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和相关术语二二、总图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深度1、方案设计阶段总图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限值)。(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6)工程规模
2、(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
3、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8)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9)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2、方案设计阶段总图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的区域位置图。(2)场地的范围(用地范围和道路红线特征点、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
4、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6)风玫瑰图或指北针、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1功能分区图;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图;交通分析图(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图;绿地布置图;日照分析图;分期建设图表等。二三、总图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深度1、初步设计阶段总图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
5、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座标、高程系统。(2)场地概述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概述场地地形地猊(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
6、裂缝、岩溶、滑坡与其它地质灾害。(3)总平面布置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虑。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4)竖向设计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5)交通组织说明人流和车流的
7、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放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hm2)总建筑面积(分地上、地下部分m2)建筑基底总面积( hm2)道路广场总面积(含停车场面积并应注明停车泊位数,hm2)绿地总面积(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h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小汽车停车泊位数(室内外、地上地下应分列,辆)自行车停放数量(辆)。(7)提请在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方法。2、初步设计阶段
8、总图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2)总平面图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风玫瑰图或指北针、比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9、(该表也可列于设计说明内)。说明尺寸单位、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3)竖向布置图: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保留的地形、地物。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指北针。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说明合并。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初平土
10、方工程量。二四、总图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深度1、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图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说明书。(2)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出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3)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2、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图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场地四邻原
11、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关关系尺寸)。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关关系)尺寸。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2)竖向布置图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
12、、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项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风玫瑰图或指北针。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3)土方图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用虚线表示)。20M20M或40M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
13、土方量。土方工程平衡表的内容如下:项目栏内有场地平整、室内地坪填土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挖土、房屋及建筑物基础、道路、管线地沟、排水沟、土方损益、合计(分别算出它们的填方量和挖方量M3)。注:表列项目随工程内容增减。(4)管道综合图总平面布置。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与间距。指北针。(5)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绘出总平面布置。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
14、位。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指北针。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6)道路等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等详图。(7)设计图纸的增减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合并。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当绿化与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8)计算书(供内部使用)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二五、规划主要指标计算规则1、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
15、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不计。(2)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折算建筑面积:折算的建筑面积A=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K)半地下室建筑面积(A)。(3)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浦西内环线以内的建筑基地内,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4)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
16、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5)高、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应计入建筑总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它用或出售、出租。(6)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建设基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被划入规划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上述道路用地是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并无偿提供作城市道路用地的,则可适当增加允许建造的建筑面积。具体计算方法可比照有关规定。(7)已取得
1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基地,如后来因规划道路红线调整造成基地面积缩小的,其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允许不变。2、建筑基地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基地边界计算,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建筑基地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每一建筑基地不应大于9万平方米。(2)建筑基地面积计算,应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制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不计入建筑基地面积的用地,主要包括: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和居住小区以上级公共绿地;独立的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18、施用地,如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独立的市政设施用地,如10KV以上变电站、污水泵站等;城市规划划定的有关控制线范围内的用地;城市道路用地。(3)中心城范围内,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总面积的50%可以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3、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计算规则:(1)当高度不超过15米时可采用70毫米;(2)超过15米时,烈度6度、7度、8度和9度区相应每增加5米、4米、3米和2米,宜加宽20毫米。(3)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和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宜采用上述宽度的70%和50%,
19、但最小不得小于70毫米。(4)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二六、总图规划主要术语解释1、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用地红线指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线。所有的建设均不得超越此线。道路红线boundarylinesofroads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建筑
20、红线,也称“建筑物基底位置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2、城市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湿地,以及古树名木等都应划定城市绿地界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3、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
21、、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4、城市蓝线,指城市各类水域保护区范围的河道规划控制线,如干流、支流、河道、湖泊、水塘等。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堤防、防洪、环保、景观、排灌等需求,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即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填埋、占用城市水体行为;挖取沙土、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5、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
22、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即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6、建筑基地,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界为界限。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每一建筑基地不应大于9万平方米。7、城市
23、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万到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8、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万到1.5万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9、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也叫生态型住宅小区,简称生态小区,指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与
24、建设要求,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指标是: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宜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自来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应达到100%,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应建立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其使用量宜达到小区用水量的30%。小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宜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小区内禁止使用对臭氧层产生破坏作用的CFC11类产品。满足住宅日照要求。住宅中80%以上的房间应能自然通风,住宅室内声环境应符合白天小于等于35分贝,夜间小于等于30分贝。小区声环境应符合
25、白天小于等于45分贝,夜间小于等于40分贝。住宅分户墙和楼板的空气隔声量应大于等于50分贝,住宅楼板的撞击声隔声量小于等于65分贝。小区道路照明应满足1520勒克斯。所有计量仪表的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5级。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暂分三个等级,一级得分要求在400分以上(含400),二级在350400分(不含400),三级在300350分(不含350)。10、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千到3千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11、居住区用地,即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12、住宅用地,即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
26、四周合理间距内的宅间绿地、宅间小路等用地的总称。1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14、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或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15、居民点,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成城市和乡村两大类。16、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指规划范围内每幢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该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几比几,无单位)。17、建筑密度,指规划范围内每幢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的总和与该范围内建筑基地
27、面积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18、建筑面积密度,指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19、建筑平均层数,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20、人口毛密度,指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21、人口净密度,指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22、城市道路面积率,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城市道路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23、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百分比率。24、汽车停车率,指居住区内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值(百分比)。25、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的垂直距离。26、日照间距系数,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
28、高的比值。27、日照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的朝向确定:正南向,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5点;南偏东1-15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5点;南偏东16-3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4点半;南偏东31-45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3点半;南偏东46-6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2点半;南偏东61-75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1点半;南偏东76-9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0点半;南偏西1-15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至15点;南偏西16-3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9点半至15点;南偏西31-45度,日照有效时间为10点半至15点;南偏西46-6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11点半至15点;南偏西61-75
29、度,日照有效时间为12点半至15点;南偏东76-90度,日照有效时间为13点半至15点。28、城市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29、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30、城市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1、城市中心商务区,指大城市中金融、贸易、信息和商务办公活动高度集中,并附有购物、文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城市中综合经济活动的核心地区。32、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指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
30、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33、城市总体规划,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署和实施措施。34、城市分区规划,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36、城市设计,指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37、规划设计阶段,指为科学合理地完成规划设计任务而确定在规定时期内要求达到不同设计深度的设计过程分段。规划设计一般分为概念性规划设计阶段、控制性
31、详细规划阶段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三个设计阶段。38、概念规划,概念规划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实际上,根据规划内容的不同,可以分成概念性总体规划,概念性城市设计,概念性详细规划等等。它们与相应规划的区别主要是比较自由,深度上可以灵活掌握,只要表达清楚理念和想法,不用涉及过多的技术要求(主要是市政方面的)。39、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详规,或控规。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各层次总体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建设的目标,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具体控制性规定的规划。40、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详规,或修规。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建筑空间、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建筑保护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41、城市详细规划,简称城详规,或城规。指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而提出具体规划要求的地区性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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