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防监控系统施工作业指导书安防监控系统施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实现业主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要求,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 范围: 合同中明确的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摄象机、报警探测器及监控机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并确保各项切换功能的实现。 3 职责 安防系统项目组负责安防系统的作业实施.。 4.操作要求 作业内容 要点及规范 4.1接收合同移交表,明确项目内容。 见合同移交作业指导书(5101) 合同内容在实施中可能与建筑结构或原设计发生冲突的问题,及时以联系单的形式向业主提出协调。 4.2 确定项目组 见项目组织结构及职责(3102) 4.3 施工图纸设计 见施工图纸设计与评审作业指导书(5104
2、) 技术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4.4 施工交底 设计人员须对工程具体实施人员进行系统的介绍,要点的提示,并对有关的技术工作进行交底。 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对于相应施工操作中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安全问题进行交底。 4.5 器材进场 见器材进场作业指导书(5103) 4.6 器材变更 见工程器材变更管理程序(2113) 4.7 前期管线施工。 见管线施工作业指导书(5104) 4.8 网络设备的安装 摄象机的安装。 吸顶安装的大半球摄象机安装应在装饰单位施工时请业主协调,在安装处装饰面开孔并作安装托架,及时提供图纸。 摄象机在安装前应进行预调试,特别是带云台的三可变摄象机。 摄象机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壁挂或顶装带支架的摄象机安装,支架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带云台的摄象机安装时,其摄象机连接线必须保留必要的长度,以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并加以固定,避免连接插头承受电缆的重量。 双鉴、红外、对射红外报警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在安装前应进行调试,测定探测器灵敏度及探测角度。 安装前应调整位置及角度符合报警要求。 4.9监控机房设备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