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1 ,大小:23.24KB ,
资源ID:900798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90079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doc.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doc.docx

1、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doc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 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下文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欢迎阅读!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割流程 第三条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条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

2、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第五条 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六条 交割程序: (一)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

3、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还允许提交厂库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厂库标准仓单的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

4、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卖方客户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期货公司会员以办理实物交割业务; (二)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三)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买方期货公司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客户。 第八条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天然橡胶、白银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见附件一,铅、镍、锡、白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但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异议相关要求本条第二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有异议的交割商品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内),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

6、机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名单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用于交割的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螺纹钢、线材和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买方如需将交割商品再用于将来的交割,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入库与出库 第十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等。

7、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第十二条 商品运抵指定交割仓库后,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到货及相关凭证进行验核。验收完毕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验收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指定交割仓库方可签发标准仓单。 商品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仓库监收; 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交割

8、仓库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 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仓库在对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割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当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无误。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仓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 阴极铜的交割 第十五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十六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 第十七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十八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阴极铜应当

9、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4吨。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十九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

10、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二十一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二。 第五章 铝锭的交割 第二十三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二十四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

11、所铝期货合约。 第二十五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二十六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商品的包装:每一交割单位的铝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 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生产炉批编号及捆重。每捆重量不超过2吨。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

12、担。 (三)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2KG、20KG±2KG或25KG±2KG。进口铝的形状应当为锭,每锭重量在KG到26KG之间。 第二十七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 溢短: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铝锭的重量为25 吨,溢短不超过±2%。 第二十九条 磅差

13、:不超过±0.1%。 第三十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二。 第六章 锌锭的交割 第三十二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三十三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合约。 第三十四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三十五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锌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

14、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批号及捆重。 (二) 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 国产锌的每锭重量为18-30KG。 第三十六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 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 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

15、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锌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三十八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见附件二。32020-07-20 第七章 铅锭的交割 第四十条 交割单位:25吨。 第四十一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

16、货合约。 第四十二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第四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铅的

17、每锭重量可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第四十四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四十五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铅锭的重量为25吨,实物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第四十六条

18、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铅期货交割的铅锭必须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八章 电解镍的交割 第四十八条 交割单位:6吨。 第四十九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 第五十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 第五十一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

19、、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五十二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

20、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五十三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电解镍的重量为6吨,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第五十四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镍期货交割的电解镍应当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九章 锡锭的交割 第五十六条 交割单位:2吨。 第五十七条 交割品级见

21、上海期货交易所锡期货合约。 第五十八条 交割商品 应当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 第五十九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锡锭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和级别、同一注册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塑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锡的每锭重量为

22、25kg±1.5kg。 第六十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本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六十一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锡锭的重量为2吨,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 第六十二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

23、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用于锡期货交割的锡锭应当存放在室内库房。 第十章 螺纹钢的交割 第六十四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六十五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合约。 第六十六条 交割螺纹钢质量规定 交割螺纹钢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螺纹钢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交割螺纹钢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

24、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在指定交割仓库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和米定尺。 第六十七条 交割螺纹钢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螺纹钢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1499.2-20xx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每一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螺纹钢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六十八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六十九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螺纹钢以实际称重方式

25、计量。每张螺纹钢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七十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一章 线材的交割 第七十二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七十三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合约。 第七十四条 交割线材质量规定 交割线材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的注册商品。 交割线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

26、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第七十五条 交割线材的包装与堆放 线材应盘卷交货,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xx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每一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用于交割的线材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七十

27、六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七十七条 溢短和磅差 交割线材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线材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第七十八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二章 热轧卷板的交割 第八十条 交割单位:300吨。 第八十一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

28、。32020-07-20 第八十二条 交割热轧卷板质量规定 交割热轧卷板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品。 交割热轧卷板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GB/T3274-20xx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或JIS G 3101-20xx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等相关规定。 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360天内,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以其中最早的生产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第八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规格 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和宽度、厚度的商品组成。 第八十四条 交割热轧卷板的包装与堆放 交割热轧卷板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GB

29、/T 3274-20xx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或JIS G 3101-20xx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等相关规定。 用于交割的热轧卷板每一仓单的标的实物应当作为一个堆放垛位进行堆放。 第八十五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八十六条 计量和溢短 交割热轧卷板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张热轧卷板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 第八十七条 在交割期内,如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如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

30、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第八十八条 交收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三章 天然橡胶的交割 第八十九条 交割单位: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 第九十条 交割品级见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合约。 第九十一条 国产天然橡胶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九十二条 包装: (一)国产天然橡胶(SCR WF)的外包装应当用聚乙烯薄膜和聚丙烯编织袋双层包装,每包净含量33.3kg,每吨30包,无溢短。胶包尺寸为670330200mm,胶包外应标志注明:标准橡胶级别代号、净重、生产厂名或厂代号、生产日期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二)进口3号烟胶片为胶片复盖的胶包,每个交货批次的胶包重量应当一致,标准件重为111.11kg,每吨9包,无溢短。非标准件重可以按实计量,允许有±0.2%的磅差和±3%的溢短。 第九十三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天然橡胶(SCR WF)在实物交割时应当提供与实物一致的交易所指定的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附件一)出具的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