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员IC卡管理题库报关员IC卡管理题库(通关部分)一、是非题1、原产地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不能重复使用和逐次扣减。(Y)(海关总署05年69号公告)2、属于“对非洲特惠待遇”项下的进口货物填“08”。(N)(海关总署05年69号公告)3、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Y)(海关总署143号令)4、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海关认为需要进行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径行修改或撤销报关单。(N)(海关总署14号令)5、因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需变更、补办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Y)(海关总署143号令)6、海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
2、应当告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Y)(海关总署令136号)7、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海关告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经海关通知仍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Y)(海关总署令136号)8、海关行政裁定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海关依申请对有关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N)(海关总署令92号)9、申请人对多项海关事务申请行政裁定的,应当逐项提出。(Y)(海关总署令92号)10、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Y)(海关总署令92号)11、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
3、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Y)(国务院令395号)12、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并已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担保金,海关应在确认其是否侵权后放行货物。(N)(国务院令395号)13、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Y)(国务院令395号)14、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Y)(国务院令395号)15、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Y)(海关法)16、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的应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
4、境,有的应通过地方政府或部门规定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N)(海关法)17、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Y)(海关法)18、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Y)(海关法)19、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Y)(海关法)20、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Y)(海关法)21、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Y)(海关法)22、进口货物
5、的收货人可以直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直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N)(海关法)23、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Y)(海关法)24、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Y)(海关法)25、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Y)(海关法)26、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
6、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Y)(海关法)27、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是保税货物。(Y)(海关法)28、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Y)(海关法)29、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的资料。(Y)(国务院令209号)30、进行稽查时,海关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Y)(国务院令209号)31、滞报金应当
7、由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在申报时缴清,也可以在货物放行后一次性缴清。(N)(海关总署令128号)32、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起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Y)(海关总署令128号)3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滞报金征收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Y)(海关总署令128号)34、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备案清单方式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8、应依法予以免征。(N)(海关总署令128号)35、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Y)(商务部令2004第28号)36、“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的出口报关,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核扣。(Y)(商务部令2004第28号)37、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9个月。(N)(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38、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确保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如货主要求核对货物的,应及时开拆清点货物并按规定登记。(N)(海关总署令121号)39、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要求行驶,并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运抵目的地海关。(Y)(
9、海关总署令121号)40、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应立即通知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Y)(海关总署令121号)4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Y)(海关总署令103号)42、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申报方式。(N)(海关总署令103号)43、纸质报关单
10、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Y)(海关总署令103号)44、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后,与随附单证、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在不影响海关审单时允许存在差异。(N)(海关总署令103号)45、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Y)(海关总署令103号)4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Y)(海关总署令103号)47、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
11、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Y)(海关总署令103号)48、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包括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Y)(海关总署令103号)49、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包括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Y)(海关总署令103号)50、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Y)(海关总署令103号)51、赔偿请求人要求海关行政赔偿的,应当向有赔偿义务的海关递交申请书。(Y)(海关总署令101号)52、赔偿请求人
12、可以口头申请要求海关行政赔偿,海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赔偿口头申请记录,并当场交由赔偿请求人签章确认。(Y)(海关总署令101号)53、赔偿请求人要求海关行政赔偿的,海关可以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费用。(N)(海关总署令101号)54、从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HS编码:2505100000、2505900000)。(Y)(商务部、海关总署2006年87号公告)55、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时,汽车零部件报验状态是成套散件的,不在“规格型号”栏内填写零部件编号,应当在“备注”栏内填报该成套散件装配后的最终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Y)(海关总署2006年64号公告)56、进口汽车零
13、部件申报时,报关单单价”和“数量及单位”栏填报,除了按照规定填报法定计量单位外,还应按照实际成交单价和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Y)(海关总署2006年64号公告)57、“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自主选择向属地海关任一海关单位申报,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Y)(海关总署2006年43号公告)58、向海关当面提出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申请的,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N)(海关总署令138号)59、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Y)(海关总署令138号)60、国家禁
14、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Y)(海关总署令第91号)61、国家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接受捐赠方式进口二手(旧)汽车,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口的汽车及特种车辆。(Y)(政法传2000385号)62、海关在提单上加盖放行印章,是判断海关是否批准收发货人提取、发运货物的凭证之一。因此,提单持有人应当是收发货人。(N)(署法2000204号)63、“运输工具编号”+“航运记录编号”唯一地确定和标识一份舱单,其填报内容与报关单“运输工具代码及名称”一栏填报内容必须完全对应一致。(Y)(海关总署令70号)64、收货人持凭正本提单、运单到船代或货代公司换领的正本
15、提货单等提货凭证向海关报关的,海关不接受报关。(N)(署通1998730号)65、海关在进出境口岸的货运监管现场设置地磅、对进出口货物及其运载车辆实施过磅称重,确定进出境货物的实际重量,核查进出口货物实重与申报的重量是否相符,确保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Y)(署监1998700号)66、按照商业贸易习惯,货样、广告品均应为新品,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旧品作为货样、广告品。(Y)(署政法答2001第32号)67、因文化交流或技术交流等活动需对外提供的商品货样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N)(署法2000105号)68、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都是海关可接受申报
16、的行政法律文书(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69、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与H2000通关系统的后9位的编号是不同的。(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0、在同一公历年度内,直属海关每一份报关单都是唯一的。(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1、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2、一份报关单最多允许填报3个备案号。(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3、报关单“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4、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
17、未实行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备案号”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5、在H2000通关系统中,报关单“进出口日期”栏目为8位数字,格式为YYYYMMDD。(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6、报关单“经营单位”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7、报关单“收发货人”就是海关法所指的收发货人。(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78、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
18、)79、一份报关单允许对应若干个运输工具名称。(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0、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报关单“运输工具”免填。(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1、直转、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航次号”免予填报。(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2、一份报关单可对应多个提运单号。(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3、报关单“提运单号”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4、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85、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是指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的料件或已加工
19、的成品,因故不能返销出口超过3个月而转为内销的货物。(N)(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86、进料加工贸易按照对外签约形式分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对口合同”。(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87、进料加工转内销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由企业根据国内市场需要进行内销。(N)(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88、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货物或转口货物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为“1234”)(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89、寄售代销(代码“1616”)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
20、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90、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和设备应按“外商设备物品”监管。(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91、暂时进出口(代码“2600”)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92、展览品(代码“2700”)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
21、卖品和其他物品。(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93、退运货物(代码4561)是指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Y)(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94、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95、报关单“成交方式”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96、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成交方式”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97、报关单“运费”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98、报关单“
22、保费”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99、报关单“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0、裸装货物报关单“件数”填报为“1”。(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1、报关单“净重(公斤)”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2、报关单“集装箱号”标示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为全球唯一编号。(Y)(海
23、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3、报关单“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应填报在本栏目。(N)(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4、报关单中的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105、报关单“单价”、“总价”按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单位价格、商品总价填报,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Y)(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34号)二、单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主要针对商品品名、规格规范申报要求,
24、海关总署要求从 C 起施行。(2006年5月1日,海关总署06年16号公告)。A2006年1月1日B2006年3月1日C2006年5月1日D2006年7月1日2、自2006年1月1日起,报关单“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填制规范要求是 A。(海关总署05年69号公告)A亚太贸易协定填“01”中国东盟自贸区填“02”香港CEPA填“03”澳门CEPA填“04”B亚太贸易协定填“01”中国东盟自贸区填“02”澳门CEPA填“03”香港CEPA填“04”C中国东盟自贸区填“01”亚太贸易协定填“02”澳门CEPA填“03”香港CEPA填“04”D亚太贸易协定填“05”中国东盟自贸区填“0
25、6”香港CEPA填“07”澳门CEPA填“08”3、“台湾水果零关税措施”是指自 B 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措施。(海关总署05年69号公告)A 2005年6月1日B 2005年8月1日C 2005年10月1日D 2005年12月1日5、以下没有资格申请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的当事人有:D(海关总署143号令)A进出口货物的收发收货人B出口货物发货人C代理人进出口货物报关的报关员D海关关员6、纳入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D 日内作出决定并完成相关操作。A1B3C10C207、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
26、证告知书之日起 B 日内向海关提交海关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海关总署136号令)A3B5C10D308、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书之日起 C 日内组织听证。(海关总署136号令)A7B10C20D309、海关行政听征程序中,应按 A 顺序进行。(海关总署令136号)A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陈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对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
27、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进行总结性陈述。B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陈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可以对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进行总结性陈述。C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陈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可以对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
28、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进行总结性陈述。D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可以对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陈述自己的观点,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进行总结性陈述。10
29、、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将于 B 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海关总署2005年 第10号公告)A2005年1月1日B2005年6月1日C2006年1月1日D2006年6月1日11、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 C 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海关总署92号令)A之日B之后C3个月前D3个月内12、申请海关行政裁定时,以下那种做法是正确的。B(海关总署92号令)A申请书所附文件应为外文B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C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D申请
30、事项电子商务资料13、海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裁定申请之日起 D 日内作出行政裁定。(海关总署92号令)A10B30C45D6014、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 C 统一适用。(海关总署92号令)A直属海关内B隶属海关内C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D片区若干个海关内15、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确 C 年。(国务院令395号)A3B5C10D2016、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 C 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国务院令395号)A10B15C30D6017、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
31、定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应A(国务院令395号)A予以没收B责令办理退关手续C在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后并处以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后,予以放行D直接销毁18、进出口货物纳税,可以:A(海关法)A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B由报关企业直接办理纳税手续C由境外供应商或收货人办理纳税手续D由进出口货物承运人办理纳税手续19、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 。D(海关法)A由委托人签署的只办理报关手续、不承担委托人责任的授权委托书B共同签署的代理报关合同C由报关企业签署的各类报关单证D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0、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 。A(海关法)A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B海关单独指定路线进行C海事部门规定路线进行D商检部门要求线路进行21、进出境船舶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时间,应 。B(海关法)A事后通知海关B事先通知海关C自主协调告知相关部门D配合海事部门协调告知相关部门2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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