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1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2、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又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5婚姻法的法规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三类。6、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三类。7封建社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8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婚。.9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是群婚制和对偶婚制。10. 婚
2、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1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制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1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4、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15.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16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17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18旁系亲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19、婚姻制度包括结婚制度和离婚制度。20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2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22、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事实的禁
3、止性规定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3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4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5结婚制度的沿革,从制度分可分为形式婚和事实婚。26中国西周始创的六礼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礼仪程序,内容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27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和登记制和仪式和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28.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现仍为西欧、北美一些国家的法律采纳。主要
4、包括宗教仪式、世俗仪式、法律仪式三种。29外国法中对于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有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限制承认主义三种。30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1、在我国有关撤消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32从人类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看,基本上有两大立法主义,即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33根据1930年颁布的国民党民法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制度分为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34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35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6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或
5、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37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8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39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40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处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4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42.婚姻法第38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43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44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
6、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45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46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47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生活扶助的义务。48、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49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50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5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52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
7、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三、选择题1我国婚姻法具有( ABC)的特点。A. 普遍性 B伦理性 C. 强制性 D社会性2、小王和他的哥哥的妻子是(B C)。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血亲的配偶 D.配偶的血亲3儿媳和公婆是(B)。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旁系血亲 D旁系姻亲4、小赵和他的姐姐的丈夫是(B)。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直系血亲 D、配偶的血亲5小杨与外祖父母是( A)。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 旁系血亲 D. 旁系姻亲6小王妻的外祖父是小王的(AB )。A配偶的血亲 B直系姻亲C旁系姻亲 D. 血亲的配偶7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伯父的女儿是( C
8、)。A二亲等 B. 三亲等 C. 四亲等 D五亲等8、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的女儿是(C)。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9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小杨和其叔叔的儿子是(C)。A二亲等 B三亲等 C. 四亲等 D. 五亲等10、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王某和他姑姑的女儿是(C)。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11、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姑姑的孙子是(B)。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12、按照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李某和他姑姑的孙子是(B)。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13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方法,我和姨妈的儿子是( A)。A二
9、亲等 B三亲等C四亲等 D五亲等14按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王和其舅舅的孙子是(B)。A. 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 D五亲等15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包括(AC).A.直系血亲 B直系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三代以内旁系姻亲16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BCD)。A.宗亲 B血亲 C.姻亲 D配偶17因( ABD)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叫亲属。A婚姻 B血缘C. 寄养 D收养18、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B)申请离婚。A、各自工作单位 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19、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A)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A、成立要件 B、必
10、备要件 C、禁止条件 D、程序要件20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ABC)。 A.现役军人 D公安人员 C.机要人员 D.预备役人员21下列哪些人员(ACD)不得同外国人结婚?A公安人员 B. 婚姻登记机关公务员C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 D现役军人22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禁止与外国人结婚?(AC)A劳动教养人员 B刑满释放人员C服刑人员 D行政处罚人员23、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ABC)。A、户口本 B、身份证 C、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D、单位证明24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
11、分为(ABD)A、仪式制 B、登记制 C、宗教制 D、仪式与登记结合制25结婚登记时,一方隐瞒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事实应依法由( C)。A人民法院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B.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C. 婚姻登记机关宣布该项婚姻无效 D婚姻登记机关调解离婚26、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D)。A、县级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婚姻登记机关 D、人民法院2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是(B)。A女十八周岁,男二十周岁 B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C. 女二十二周岁,男二十四周岁 D. 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五周岁28、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是(BD)。A、因胁迫而结婚的 B、重婚
12、的 C、买卖婚姻的 D、未到法定婚龄29、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之日起(C)提出。A.3个月内 B.6个月内 C.一年内 D.二年内30、父母不履行义务时,(AD)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A.未成年的子女 D已成年的子女 C.生活困难的子女 D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3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ABCD)。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BD)。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13、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33、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ACD)。A、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B、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C、配偶一方自然死亡D、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34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ABCD)。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35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BC)。A有赌博恶习的 B遗弃家庭成员C.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36.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ABC)A.重婚的 B.虐待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
14、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37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BCD)应当予以劝阻、调解。A. 公安机关 B居民委员会 C. 村民委员会 D所在单位38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B)申请离婚。A.各自工作单位 B婚姻登记机关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39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AB)弟、妹,有抚养的义务。A.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 B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C.父母已经死亡的、生活困难的 D.不能独立生活的40、兄姐扶养弟妹需要具备的条件是(BCD)。A、被扶养人的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B、被扶养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C、扶养人有负担能力 D、被扶养人必须是未
15、成年人4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BD)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A无工作 B无劳动能力 C. 退休 D. 生活困难42、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是指收养(A)A、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年满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D、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四、问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简述我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答: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的人身关系有哪几个方面的内容?答: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抚养
16、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3、简述婚姻自由原则答:(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2)特点有两个:第一,婚姻自由是一种权利,不受他人的强制或者干涉;第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二者互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我国婚姻法有哪些基本原则?答:一共有5个原则。具体为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答:我
17、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1分)(一)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3分)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分)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分)(二)结婚的禁止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分)2、患一定疫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3分)6、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
18、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7、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答: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8、试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答:1、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
19、益的原则。9试述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分)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4分)分割的方法:离婚时,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本着前述原则,运用实物分割、价金分割、价格补偿等方法分割。(2分)10、简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20、请求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1试述家务补偿的概念和条件答:(1)家务补偿的概念:“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分)(2)适用家务补偿的条件: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分别所有的约定。(1分)夫妻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1分)在离婚时行使请求权。(1分)12、收养的条件有哪些?答:收养人必须是有抚养能力的成
21、年人;被收养人一般应当是未成年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的间隔;收养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同意。13简述收养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答:根据收养法第6、8、10、1l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2分)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1分)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1分)第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2分)第五,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1分)第六,收养人须自愿收养。(1分)14简述我国夫妻特有财产的概念和范围答: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3
22、分)根据婚姻法规定,其范围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1分)(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1分)(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1分)(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1分)(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分)15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特征答: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2分)(1)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无论是离婚的原告方或被告一方,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分)(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离婚是解除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1分)
23、(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后,夫妻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分)(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1分)五、案件分析题(一)钱X与吴X是大学同学,吴X喜欢钱X的善良、端庄,在毕业前向钱X表示了爱慕之情。钱X对吴X的印象向很好,认为他勤奋好学,待人真诚可靠,愿意与之发展恋爱关系二人情投意合,感情发展很快。毕业时,相约各自先回家征求家长的意见,然后吴X到钱X家商定婚事。不料此事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坚决反对,吴X到钱X家时,钱的父亲将他拒之门外,并表示如果他们定要结婚的话,就以武力加以干涉。吴X与钱X百思不得其解,就来到法院,求法院依法保护他们的婚姻自由。法院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终从钱父
24、钱毅口中得知了事情真相:三十多年前,钱毅的父亲病故,钱毅年仅十九岁,与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十二岁的妹妹钱娟共同生活。后由于钱毅与其继母从妹妹相处不好,其继母便携钱娟回娘家另过。不久继母嫁给刘X,钱娟也因此改姓。钱毅与钱娟两兄妹从此没打来往。孰知三十年过去,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并在上学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现又捉出要婚,钱X家不能同意。试分析:钱X与吴X能否结婚,理由是什么? 答:钱X与吴X不能结婚,因为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4分)钱X的父亲与吴X的母亲同源于一个父亲,钱X的祖父也就是吴X的外祖父由钱X和吴X自身往上数,同源之人即是钱X的祖父。吴
25、X的外祖父。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二代,自己为三代。所以,钱X与吴X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5分)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从血缘关系看,存在三种情况:同父同母的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的半血缘亲属,同母异父的半血缘亲属。不论何种情况,他们之间都存在血缘关系,因此,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钱父与吴母,虽不同母,但同父,血缘上有联系,他们的子女当然不能结婚。由此可见,根据婚姻法第6条之规定,钱X与吴X不能结婚。(5分) (二)林某(男)的母亲与陈某的祖母是同胞兄弟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双方父母都认为是不同辈分不能够结婚。试分析:请你想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中三代以内的
26、亲属? 答:(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到双方的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是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的数目不同,则以大数为其代数。 案件中林某往上数的同源的血亲是林某的外祖父母,为三代。陈某往上数的同源血亲,则是陈某的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林某与陈某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林某与陈某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 (3)、辈分不同,不影响他们的婚姻。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就不干预。 (三)严某,男25周岁,19
27、82年刚满1岁时,因为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严平某结婚,他便随着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为严某,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1996年,严某考入了县级高中,与同班同学陈某的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2006年,陈同其父母到严某加作客,聊起家常,方知道严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严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严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分不能结婚。试着分析: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况? 答:(1)、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计算旁系血亲的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
28、往上数到双方的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是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的数目不同,则以大数为其代数。案件中严某往上数的同源的血亲是林某的外祖父母,为三代。陈某往上数的同源血亲,则是陈某的曾祖父母,为四代。所以严某与陈某是同源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严某与陈某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而可以结婚。 (3)辈分不同,不影响他们的婚姻。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就不干预。 (四)甲(男)和乙(女)自由恋爱并准备结婚,婚礼临近,乙却因误食农药而住院。为不改变婚期,甲家决定让邻居丙代替乙,于是甲和丙去婚姻登记机关登了记,并由丙代替乙举行了婚
29、礼。乙病愈后就与甲共同生活,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乙发现丙投身甲的怀抱,便与丙争吵,丙声称自已是和甲登了记、拜了天地的夫妻,虽然结婚证上的名字是乙,但实际上自己是甲的妻子,乙愤怒之下向婚姻登记机关投诉,要求维护她和甲的婚姻关系。试分析: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是否有效?合法的夫妻应该是谁? 答:1冒名顶替领取结婚证,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双方亲自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确立的必备条件之。乙未去登记,丙的代替应视为无效,收回结婚证。(6分) 2丙与甲的通奸行为是违法的,其登记和婚礼均不符合法律要求,丙与甲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4分) 3甲与乙
30、若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去登记,否则他们的关系法律也不予保护。(4分) (五)赵(女)与叶(男)于一九八六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好。一九八八年,赵生了一个男孩后,叶不精心照料她,致使夫妻感情进步恶化。赵在分娩后六个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叶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下。赵提出,孩子尚需哺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由母亲抚养,叶每月付给抚养费三十元。叶则提出,根据法律,孩子应归母亲抚养,但是他响应国家号召,已做了绝育手术,今后不可能再有孩子了,而女方年纪还轻,将来也可以再生育,因此孩子应归他抚养。试分析:孩子到底应归谁抚养?为什么?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
31、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应有赵某抚养。(5分)叶提出他响应国家号召做厂绝育手术,今后不能再生育,应对它进行照顾,将孩子归他抚养的请求也有道理。(4分)但孩子归谁抚养的最根本原则;是要以子女利益为重,本案中的孩子年仅六个月,尚需哺乳,跟随母亲生活对其有利,故应判决归赵抚养。(5分) (六)王某与吴某于1996年结婚,2000年王某因为生病从部队专业,带回转业费60000元,医疗费50000元。2001年8月吴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1年12月王某与吴某离婚。问财产应当如何分割?为什么? 答:转业费60000元、1000000是夫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有财产。医疗费50000是王某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共有财产是160000元,平均分配,医疗费50000元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 (七)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1996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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