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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解读.docx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解读GF 2012 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 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 程);3.投标文件

2、(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 供房屋、资料、设备,

3、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月 日。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账号:电话:传真: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 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 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 合法的继

4、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 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 进度、 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 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

5、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 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 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 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全 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 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 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

6、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 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 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 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

7、使用 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3 )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适 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 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

8、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 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 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 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

9、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证明 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 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签发或出具工程 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

10、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协调处理施工进度 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

11、程有关的其他合 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 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 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 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 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应 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

1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 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工 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 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 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

13、构仲裁或 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 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 应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 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 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 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 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 报告

14、 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 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 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 资 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 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 总监理工 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

15、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 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 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 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托人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 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 委托人对承包人的 任何意见或

16、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 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 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 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

17、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 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 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 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 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 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 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 并列出当期应 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 合理化建议奖励 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 应当在收到监理人 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 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

19、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 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 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 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 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6.2.4合

20、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 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 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 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时, 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 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

21、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 经双方协商一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 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未达成之前, 本合同 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 或部分暂停, 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 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

22、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 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 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 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 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 约定的

23、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 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 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 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 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

24、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 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 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 解。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

25、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 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 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 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 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 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 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 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

26、中约定。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 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 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

27、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 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 (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 告)、时间和份数: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 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

28、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 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 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X银行同期贷款利率X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

29、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二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二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 (天)X正常 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二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X正 常工作酬金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 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

30、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 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 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A-2 设计阶段:A-3 保修阶段: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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