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17年4月 第一部分 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件号重复、件号错误(件号不存在、件号与不匹配、件号已发生变更)、性别出生日期重复。问题学
2、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第二部分 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
3、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后,查看问题学籍,出现有一个为L学籍号的学生,与之重复的学生为G学籍号的情况时:如果L学籍号学生信息无误,可以上传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最后,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按照常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审核学校提出的佐证。具体操作不再赘述。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后,查看问题学籍,出现有一个为G学籍号的学生时:如果G学籍号学生经确认已不在本校
4、实际就读,可以进行删除:提示确认删除:再次确认:学校主管教育局进入问题学籍处理审核界面,审核学校的删除申请:3. 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此功能针对一组问题学籍处理结束后(含跨省问题学籍单方处理结束),因各种原因发现佐证有问题,需要重新进行处理时使用。比如,省问题学籍应该进行删除的,错误进行了佐证,主管教育局也审核通过;跨省问题学籍双方都进行了佐证,其中一方进一步确认佐证有问题的。如果本组省问题学籍处理尚未处理结束,需要先联系对方学校进行问题学籍处理,或联系主管教育局完成审核或仲裁操作。以下是一组已处理完成的问题学籍:如果是否需要仲裁处,显示的是等待是否需要进行仲裁,则表明该组问题学籍尚未处
5、理结束,不能进行发起重新处理操作。下面针对已佐证完成的问题学籍记录,发起重新处理操作:选择发起重新处理按钮,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再次确认是否发起:点击是,提示重新发起成功:然后进入问题学籍处理菜单,看到有一条新的待处理问题学籍:后续按照新的一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由该学校发起处理申请,该学校对应的主管教育局审核。但此组问题学籍处理中,另一方学校和另一方学校主管教育局无需进行操作。下面以学校重新发起删除处理为例进行说明:再点击问题学籍处理界面的查询按钮,可以看到该删除申请,处于主管教育局未审核状态:后续主管教育局审核处理流程,不再赘述。4. 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此功能针对经过人口库认证后,反馈提交
6、认证的学生号为旧的,人口库记录的学生号已发生变更,需进行确认后,进行问题学籍处理。问题学籍处理方式,与其他错误的类型一样,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佐证、变更或删除,具体处理方式不再赘述。附件前期培训的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原则,“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本章容主要针对学校录入的学生信息系统自动查重后,生成的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问题学籍类型及处理方式:号错误:是指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有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学生的号完全一致, 分别在
7、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无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以上无号学生的、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图1.2流程简要说明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三种:删除、变更、佐证,即: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或者是虚假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而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其处理流程如下介绍。1.2.1问题学籍删除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
8、认需要删除的:录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的学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核办通过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再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1.2.2问题学籍变更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核办不通过,则被驳回,需要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1.2.3问题学籍佐证号重复,但
9、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第一种情况:同一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 核办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第二种情况:不同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原则上,只能通过一个。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辖区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
10、过。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号重复,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号。无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 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严格核实学生相关材料,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1.3注意事项1.3.1系统查重规则学生信息采集指标中,件类型共分为:居民,特区护照/明,澳门特区护照/明,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其他。全国学籍系统中的查重规则为:如果有号,且件类型为“居民”时,按照号进行查重;如果件类型选择
11、非居民,无论件号中是否填写数值,系统都会按照、性别、出生日期进行组合查重。对于学生件类型选择非居民的,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留存。1.3.2关于证明材料学校提交证明材料的容由省级或者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规定,全国学籍系统只限定了证明材料的格式:DOC、RAR、JPG文件,以及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M!1.3.3关于仲裁仲裁主要针重复学籍,指的是当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认为本校辖区学生信息是真实的,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学籍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最后的认定,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他认定方式来进行判断,最终结果只能核准一个,另外的重复学籍信息驳回,由学校重新进行处理。2
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如下图所示: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右下方区域即可看到本校所有问题学籍信息,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和该学生重复的其他学生简要信息,包括问题学籍类型,所在学校等信息,选中一条问题学籍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即可进行变更、佐证、删除处理。2.1问题学籍学生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本省与该学生重复的记录。如下图所示:2.2问题学籍变更学籍变更:当学籍信息因录入错误出现重复时通过修改重复信息避免重复情况存在。步骤如下:1.选中问题学籍,点击按钮。弹出学籍变更界面,如下图所示:2填写学籍变更后的信息,点击上传开始上传变更材料
13、(注意:材料大小不要超过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点击保存成功将变更提交到部门核办。如果部门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区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须按照部门核办意见(部门核办不通过,需说明不通过的原因)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2.3问题学籍佐证学籍佐证,当本学生数据无错误时通过佐证来证明。步骤如下:(1)选中问题记录,点击佐证按钮进入佐证界面。如下图所示:(2)填写学校意见,并上传佐证材料(注意材料大小不要超过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点击保存,佐证申请上报到部门。等待部门核办。如果部门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区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必须按照部门核办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2.4问题学籍删除对于学校人为失误录入或者导入的其他学校的学生数据,或者人为捏造的学生数据,需要学校进行删除操作。选中问题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信息提示框。如下图所示:点击“是”,即可弹出删除成功提示框,代表删除成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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