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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第三组.docx

1、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第三组第十期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学习心得及案件汇总与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诊所 第 三组组长:袁世华 20070314107组员:袁世华 20070314107潘婷婷 20070314106曹贤淑 20070314003袁世华的学习心得第01-05页潘婷婷的学习心得第06页曹贤淑的学习心得第07-10页本组案件汇总表 第11页本组典型案例分析第13页法律诊所学习心得点滴袁世华“一叶落而知秋”,抬眼看到诊所窗前的桃花心木有了黄叶,便知道海南的冬天深了!诊所里热成蒸笼的情形还如在眼前,而今却有些冷了!进入之时的摩拳擦掌,历经过程的起伏跌宕,走到了此刻的心无波澜,我明白

2、我就要离开了,有那么点点毕业的感觉!一、主要收获(一)课堂学习1、通过几乎每周一次的课堂学习,使我对诉讼程序、律师办案流程、律师形象与素质、收集证据技巧、案源拓展等问题有了系统了解,这些知识构成了法律诊所学习的基础。2、通过参与中国式和英美式两次模拟审判,使我对两大法系庭审的流程都自己切实的感悟,为今后参加庭审无论作为何种角色都奠定了基础。3、通过各组的案情汇报及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大家各抒己见,既发扬了团结协作的精神,帮助了接案的小组,又达到了集思广益的目的,使其他小组,尤其是尚未接案的小组,得到启发。4、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廖晖律师的两次课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他以自己丰富的诉讼和非诉

3、实务经验对症下药,为我们展现了多种别具一格的案件解决办法,拓展了我们的视野和思路,尤其那个“先刑后民”的理念至今记忆犹新。(二)值班生活1、值班过程中,开始我组的生意是惨不忍睹啊,无电话咨询,更无来访咨询,让我们一度怀疑我们是否与世隔绝了!所以,一到值班,我们就翻阅前面小组的咨询记录,想象我们接会如何;而读读值班记录中各人的妙语或笑话,稍为枯燥的值班生活增添了轻松活泼的气息。但之后就不同了,那是生意滚滚来啊,以至于都要把案子分给其他组了!2、接待当事人,这对我们的知识储备、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都是不小的挑战,由于咨询者就在面前,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能被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所以不仅要达到了解案情和解

4、答咨询的“实体”目的,还必须符合大方得体、轻松沟通等“形式”要求。3、有时候,经常在不值班的时候,去诊所看看,看看其他组生意怎样?牵挂了,就不容易放下啊!4、值班中,我翻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律师杂志及等书籍,从中学到了不少知识,对近年一些国内外的典型案例有了了解,并掌握了最新的司法动态。因为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三)法律宣传接近普通百姓生活,了解群众需要,既向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又增长了见闻,知道自己的不足加紧弥补,知道了社会的需要。(四)案件代理a、诊所的当事人几乎全部属于弱势群体,而正由于此我们的工作就尤为重要了,我们的法律意见、解决方案乃至代理都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在决定代理案件前,我们

5、几乎每个人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仔细阅读,通过比对分析,逐渐理清案情的来龙去脉,进而掌握案件的关键之处,这个将厚厚的材料读“薄”的过程,就是消化的过程,小组三人各抒己见,得出可行性解决方案。b、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我逐渐学会把握话语分寸,控制交谈节奏,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掌握案情、陈述意见和介绍我们的方案,实现了有效、圆满的沟通。c、面谈过后,当事人还不时来电提问,在解答过程中,我总站在其立场上,设身处地体会其内心的焦虑和情绪的反复,采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耐心地说明,安抚其心情,使我更加体会到律师职业本质上是一种服务. d、当全案浓缩于胸中之后,又要将其在法律文书中重新展现出来,此时的陈述

6、的事实是经过思维整理的事实,它以法律规定和申请理由为框架,在我笔下娓娓书来。写作中,我依照格式要求,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尽可能以简练的语句、显明的道理陈述丰富的案情,使自己的语言组织和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较大的锻炼。e、为了掌握更好案件,我对全国范围内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赔偿标准和判例进行检索和学习,使我对各地尤其是海南的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和学术观点等获得了认识,并以此充实了再审申请书和代理词中的理由。f、代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到过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过立案调查,在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面前,我一方面努力像律师般地举止专业,一方面保持学生般地谦虚、诚恳,给他们留下了较好的印象。我不仅将此

7、作为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手段,更视为自己执业风格的养成过程,让自己未来成为不卑不亢、刚柔相济的高素质律师。三、几点缺憾a、第一缺憾无疑是目前我组还未获得实际庭审的机会。尽管我们为写作再审申请书和调解协议书投入了大量精力,但毕竟只是纸面上的官司。当然,我始终认为,对于开庭应当抱着“可遇不可求”的心态,否则,为了得到锻炼机会而挑唆当事人,进行不应的或不宜的起诉,我们就与“讼棍”无甚区别了。b、第二个缺憾是我们的案子在这个学期内没有做完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未得到法律有效地保护。限于能力、代理资格等等一些因素,有些案子未能给当事人提供充分的帮助 。c、第三个就是个人的一点抱怨,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社会的

8、一个方面,而面对社会的现实,法律不时表现得乏力甚至无力。为此,我们常常感到无奈、疲惫,更无奈的是还要在无奈中努力抗争,疲惫中强打精神。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律之前寻求不到最好的救济,只有祈求法律,若法律还是软弱无力竟会如何?四、几点想法a、诊所教育有别于一般课堂教育,讲的就是实践性,所以课堂上应注重实践实务素质的培养。操作性应该是一个指导原则,凡具可操作性的东西都应该成为重点,例如:模拟犯罪现场、模拟侦查、模拟审查起诉、模拟审判一整套程序完整走下来,而不是只局限于一次模拟的审判,要知道法律工作不止于法官?程序熟了,解决当事人的案件才游刃有余。b、诊所硬件设备应当跟上时代。法律这个东西就是与时

9、俱进的,法律人也应当是时代的弄潮儿!但诊所里的法律条文残缺不全,有的也是上个世纪的废止不用了的,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信息设备应当更新,至少配一台联网的电脑吧,方便同学查询信息,试想如果同学的信息都那么闭塞,不了解立法、不了解法院、不了解检察院,如何跟上时代?c、感觉诊所的知名度还不够。所以诊所应当多做宣传、多到不同的地方去宣传,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诊所的知名度、提升诊所成员的法律技能。d、谢谢我组的两个伙伴,感谢本期的所有其他组的同学,感谢法律诊所的老师!空手走来 满载离开潘婷婷有那么一种感觉,淡淡的,像冬日暖阳,温柔地抚摸在心上;有那么一种感觉,轻轻的,如春日微风扫过,舒缓我的心灵。那些,

10、那些.是最最恬淡的回忆。在法律诊所的日子就这样悄然的流逝了。不舍 怀念 遗憾错综复杂的交织着。当我还来不及细细品味的时候,结束的脚步已经近了。怀揣着美丽的梦递交了申请,用十足的激情开始诊所的学习。然而,想像中的情景并没有发生,没有惊心动魄,没有刺激,诊所的值班比我们想象的要枯燥的多,这也让我知道,作为一个法律人就要耐得住寂寞。也许是由于封校的缘故,诊所的案子并不是很多。但是一个学期的学习,真的受益匪浅。 我很喜欢诊所圆桌式的教学,老师和我们平等的坐在一起共同讨论,这种感觉很棒。尊重与被尊重就是在这种氛围中建立的,我们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见解,无所谓对错,或者说是没有对错。我们学到的不只是知识,

11、还有如何与人交流的能力。开始知道如何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始懂的如何让自己的见解得到大家的认同。对于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张扬自己才能被认可。当你连自己都无法推销出去的时候,又怎样替别人找回正义?当你连自己都无法被大家信任时,又如何实现自己的价值?不再怯懦,不再害羞,不再不自信,不再彷徨,勇敢地发表自己的见解,自信的站出来让大家相信你,这些都是法律诊所教会我的。 都说打官司难,弱势群体维权更难。而我们接触的却恰恰是这些弱势群体,曾以为,那些悲惨的人生只是小说里的故事,但现在我们真真正正的接触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经历了很多很多,他们的境遇很惨很惨,他们的信念很执着很执着,他们因为清贫请不起律师,他

12、们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他们出现在你面前,甚至是向你哭诉时,那种感受是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的,一个像父亲一样的男人在你面前痛哭时,你会想竭尽所能的去帮助他们。然而,作为一个法律人,理智要甚至情感。每接待一个当事人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考验,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当别人由衷的对我们说谢谢的时候,那种满足感真的是前所未有的。但是毕竟我们的能力有限,有时的不能解答让自己很羞愧。当别人信任你,并且依赖你的时候,而你却没有能力帮到他们,那种感觉真的很让人难受。 每个老师的言传身教,都让我更近一步的了解法律,了解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能力和责任。 其实,有时候法律解决问题很好,有时候法律解决问题就不一定好

13、。法律放在那里,要看如何有效使用。 要不要诉讼解决争议,是要全面、整体考虑的。法律只是社会中的一部分,决不是全部,由于种种原因法律也有不得已的时候。诊所的学习让我明白了许多道理,也看到了一些社会的阴暗面和以前的一些社会误区。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不能活在自己的理想世界里。我们要想生存,要想依靠自己的知识改变一些东西,就必须面对现实。李泽厚说中国人是最具有实用主义精神的民族了,即使其没有很高的学历,但是生活的经验和人生的阅历足以让一个人趋利避害,这就是实用主义。不管是好还是坏,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无条件接受,然后找出应对的措施。一味的抱怨社会黑暗,人情世故,对于我们的生存没有任何的意义。毕竟个人的力量

14、是微弱的,我们不能幻想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就改变社会一直存在的现象,这是不现实也是不理智的。我们也不能因为社会现实而放弃我们的信念,我们的原则,因为我们也是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所做的代表着整个法律行业。 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李庄案又一次让我们看见因为刑法306条被抓起来的律师,律师是个危险职业,只有有效的保护自己,才能有力的打击敌人,一个连自己都不能保护的律师,他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呢?刑事案件真的是律师自杀时的水果刀。律师做刑事案件现在最安全的办法只能是不去自己取证完全根据检查机关起诉时提交的所谓主要证据,但是根据这些经过检查机关认真挑选的证据材料有多少是能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这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

15、悲哀。那么我们的权利何在?谁会来保护我们?难道陪司法机关演演戏是律师行业存在的最大价值么?接触了一些事,也明白了一些道理,这一切的种种,让我感悟甚深,成为律师,尤其是一个具有专业精神的大律师,很难,这条路很是曲折,它等着我去披荆斩棘,摘取最美的花朵,而这一切都值得我去奋斗。空手而来 带着感情而去。要离开了,才发现 我还有很多事没有来得及做。想记住关于这里的每一件事、每一张脸、每一句教诲我们的故事很多、很长我们的故事很简单、很温情文字能记录的,有欢笑,有泪水,有愤慨,有默然文字不能停驻的,是青春浅笑走来 决绝离开你是我生命中的回忆 法律诊所学习心得曹贤淑时光荏苒、光阴如梭,在法律诊所里的学习也将

16、告一段落。漫步在这个温暖如春的热带校园里思索着这半年来在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经历的一切,想到自己即将离开这个大家庭,想说的话太多但却又如鲠在喉。能够成为法律诊所第十期的成员我感到很幸运和自豪,因为在进入诊所之前我就知道并不是每个同学都能得到在这里实践和锻炼的机会,我们面对着激烈的竞争和严格的筛选。所以,从一开始我就以一种积极热情的心态去迎接所要来临的一切机会与挑战。正如所期待的那样,在这里的一切都是新鲜的,老师们不同于以往坐在高高讲台上的传道授业者,他们都有着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会充分地给予同学们发挥的空间和自由。在这里同学们对知识如饥似渴,对未来充满希望,在诊所圆桌式的教学过程中每个人

17、都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我看到了学习的热情,感受到了成长的力量。在这里所有的稚嫩都能被宽宥,所有的想法都能被尊重,所有的实践都能受到鼓励。在诊所里最有挑战性的一个环节就是亲自接见当事人并帮助他们解决法律上的难题。更有幸者,就是一个小组可以完整的代理一个案子,将平时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我们所接触的案子主要涉及工伤、离婚和损害赔偿方面。当事人大多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他们遭遇欺压和离弃,他们饱受伤害和痛苦,他们深知世态炎凉和人间冷暖。对于尚未踏入社会的我来说,对于对一切皆充满美好幻想的学生来说,对于身处层层保护网中的孩子来说,和他们接触的过程是一个提早成长和锻炼的机会。他们每个人都是我们生命

18、中的老师,他们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人性的善恶、社会的复杂和生活的现实,是他们激发了我们的同情心和责任感。每当接受到当事人一个信任的眼神一句真挚的谢谢,我们就能备受鼓励。但是我们不能让感性左右着我们的理性,我们时刻提醒着自己要以一个法律人所该有的职业技能、专业态度和法律逻辑去看待分析一切,时刻保持着理性的头脑试着看清纷繁复杂背后不变的真理与法则。这种能力将是我人生中无法取代的财富。毫无疑问,在诊所学习的这段期间不仅仅有喜悦有收获,更多的时候我们面对的是失落与困境。进入诊所之后,我才真正因自己薄弱的理论知识而羞愧,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无止境的纷繁杂乱而焦躁,因遇见的各种人事而倍感气愤和无奈。但是我

19、们最终都坚持了下来,我很感激能和另外两个同学组成一个小组,他们一个老成稳重,一个机敏活泼。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了我很多帮助和鼓励,在我每次感到无力试图放弃的时候,是他们成功地拉我回到诊所这一大集体中第三小组这个坚固的小阵营中继续战斗。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该说再见了,每个人都心怀眷恋与不舍。但是告别也意味着新的相遇。在诊所这个舞台上。第十期成员即将退场,我们同时十一期的成员的完美演出。第十期法律诊所第三组案件汇总收案时间联系人接待人案由处理意见处理情况2009.10.10赖旭升曹贤淑人身损害赔偿先调解已处理2009.10.27文晓蓉袁世华、潘婷、曹贤淑劳动纠纷调解、再起诉转至律所2009.10.27马

20、鑫、唐小俊袁世华、潘婷、曹贤淑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正处理2009.11.13张欢庆潘婷、曹贤淑医疗纠纷先鉴定、再调解、后起诉已处理2009.11.13王来发66186397潘婷袁世华股权纠纷不存在违法行为已处理2009.11.13袁世华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已处理2009.12.1陈昌贤潘婷袁世华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再审立案审查中2009.12.3绣花袁世华离婚纠纷诉讼离婚转至它组2009.12.21潘婷曹贤淑咨询律师代理收费已答复已处理典型案例分析案由:陈仕相诉沈礼阳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案情:2008年11月13日零时20分许,陈仕相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宗申摩托车(车架号004155)在行至陵水县

21、椰林镇文化路乾坤宾馆对面路段与沈礼阳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号琼D11238)倒车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陈仕相右胫腓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陵水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当晚,陈仕相被送往陵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陈昌贤护理至11月27日,因肇事方拒付医疗费而无钱治疗出院,共住院19天。陵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由海南省公安厅在2008年12月底到事故现场签定后作出的车辆痕迹鉴定书于2009年2月3日作出2008第13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礼阳承担主要责任,陈仕相承担次要责任。沈礼阳不服,于2009年2月6日向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事故认定复核,省交警总队于2009年2月10日受理,2009年2

22、月20日,陈仕相向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2月24日,省交警总队依照规定,作出琼公交复中字(2009)第002号终止通知书,决定对沈礼阳的申请予以终止复核。分析:我们的委托人陈仕相(委托其父陈昌贤),提供了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海南省公安厅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陵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证明、医疗费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并附带对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时提交的证据。我们要分析的不止于这个交通肇事案本身,更有这个案件的诉讼程序。2009年5月15日,陵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陵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2008第13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明效力,予以采纳,判决

23、沈礼阳赔偿陈仕相共计13625元。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日受理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直到2009年10月15日,陈仕相接到陵水县法院转交的二审判决书,判定陈仕相承担全部责任。因我们代理的是当事人陈仕相的再审申请,下面着重论述二审法院的错误做法: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依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规定,认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认定:“是上诉人陈仕相酒后开车撞到停放的小货车。”“上诉人陈仕相在事故中存在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

24、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于1992年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依据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的,亦同时废止。所以,该通知不得再作为定案依据。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申请人和原审法院都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酒后驾车,同样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是申请人驾车撞到了被申请人的小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无证据证

25、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因此,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原审判决认为:“在事故发生的当晚,上诉人沈礼阳将车停放在椰林文化路乾坤宾馆对面,与朋友在乾坤宾馆二楼包厢一起喝茶,喝完茶下楼准备回家时,听到宾馆经理陈林雄将上诉人沈礼阳的车是否被他人的摩托车撞了,伤者已被送往医院,上诉人沈礼阳当时根本没有开车,也未在现场,是上诉人陈仕相酒后开车撞到停放的小货车。”原审判决认定的这部分事实的仅有证人黄士波的证言、证人郑明的证言、证人邓托的证言、证人陈林雄的证言、证人王安游的证言,而且所有证人没有正当理由,均未出庭作证,并上述证人与上诉人沈礼阳关系密切,所作证言亦不足以采信。一审法院对上述证人证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不予采信,二审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上述五位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申请人不予质证也不能质证。但是,二审法院却采信上述证据作出被申请人沈礼阳不在场的事实认定。因此,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我们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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