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范本版1 EF-2007 -02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00七年九月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工程质量1五、合同价款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七、发包人承诺2八、承包人承诺2九、合同生效2十、合同备案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 1定义3 2合同文件及解释5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5 4通讯联络6 5工程分包6 6现场考察7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7 8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7
2、 9安全事故处理:8 10知识产权8 11联合体的责任8 12保障9 13财产9二、合同主体 14发包人9 15承包人10 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2 17发包人代表12 18监理工程师13 19造价工程师14 20承包人代表14 21分包人和另行分包15 22承包人雇员15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工程担保16 24发包人风险18 25承包人风险18 26不可抗力18 27保险19四、工期 28进度计划和报告20 29开工21 30暂停施工和复工21 31工期延误22 32加快进度23 33竣工日期24 34误期赔偿24五、质量与安全 35质量的管理24 36质量目标24 37已完工程及
3、设备材料保护25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25 39放线26 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27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一28 43材料设备的检验29 44检查和返工30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0 46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31 47工程试车31 48竣工资料32 49竣工验收32 50质量保修33六、造价 51工程计量和计价33 52预留金34 53零星工作项目费34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35 55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35 56工程变更36 57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37 58工程价款支付38 59索赔40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41 61质量保证42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4、62合同争议?43 63合同解除45 64合同解除的支付:46 65合同终止47八、其他 66税费47 67保密要求47 68廉政建设48 69合同份数48 70补充条款4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49 2合同文件及解释49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9 4通讯联络49 14发包人50 15承包人5017发包人代表51 18监理工程师51 19造价工程师5l 20承包人代表52 21分包人52 23工程担保52 26不可抗力52 27保险52 28进度计划和报告53 36质量目标53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53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3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 47工程试车53
5、49竣工验收5351工程计量和计价54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55合同价款与调整5558工程价款支付55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5661质量保证5662合同争议5767保密要求5769合同份数5770补充条款58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59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61附件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62附件四履约银行保函64附件五支付银行保函65附件六预付款银行保函66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
6、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大写): (小写): 其中:安 (大写): (小写): 其它约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
7、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本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 则 1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
8、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弄艮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16承包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
9、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合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
10、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3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3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
11、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竣工日期:指发包
12、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7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3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
13、的经济支出。 128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129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0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1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3施工机械: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 13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
14、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5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工程改变的指令。 136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本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15、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
16、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与规范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省内有的,约定适用的省内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
17、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因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和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 4通讯联络 41通讯形式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42发送通讯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公证送达、特快专递
18、、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工程分包 51分包工程的批准 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52承建资质如果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51条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 53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
19、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 6现场考察 60.1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2现场考察和编制投标文件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的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除外)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
20、、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义务; (2)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 8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8.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地下障碍物处置 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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