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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合集五篇》.docx

1、益阳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合集五篇益阳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合集五篇第一篇:益阳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选调生管理工作,不断增强选调生计划安排、工作分配、培养锻炼、日常管理、选拔使用、相关待遇等工作的科学性,促进选调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着力造就一批有较高综合素质、与群众有深厚感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备人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xx3号),结合益阳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

2、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纳入公务员招录计划,分配到益阳工作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市委根据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录到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第二章选调计划第三条全市年度所需选调生的数量和结构要求,应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安排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广泛征求各区县(市)及有关方面意见,在“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编制余额内,由市委组织部有关职能科室综合考虑,提出选调计划建议,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于上年12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3、。第四条区县(市)每年要从乡镇(街道)行政编制余额内安排一定数量编制用于选调生招录。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没有余额的,区县(市)委应从本地行政编制余额内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编制用于选调生招录,其工作关系可安排在区县(市)党政机关,但必须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锻炼两年以上。第五条由本市自行决定选录到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选录的数量和结构要求,由市委组织部有关职能科室商相关部门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提出选录计划建议,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市委审定。区县(市)在行政事业编制余额内选录上述对象到本地工作,事先须将选录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选

4、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市自行决定选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硕士毕业生,一般从用人单位事业编制余额内安排选录计划;博士毕业生可从用人单位行政编制余额内安排选录计划。属于特别需要或特殊人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由市委或区县(市)委统筹安排选录计划,但必须从紧掌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章选调录用第七条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招录的选调生,其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笔试、录用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选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符合省委组织部相关政策规定和益阳实际。第八条市委决定选录和区县(市)申请选录到益阳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

5、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选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后统一组织,并具体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省里有关精神和本市录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确定。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选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选录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合法。第四章工作分配第十条省委组织部决定选录的选调生和市委决定选录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工作分配由市委组织部相关职能科室征求区县(市)等用人单位意见,并商有关部门后研究决定,直接分配到基层工作单位。区县(市)根据本地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录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工作分

6、配由区县(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后研究决定,具体分配情况须在分配决定作出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一条工作分配决定作出后,选录人员应于工作安排通知下达后15日内报到上班。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十二条选录人员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随工作分配转移到工作单位。分配到具体工作单位后,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十三条工作分配去向应是工作、生活基本条件具备,领导班子较强的基层单位。接收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及个性特点安排恰当工作,既不能要求过高,求全责备,又不能降低标准,放任自流。第五章培养锻炼第十四条选调生工作的主要目

7、标是培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力量。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加强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和高素质领导干部的重要措施来抓。对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锻炼、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选调生,要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适合从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有计划地充实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第十五条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选调人员上岗前,由市委组织部或区县(市)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培训。培训时间1周左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及廉洁从政教育;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风土人情;工作适应性训练。培训期间,组织部门要组织选的人员进行集体

8、谈话,提出相应工作要求,勉励其珍惜工作岗位,在基层艰苦环境中勤奋学习,努力工作,锻炼成才,建功立业。第十六条实行培养责任人制度。对选调生分级明确培养责任人。选调生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选调生的培养责任人。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明确县处级领导干部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责任人(联系人)每季度要对负责联系的选调生进行一次专门的谈心活动。谈心时要注重思想引导,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和政绩观,不断提高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要通过谈心了解选调生学习、生活、工作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为其排忧解难。开展谈心活动时做好谈心记录。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对本地

9、本单位选调生谈心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七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选调生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坚持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选调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参加县级以上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市委组织部定期举办选调生培训班,每5年对全市选调生进行一次轮训。每名选调生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5年累计不少于45天。第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要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情况比较复杂的工作部位进行锻炼。要创造条件使选调

10、生多参与各类基层工作,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多岗位进行交流锻炼。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应当安排其在两个以上不同部门或三个以上不同岗位工作,以积累经验,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市、区县(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选调生的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工作,积极推荐选调生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开阔视野,丰富经历,提升境界。第六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市、区县(市)分级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对选调生的培养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实现选调生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信息库要涵盖选调生自然信息、现实表现、培养锻炼、考核评价、职务任免、奖励处分、工作变动及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区县(市)每年年底前要将信息库数据进行维护

11、更新后报送市级信息库。信息库由市、县组织部门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更新信息、及时掌握和报告选调生管理的相关情况。第二十条选调生日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对已担任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县(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选调生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加强选调生的考察考核工作。对选调生的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规定,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具体负责实施。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

12、情况及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现情况,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培养的举措。对选调生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二条选调生每年要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区县(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底要结合年度考察考核,对每名选调生的表现情况做出全面客观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对本地本单位选调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第二十三条选调生一般应在乡镇(街道)工作两年以上。在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到县级以上

13、党政机关工作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其它形式的工作变动,其情况应在变动后一个月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加强选调生之间的联系交流。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选调生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选调生艰苦创业、积极作为,及时发现和推介优秀典型,为选调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思想、增进了解的平台。各地各单位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立选调生工作网站、编印内部刊物等方式,及时发布选调生的工作信息,宣传先进,交流经验,共同提高。市委组织部要为加强选调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创造机会,搭建桥梁。第二十五条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

14、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3)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年以上不称职的;(4)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5)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6)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将选调生调整出选调生队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六条对选调生实行跟踪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十年。工作年限满十年后,不再作为选调生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正常管理。第七章选拔使用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

15、重视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订促进选调生成长进步的中长期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第二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将经过一定时间培养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选调生,及时纳入相应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集中补充调整时,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应当优先纳入。第二十九条选调生到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后,现实表现优秀、适合从事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应及时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适合从事机关领导工作的,应及时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拔使用。对于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培养责任单位党组(党委)应向上级党委

16、组织部门积极推荐。培养责任人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署名推荐。第三十条加大选调生选拔使用的力度。坚持“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德才兼备而不求全责备”,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人才。正确把握优秀选调生的最佳使用期,树立“使用是最好的培养”、“早压担子早成才”的观念,大胆提拔使用。干部调整时,同等条件下选调生优先安排;班子职位空缺时,适应班子结构需要、人岗相适的选调生优先选拔使用;能胜任重要岗位的尽量不安排一般岗位;已进班子、各方面比较成熟的,优先向前推;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选调的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两年后可以择优安排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硕士

17、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以安排直接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以安排直接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第三十一条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特殊情况下,市委可以委托市委组织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直接作出职务任免和工作调整的决定。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挑选。选调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有关职能部门后作出选调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区县(市)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应当按照定向择优的原则,每年从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余额和空缺职位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或职位,

18、用于选拔在基层经过两年以上锻炼,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选调生。党政机务员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以优先安排一定名额定向从由市委或区县(市)委统一选录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选调。选调可以公开选拔,也可以直接调任。第三十三条各级党委(党组)要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组织人事部门要向选调生及时发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信息,积极做好推荐、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选调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建立与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每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以上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

19、作中的难点问题,在编制安排、考试录用、工作分配、培养使用、经费保障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市、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为本级选调生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每年选调生工作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安排。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负责综合安排选调计划、组织实施选调程序,督促检查培养锻炼选拔使用措施落实、进行上下沟通协调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的破格提拔和直接选调进行审查把关。区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培养锻炼措施,抓好选调生的培养、考核、任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选调生的培养锻炼情况,提出培养使用建议。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直接管理工作,安排具体

20、工作任务,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篇: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蕉城区选调(选聘)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的通知(宁委组通xx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选调生是指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统一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21、。第三条选聘生是指省组织、人事部门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择优选聘、统一安排进村任职服务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第四条选调(选聘)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动态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培训、考核、使用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经常了解选调生的思想状况,检查落实好选调生培养措施。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选调生的具体培养工作,为选调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第六条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具体做好对选聘生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经常了解选聘生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选聘生培养措施的制定、检查、落实;协调区公安机关建立选聘生安全防护工作机制,加

22、强选聘生住村工作安全指导和检查;协助做好选聘生服务期满的考核录用工作;建立选聘生档案,内容包括:选聘生申请表、考核表、体检表、聘任合同、培养计划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培训和奖惩情况等。乡镇党委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为选聘生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生工作一段时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第八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方可调入区级以上机关或跨区调动。到岗未满两年,原则上

23、不得借调到区级以上机关工作,如工作特别需要,应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借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选聘生服务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选聘生每年住村时间不得少于全年的50%(节假日除外)。每年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不得少于20日。第九条选调生请假严格按照蕉城区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1请假管理的通知执行。选聘生请假时间在3日以内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主任审批;请假时间4-9日的,报乡镇党委审批;请假时间10日以上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选聘生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日。第十条选调(选聘)生要自觉接受所在单位(乡镇党委)的领导和管理,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坚

24、守岗位,树立务实的工作作风。第十一条选调(选聘)生年初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和所任职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由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二条选调(选聘)生要建立和完善月计划工作制度,每月初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月底要对计划的完成情况、成效等详细记录。同时,选聘生还要做好驻村工作周日记,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第十三条选调(选聘)生每半年要围绕提升自我、推动工作,撰写思想、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基层工作感受、生活感悟、意见建议等,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乡镇党委)。第十四条区委组织部要经常到各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走访座谈,并听取

25、他们的情况汇报。选调(选聘)生的培养联系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选调(选聘)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情况。第十五条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调(选聘)生交流座谈会,为他们交流心得、生活感悟提供平台。第十六条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选调(选聘)生如有以下情况,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必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二)有重大立功表现和突出工作业绩的;(三)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擅自离岗5日以上的;(六)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及失踪、死亡的(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十七条强化选调(选聘)生动态管理。对有下列情

26、形之一的,区委组织部门将向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调整出选调(选聘)生名单的建议:(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有问题的;(二)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的;(三)工作干劲减退,发展潜力不大的;(四)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五)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六)选调生因私出国(境)、脱产参加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等,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七)选聘生撤离岗位15日以上的;(八)辞职的;(九)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选调生(选聘)生管理的。第三章培训锻炼第十八条选调(选聘)生的培训(一)岗前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上岗培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类选调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

27、厅组织上岗培训。选聘生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二)脱产培训。区委组织部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选调(选聘)生到区委党校或行政院校主体班次学习。选调生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两次,五年内累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选聘生在农村工作期间,至少脱产培训一次,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三)岗位培训。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结合选调(选聘)生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务知识等的培训。第十九条选调(选聘)生的实践锻炼(一)选调(选聘)生安排到岗任职后,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选调(选聘)生特点,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指定1名领导成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做好传、帮、带

28、,使选调(选聘)生能了解基层,积累经验,增强能力。(二)注重选派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到区重点项目、上级部门跟班锻炼,通过多岗位实践,丰富阅历,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三)要有意识地把选调(选聘)生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锻炼,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第四章考核第二十条选调生的考核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选聘生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不定期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单列,按选聘生总人数15%确

29、定。第二十一条区委组织部应结合年度考核工作,与选调(选聘)生进行一次当面谈话,主要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个人成长等方面情况。对他们的成绩和进步,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指出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选调(选聘)生所在单位(乡镇党委)应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培养目标,改进培养措施。第二十二条选聘生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选聘生档案,作为对选聘生进行奖励、培训、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对选聘生聘用期满后的考核,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第五章使用第二十四条选调生转正定级后,即纳入区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可直接确定

30、为副科级以上职务;具有本科学历、本人确实优秀的,也可确定副科级职务。第二十五条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选聘生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0日。试用期间不适合、不适应在村工作的,解除聘任合同。第二十六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按照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七条选聘生到村任职服务期间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第二十八条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九条区人才服务中心为选聘生免费办理人事代理。第三十条选聘生聘用期间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程序转至任职所在村。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中共蕉城区委组织

31、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三篇:xx选调生报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xx年河南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xx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通知中所称中共党员指中共正式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第三条通知中所称学生干部指以下情况:一、在学校、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担任职务的;二、在班级担任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

32、三、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的。第四条通知中学生干部不包括社团、协会等学生自发成立组织的发起人,以及在该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第五条通知中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不包括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专科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第六条通知中所称“三好学生”指普通高校院(系)级以上或培养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与“三好学生”等同的,如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员、省级优秀学生等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通知中“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必须在本科、研究生期间获得,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专科期间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包括在内。第七条通知中实行不同学制指学制为两年半xx年底毕业的研究生。本细则未尽之处,由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二一四年三月第四篇:盐城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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