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市自来水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开发建设的小区供水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小气供水工程。 、工程地点:区路号。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人工挖沟槽、管道安装、管道试压、人工回填、井室砌筑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三条 适用的标准、规范 GB50268-97
2、给排水施工规范。 第四条 工地考察、乙方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等的影响。乙方理解施工现场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乙
3、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除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予顺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的顺延 、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
4、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级以上的地震;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连
5、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八条 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RMB:万元)。本价款一次性包死,固定
6、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本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九条 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电话: 第十条 分包和转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违法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
7、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 、工程的的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明细等规定进行采购。该材料设备采购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 、所有进入现
8、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备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 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生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9、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并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施工及工程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具备所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 、甲方保证开工前二日内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现场残土必须清至自然标高。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甲方提供的工程
10、地质和地下管线的资料中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及建筑物等,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8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解决。 、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道路赔偿、道路回填撼砂、绿化赔偿等,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并承担费用。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等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时,由甲方负责。 、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火灾、水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事故处理、赔偿甲方或业主的损失、承担逾期竣工的违
11、约责任等。 其他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如发生损坏,均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自行向造成损坏方追偿。 、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达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应当积极与其
12、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给予协助。因乙方原因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责任。 、开工前,乙方须依据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1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监理方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工程进度。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
14、工,乙方须按本合同所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前,甲方应提前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三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
15、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工程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工程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 、双方最终按按附件一:
16、报价明细表中列明的固定单价及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该单价已经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安装费、施工费、税费、清洁费、排污费、环保检测、整改费用、施工手续办理所需费用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设计变更或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的合同外工程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款按前述标准执行并在最终决算时支付。 、相关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企业未明确要求由甲方承担的工程、材料设备检测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由该工程施工方承担。 、工程经
17、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结算报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结算。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七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并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 第十七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十八条 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周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工程档案由乙
18、方负责按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作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两份,必须满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
19、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十九条 工程款的支付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甲方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且正式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值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工程、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
20、期,保修期为两年(详见附件二:保修书),保修期内由乙方保修并承担费用。双方另行签订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乙方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确定的各阶段工期(分段工期)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
21、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赔偿金。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七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并应当承担本款第(1)项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 (4)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2、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选择如下任何一种方式乙方承担责任: 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要求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0结算,如甲方已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返还该款及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
23、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向第三方交付、因质量问题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 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如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
24、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等;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签证章,否则无效。 、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加盖了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方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甲方的管理制度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1:报价明细表附件2:保修书附件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明细附件4:质量保修责任制度附件5: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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