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 甲方(贷款人): 乙方(贷款抵押人): 贷款抵押合同使用说明一、贷款抵押人与贷款抵押权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贷款抵押合同。贷款抵押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贷款抵押合同必须由贷款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贷款抵押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抵押权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四、抵押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双方不可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五、抵押物为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抵押时设立;抵押物为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六、双方经协商一致
2、后,对贷款抵押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贷款抵押合同的附件,与贷款抵押合同一并履行。甲 方: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提示】:此条可有效辨识当事人身份,避免同姓名引起的纠纷。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乙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所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邮政编码: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律师提示】:方便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书的义务,避免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为确保 号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
3、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被担保债权第一条、甲方抵押担保的消费贷款金额为(大写) 元,贷款期限为 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抵押物第二条、抵押物的名称及编码:1、 2、 3、 4、 5、 第三条、抵押物所在地: 第四条、抵押物的评估价值:1、 2、 3、 4、 5、 合计: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第五条:甲方保证,本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的非争议财产。第六条、
4、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担保债权延长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律师提示】:一旦抵押物在担保期间内毁损、灭失,抵押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从而避免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损害抵押权人权益。第七条、甲方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三、抵押率及担保范围第八条、该抵押财产的抵押率为 (不高于70%),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数额应大雨
5、担保债权(含利息等)。【律师提示】:设定该条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第九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十条、抵押物为已出租、出资财产的,甲方、承租方或合资另一方应与乙方共同签订本合同或由承租或合资另一方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律师提示】:若不设定本条款,在设立该抵押合同前已出租的财产,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将会损害抵押权人的权益。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甲方出租、出资、转让、抵押额外再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抵押物权益的,
6、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律师提示】:若不设定本条款,在设立该抵押合同后再出租的财产,除非该抵押权已登记,否则不能对抗后设立的租赁关系.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甲方拟将抵押物作价出资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且应由甲乙双方及合资另一方重新签订本合同或补充抵押协议(或条款),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第十三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抵押物。必须转让或处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所得价金即作为该抵押物的替代抵押财产,甲方应以该价金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经乙方同意,甲、乙双方也可以签订其他替代担保合同,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律师提示】:依本条,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约束抵押人行为,维护抵
7、押权人权益.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出租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金额或利息、更新改造抵押物以及新增附着物等新增值,即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且该所得金额或利息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对抵押物超出抵押债权范围的部分,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再设抵押权。四、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五条、甲方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律师提示】: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有效设立后,抵押人依然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出租权、处分权和再次设定抵押权.第十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
8、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十九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二十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律师提示】:因设立抵押不会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设立本条款约束占有抵押物的抵押人的处分权,维护抵押权人权益。五、乙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
9、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二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律师提示】: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时,需以此合同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
10、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六、抵押权的实现第二十五条、债务到期,乙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应于到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甲方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委托中介结构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而无须另行签订授权委托书。并且,甲方应为折价或拍卖、变卖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二十六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在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第二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
11、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二十八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继续清偿。第二十九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七、违约责任第三十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律师提示】:约
12、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三十一条、由于甲方或其他当事人(如抵押物承租人、抵押物合资方等)的原因,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由甲方承担障碍消除前担保债权按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三十一条、因甲方及/或主合同债务人不遵守主合同及本合同任何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主合同义务,或提前收回债权,或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二条、由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致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按第三十条执行外,乙方仍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八、其他事项第
13、三十三条、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或协议),主合同(或某些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本合同无效。主合同中有关担保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同的,以本合同为准。【律师提示】:本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无此条款,主合同的无效将导致本抵押合同的无效。第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三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 章): 乙方(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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