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技术委托开发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甲 方:*(“委托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乙 方:电子科技大学(“受托方”)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邮编:611731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签约双方共遵守。第一部分:技术及商务条款1 术语定义1.1 “关联公司”是指任何一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其控制或与其共同被控制的任
2、何公司或合法机构,“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三十(30)的投票权;1.2 “技术方案”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研发的技术设计。1.3 “技术样品/技术成果”是指乙方为实际实现其研发的技术方案而开发的样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或其结合体。1.4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具体如下: (1)该事件防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2)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电信机构服务中断等第三方因素造成的任何其它类似事件。2 合作内容2.1 本合
3、作将主要研究*2.2 本合作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下主要研究开发工作。 (1)_ (2)_ (3)_ (4) 2.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4.1 研发技术方案乙方应将相关技术方案交付给甲方,并提供培训与指导以使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理解技术方案。2.4.2 研发实现技术方案的技术样品乙方应开发相应的技术样品来实现乙方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乙方应将技术样品交付给甲方,并提供培训与指导以使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技术样品。2.5 各方均在此声明,各方拥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2.6 双方约定,为保证本项
4、目的顺利实施,甲方需配合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序号内容详细说明形式数量交付时间12342.7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如乙方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仪器、场地、资料、人员等相关配合条件(具体参见2.6款),但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责任由甲方负责。2.8 如甲方违反2.6款,延期30日内,乙方工作顺延相应时间段;如延期30日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延期30日以上的时间,每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该项费用在下阶段付款中支付。 在乙方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应按
5、照9.2款支付乙方相应费用。3 技术方案与技术样品3.1 乙方应按以下交付内容、形式、数量及其他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方案与技术样品:序号内容详细说明形式数量交付时间12343.2 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向甲方交付全部技术方案与技术样品。3.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样品的交付日期(“交付日”)如期交付各阶段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技术方案与技术样品。3.4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3.1条中约定的交付内容、形式、数量和其他要求及本合同3.3条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向甲方如期交付技术方案和/或技术样品,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6、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若发生本条所述的延迟交付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全部技术方案与技术样品的义务,甲方并有权在未支付费用中扣除前述违约金。4 技术培训与交流4.1 对于甲方就技术方案提出的有关问题,乙方应当尽快答复,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邮等形式进行。4.2 乙方应根据约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与交流,以使甲方能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乙方交付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样品。交流形式将采取经常性的email或电话交流,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合作方的项目研究。5 验收5.1 乙方研究开发所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并由甲方按以下标准,采用
7、以下方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证明,作为协议验收通过的依据: (1)验收标准: * (2)验收方法: * 5.2 甲方应自乙方交付日起十五日内,在甲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依照以上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对技术成果进行验收,甲方应将验收是否通过的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在乙方通知验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进行相应验收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成果要求。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5.3 前款所述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修改技术成果,并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再次提交给甲方,甲方应自收到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甲方有权
8、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修改完善技术成果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继续修改阶段性技术成果,则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再次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技术成果,并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阶段性技术成果最终通过甲方验收时止,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此时甲方并有权在未支付费用中扣除前述违约金。6 工作计划6.1 乙方应在电子科技大学(“工作地点”),按照下表的各阶段起止日期、工作描述开展研究开发事宜。阶段一二三四起止日期工作描述阶段性成果应达到的标准6.2 在约定的各阶段终止日期前,乙方应将阶段性成果提交给甲方,由甲方依照约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阶段性评
9、审(“阶段性评审”)。阶段性评审的评审方法及标准除依照本合同6.1款的约定外,应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适用本合同第5条中就技术成果验收方法、方法和标准等所作的约定。6.3 乙方阶段性成果通过阶段性评审的,应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6.4 乙方阶段性成果未通过阶段性评审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修改阶段性成果,并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尽快再次提交甲方进行第二次阶段性评审。第二次阶段性评审通过的,乙方应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开发工作。乙方理解并同意,第二次阶段性评审通过并不改变其后各阶段的起止日期。第二次阶段性评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7 需求变更7.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
10、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及及附件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 (1)委托人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委托人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及对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与研究开发人无关,研究开发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 (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研究开发人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研究开发人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待委托人确认后执行; (3)对委托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双方利益。8 研发人员8.
11、1 乙方应当指派具有足够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承担本合同下的开发工作。乙方指派的人员具体如下表所述(“研发人员”):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在开发工作中的职责投入的工作量(单位:人月)12345678.2 双方指定如下表所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联络与协调: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邮编611731电话传真电邮 8.3 若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指派其雇员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则乙方应保证其雇员遵守甲方信息安全及其他规定,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9 费用(包括报酬)及其支付方式9.1 针对乙方在本合同下履行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报酬
12、)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合同总金额”)。9.2 甲方应按照下表的约定(“付款计划”)向乙方分期支付各期费用:期 别支付条件支付金额(人民币元)1239.3 在满足本合同9.2款约定的各阶段费用支付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票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计划约定的各阶段支付金额。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表所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鸿支行户 名电子科技大学帐 号5100 1908 6080 5900 0666(付款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负责人姓名)9.4 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9.2、9.3款中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经费。如甲方未按时拨付
13、经费,延期30日内,乙方工作顺延相应时间段;如延期30日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选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延期30日以上的时间至经费拨付日,每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该项费用在下阶段付款中支付。10 知识产权归属10.1 本合同下协议工作中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技术方案及技术样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均归 (乙方或甲、乙双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0.2 乙方有权为了教学和科研目的不可转让的使用协议工作中的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向
14、甲方交付成果前,将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或其任何部分披露、许可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成果属于乙方的除外)。乙方有权对技术成果及阶段性成果或其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和二次开发,因此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10.3 双方有权就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申请政府有关科技成果奖励,提交申请的内容、排名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乙方有权就开发成果及阶段性成果发表学术论文。11 物料归属11.1 研究开发人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11.2 一方或多方共同投资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投资方所有。12 继续有效本合同终止后,第4
15、、9、10、12、13、14、15、16、17和18条应继续有效。第二部分:一般法律条款13 保密13.1 双方应切实遵守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13.2 各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的存在、技术成果及阶段性成果均应被视为保密协议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13.3 对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仅应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不应对披露方保密信息进行任
16、何性质的反向工程。13.4 若本项目涉及秘密、机密或绝密内容,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保密相关规定执行。13.5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 方式处理。13.6 任何一方违反违反本条款约定保密义务,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14 风险责任的承担14.1 如果在本项目开发过程中,作为本合同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研发公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14.2 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本项目全部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
17、,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15 知识产权侵权15.1 乙方保证,本合同下协议工作中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15.2 若任何第三方主张本合同下协议工作中产生的技术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前述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承担由此招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侵权赔偿。15.3 乙方同意,若本合同下协议工作中产生的技术成果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之一以使甲方能合法地继续使用前述技术成果:(一)自行获得第三方的许可;(二)修改或更换前述技术成果使其不侵权。乙方采取前述补救措施的费用应由乙方
18、自行承担。若乙方无法采取以上任何补救措施,乙方同意向甲方返还合同总金额。16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17 期限和终止17.1 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在本合同下的义务之日起终止。17.2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各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一)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自本方发出指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起三十日内亦未弥补此违约行为;(二)对方破产,或已进入破产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程序;(三)对方决定解散或清算;(四)对方实质性股权变更,包括被接管或与其他公司合并。17.3 本合同一旦终止,一方应向另一方返
19、还另一方提供的各种文档、资料、器件、工具、设备、仪器及其他物品,并返还另一方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工作的费用,如有违约金,应一并计算在内。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成果(知识产权除外)归甲方所有。18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8.1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18.2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秉承善意友好协商解决。若三十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应由仲裁败诉方承担。19 其他一般性条款19.1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
20、遵从所有适用的法律。19.2 关于本合同的所有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9.3 本合同所载任何内容不应被解释为在甲乙双方间创设合资、合伙、代理或任何其它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关系。17.4 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反映了双方对本合同所述主题的全部协定。19.5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修改。19.6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19.7 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任何原因而被认定无效,此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且此种无效条款应自始视为不存在。19.8 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19.9 本合同中所有标题仅为
21、方便阅读所设置,并不影响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含义或解释。19.10 双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住所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及联方式、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以上联系方式及地址为双方的日常文件往来及交流的指定联系方式、地址,若有变更,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主张的单方变更,对另一方无效,乙方的文件、通知、材料等一经邮寄或进入上述各自指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内,视为一方已完成了相应的通知、送达义务。19.1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下一页为签署页)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姓名(印刷体): 姓名(印刷体):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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