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1新版doc合同编号: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1)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山东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等_人合伙设立。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法定地址:_电话:_邮政编码:_第四条事务所经_(批准机关
2、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