除外。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局机关调配使用车辆

22、管理 1、机关车辆钥匙统一交到办公室保管,使用时到办公室领取,用完后交回,并做好登记。 2、局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使用。 3、业务科室用车,用车目的地在本区范围内的,用车单位负责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和去向,做好登记备案;目的地在市内范围的,统筹安排用车;市外的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车。 4、外单位因公借用车辆,由局长批准,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业务科室的车辆管理 各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各执法业务科室车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及开展检验工作。车辆行驶范围主要为管辖区域监管执法和区局与分局往返。公务活动需到区(县、市)外的,事先书面报分局长

23、或主管局长批准后使用;到市外的,报局长批准。批准文书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车辆日常管理 1、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私自使用公务车辆的,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各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各执法业务科室的车辆,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度使用。 3、严禁公车私用。违者除承担相关费用外,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驾驶员或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严禁借口办公事报销私家车辆相关费用。 4、公车定点停放。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每天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机关西侧停车场内。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5、双休、节假日非执勤执

24、法不得动用公车,确需用车时须经主管局长或局长批准。 6、所有机关车辆安排到相关科室后,由专人负责开车、刷车、加油等事项,并做好车辆的保养,如出现因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由相关科室负责。 三、车辆维保管理 1、全局车辆维修保养由二部分组成。局办公室负责除各分局外的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手续由办公室结合财务科制定。 2、办公室负责维修、保养的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相关局领导批准后,凭审批单送指定修理单位维修;特殊情况发生突发性故障,电话报局办公室,经请示相关局领导同意后就地维修,回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杜绝故障车辆违规出行情况发生。 3

25、、驾驶员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驾驶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4、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记录主要配件维修、更换以及维修费用等情况。 四、车辆用油管理 1、每辆车每月原则上加油不超过500元,加油时做好公里数登记,如需追加费用,另行请示。 2、办公室建立车辆用油台帐,每季度汇总各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及维修情况,并将统计情况报局长及相关局领导。 3、办公室负责的车辆在出差途中加油卡金额不足或加油卡无法使用而用现金加油的,须经同行出差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4、各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各执法业务科室的车辆用油,纳入所在单位

26、(部门)经费。 五、车辆安全管理 1、各单位须按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2、机关车辆由专职人员驾驶;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科室车辆,由各单位(部门)指定1-2名相对固定且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3、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将车辆交予无资格人员驾驶的,产生的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4、严禁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或擅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外单位驾驶而引发的后果由同意人承担。 5、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法驾车。车辆因违章等原因被处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认

27、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依法依规、文明驾驶。禁止酒后驾驶车辆。因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局车辆使用及双休、节假日车辆使用、定点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执行公务、车辆维修等原因导致车辆未能定点停放的,要跟踪调查备案,并适时进行通报。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由局党委对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 八、其他 上级对车辆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将根据新的情况再趋完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 1、车辆由办公室调度安排,首先必须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和特殊工作用车。 2、严格实行派车制度。各科(室)用车

28、,须报经局长同意,由办公室安排。 3、驾驶人员要爱车节油,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 4、车辆维修保养或购置零配件,必须事前由驾驶员提出项目预算计划,经办公室审查后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5、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出车在外,除外),但加油发票必须经乘车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 6、驾驶员在公务外出中因交通违章造成的扣分及经济处罚,由驾驶员自付。发生的交通肇事,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对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单位和驾驶员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7、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外出公干,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办公室,保证领导和各科(

29、室)用车随叫随到。 (篇十)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驾驶员携带外,其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专人负责制。下班后车辆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驾驶员需准确每月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

30、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原则。办公用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驾驶员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2.台州市范围以外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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