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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外国法制史题库满分版.docx

1、电大外国法制史题库满分版外国法制史题库一、不定项选择题1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是汉谟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社会四大原始种姓中掌管军政大权的是刹帝利3.将公民按照财产的多寡分为四个等级的古代雅典改革家是索伦4.汉谟拉比法典的全部条文几乎一般规定的是财产和契约5.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摩奴法典、三藏、国王敕令6伯里克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公职津贴制度、执政官及所有其他的行政官职、7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时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众大会、8形成印度法系最为重要的法律文献是摩奴法典9下列属于楔形文字法的是李必特伊斯特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苏美尔法典10摩奴法典的编制者是婆罗门教僧侣11罗

2、马法的渊源有哪些?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最高裁判官等发布的告示、五大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12下列关于古罗马法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国法大全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形成了一门科学,为罗马法的复兴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3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欲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意大利的波伦亚视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 14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十二表法的适用范围狭窄,采取属人主义原则15罗马法对每一个人能否独立行使其行为能力作了详细规定,只有怎

3、样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的成年男子16下列关于“万民法”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万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B.十二表法属于万民法 C.万民法是罗马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专门处理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案件D.万民法是罗马内事裁判官通过审判实践和颁布“告示”形成的一套法律17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又称为法学总论,它是以哪位罗马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的?盖尤斯 18关于市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其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市民 B.市民法条政府的范围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C.市

4、民法的渊源有: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内事最高裁判官与外事裁判官的告示 D.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的发展中始终存在19.关于罗马法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法学家首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一法律划分方法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B.自然法是罗马法实践中直接适用的一套法律 C.市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区分在罗马法中一直存在 D.在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依据之一是公私法的原则与效力不同,“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的协议而变更”,而司法的原则为“协议就是法律”20.罗马法中物权包括哪几项役权、地上权、永佃权21.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22.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

5、时期是公元911世纪23.“蛮族法典”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是撒利克法典24.根据日耳曼人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适用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中任选其一25.“如果有人偷窃一只小猪而被破获,罚款120银币,折合3金币。”撒利克法典中这一规定体现的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仅为具体判例的汇编26.公元9世纪以后西欧分散的习惯法中包含的主要因素是日耳曼法27.法兰克王国编纂的法典有撒利克法典、里普利安法典28.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日耳曼法”的是英国法29.“5个人在一起,就有5种法律”,这句话反映的是日耳曼法的特点是属人主义30.下列关于日耳曼法债权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订立契约注

6、重形式、契约的种类只有买卖、借贷等少数几种、常常采用扣押债务人财产和人身的办法以保障债务的履行31.按照天主教教阶制度,教皇产生的方式是大主教选举3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33.关于教会法的契约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承认“死抵押”、 严禁放债取息、主张契约标的应该是平等和合理的 34.基督教本身的经典是新约35.中世纪欧洲主要法律支柱包括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 36.第一部正式产生的教会法颁布于公元4世纪37.教会法的渊源包括教皇教令集、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圣经、宗教会议决议38.天主教会规定的合法婚姻缔结年龄是男14岁,女12岁39.天主教会合法婚姻

7、制度的原则包括教皇教令集、圣经、宗教会议决议40.对后世资产阶级法律影响最大的教会法的法律部门是婚姻家庭法41.按照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的遗产的最大份额是1/342.伊斯兰法形成于公元7世纪43.下列关于伊斯兰法民事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禁止利息、准许离婚、契约应严格履行44.伊斯兰法与教会法在婚姻家庭制度上的共同之处在于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45.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是婚姻家庭法46.伊斯兰法渊源中重要性居于第二位的是圣训47.全世界穆斯林公认的古兰经标准版本汇编于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统治时期48.提供法律规范数量最多的伊斯兰法的渊源是教法学49.伊斯兰法改造和吸收的外来法律主要包括罗马法、

8、基督教会法、犹太法( ABC )50.伊斯兰债法中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是买卖契约5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英国52.英国最早规定男女平等选举权的法律是1928年国民参政法53.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4.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55.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的对象是流浪者56.贵族院的判例具有绝对拘束力的原则确立于1898年57.英国规定法官终身制的法律是1701年王位继承法58.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关于衡平法表述不正确的是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59.

9、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关于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司法组织体系、 “马里布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明治宪法颁布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60.英国是普通法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表述正确的是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6

10、1.关于美国法的形成,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18世纪以后,英国普通法文献和知识在北美广泛传播,特别是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继成文宪法制定后,19世纪美国掀起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强大运动、1830年美国法学家肯特的美国法释疑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英国法批判地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62.下列哪项内容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得以确立的标志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63.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不是美国首创确立“遵循先例”原则64.关于美国联邦宪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一部成文宪法、美国联邦宪法在确立联邦与各州的

11、关系时,肯定了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同时也确立了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原则、宪法修正案是美国联邦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65.美国自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合美国国情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并由此确立了其在英美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哪几方面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现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对整个近代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将一切法律都置于宪法之下,一切法律权力都起源并归结于宪法权力,从而赋予宪法以根本性的地位、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制度66.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

12、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19世纪司法改革以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与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照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67.美国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宪法原则包括下列哪些内容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联邦宪法68.与英国法相比,美国法的特点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行使,联邦法和50个州法各成体系。法院

13、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两套法院系统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69.与19世纪以前相比,进入现代时期的美国法有哪些新发展成文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明显加强、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委托立法出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 70.关于英美法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式71.西欧封建法的典型代表是法兰西法72.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国王敕令73.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六法包括民

14、法、刑法、宪法74.将法国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宪法是1791年宪法75.1875年宪法由以下哪几个单行法组成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关系法 76.以下关于1958年宪法的正确表述是扩大了总统的权力、稳定了政府的地位、设立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77.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体例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查士丁尼法学阶梯78.法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法规、条例、行政法院的判例、法的一般原则79.以下关于法国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完全不承认判例的效力80.大陆法系的特点有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主要实行民商分离制81.对德国法产生深远影响的罗马法著作主要是学说汇纂82.德国队罗马法的

15、大规模继受始于15世纪8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蓝本是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8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85.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1919年魏玛宪法86.根据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构是联邦宪法法院87.1900年德国民法典实行五编制结构,其中第二遍编是债的关系88.以下关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正确说法是确认了法人这一新的民事权利主体、反映了民法典向社会化方向转变 、使用了大量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89.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法国90.对德国法特点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学流派是潘德克顿法学派91.日本以中国唐代

16、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大宝律令、养老律令92.日本以中国明代法律度为蓝本编纂的法典是政权关系法93.明治维新之初,日本完成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改造最先借鉴的是哪国的法律法国94.1898年日本民法典第二编是物权95.除了德国民法典以外,1898年日本民法典还借鉴吸收了哪国民法的内容?荷兰、法国、奥地利、意大利96.提出“天皇机关说”理论的是美浓部达吉97.1946年日本宪法的三大原则是民主、和平、人权98.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是经济法99.日本法西斯的核心是国际总动员法100.二战后主要影响日本法律的法系是英美101.古罗斯时期最重要的成文法是罗斯真理102.俄国封建社会后

17、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103.19世纪俄国资产阶级法学家斯佩兰斯基负责编纂的法典是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104.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主要受到西欧封建法、罗马法的影响。105.第一部苏联宪法颁布于1924年106.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是1936年宪法107.宣布苏联已经成为全民国家的宪法是1936年宪法108.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109.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于1951110.欧洲联盟成立于1992111.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有基本渊源、派生渊源、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欧洲法院的判例112.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属于基本渊源113.欧

18、洲联盟的指令属于派生渊源114.欧洲联盟法的效力原则有直接效力原则、欧洲联盟法优先原则、成员国国内法优先原则、欧洲联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合作原则115.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116.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目前有27个二、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因这种法律后来扩展至与其毗邻的周围地区和国家,故也有楔形文字法系之称。大体包括苏美尔人、阿卡德人、阿摩利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2.乌尔纳姆法典:是指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创始者乌尔纳姆颁布的一步著名的法典,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比一部

19、成文法典。3.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王在位时制定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备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两河流域各奴隶制城市国家法律的集大成者。4.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婆罗门教僧侣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的重要的一部法律汇编。内容广泛,是宗教,哲学,道德和法律的混合汇编,在古代印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后来印度的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5.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6“三藏”:是古印度法中的佛教经典渊源,由经藏、律藏、论藏

20、三部佛教经典构成,是佛教徒学习佛教教义和遵守教律的重要依据。7印度法系:是指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等国受印度移民及宗教传播影响,以摩奴法典为基础建立的法系。8雅典“宪法”:是指古希腊雅典城邦国家实行的奴隶制民主制度,由于其内容相当于近代以后的宪法,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9梭伦立法:梭伦立法是指公元前594年,梭伦出任雅典的执政官,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梭伦立法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乃至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础。10贝壳放逐法:指雅典宪法中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指定应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名,票数

21、超过6000者,被放逐国外10年。11.十二表法:公元前451年罗马共和国元老院组成十人立法委员会在罗马广场公布了法律十表法律条文,镌刻在10块铜板上,公元前450年又补充了两表,连同前10表共12表,称十二表法。12.市民法:市民法是罗马固有的法律,内容以十二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及习惯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13.万民法:为解决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之间的纠纷,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最高裁判官,外事最高裁判官处理案件不拘泥于市民法固有规范,而是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这样就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市民法的专门的法律规范,称为万民法。14.人法:人法是确定人的权利能力、行

22、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文献的法律。15.人格:能成为权利主体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称为人格。人格由三种身份权组成,即自由身份权,市民身份权,家庭身份权。16.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妻完全被夫的特权所支配。17.市民法所有权:市民法所有权是罗马法中最早出现的所有权的形式,其特点是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所有权的转移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18.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对罗马法四部经典的总称,具体包括: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

23、、学说汇纂和优士丁尼新律。19.债: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所谓法锁是指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用法律连接和约束。20.私犯:私犯是罗马法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法学阶梯所列的私犯包括盗窃、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21.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主要的诉讼制度。其特征是废除了过去法律审查和事实审查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始终由一个官吏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22、日耳曼法:是公元5世纪至公元9世纪以马尔克为主要制度的西欧早期封建制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

24、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发展形成的。23.蛮族法典:日耳曼人各王国建立后,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成文法典,即“蛮族法典”。24.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典是由法兰克王国所编纂的一部法典,是公元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集中反映了法兰克社会向封建过渡的状况,是法兰克人最早的成文法典。25.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渊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制。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在这种所有制制度下,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耕地也属

25、于公社所有,但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26.采邑制:公元8世纪时,为了限制大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法兰克国王实行了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使国王封赏的土地变为有条件的;受封的贵族要为国王尽义务,主要是军事义务。如果受封者不履行义务,国王有权收回采邑。27.教会法: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到中世纪中期才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28.格拉蒂安教令集:格拉蒂安教令集,亦称历代教律提要或教会法规歧异汇编是1140年波伦亚大学的僧侣格拉蒂安私人编辑的一部教

26、皇教令集。它不仅收集了12世纪前大约4000种教会法文献,而且进行了系统的法理分析和研究,其内容涉及广泛,主要有法律的渊源、神职人员的职权、诉讼、财产和婚姻等。29.教会法大全:16世纪末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30.死抵押:即债权人有权获得抵押的土地或财产中的孳息收入,但不准以此种收入抵债。这种抵押制度实际上是对债务人的掠夺,比单纯的取利更甚。31.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即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32.异端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

27、判,是在公元1189年由教皇英诺森三世在罗马教廷内设立的宗教法庭。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份子。33.伊斯兰教法:是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在内容上与形式上与伊斯兰教义教规有密切联系的宗教法规范的总称。34.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它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作为安拉的启示而发布的经文。其发布分为麦加时期和麦地那时期。古兰经共30卷114章,6200节。涉及家庭和继承法,债务关系法,刑法,战争法。35.教法学:是伊斯兰教基础学科之一。以教义学为基础,研究伊斯兰教法的立法原则、创制原则,并阐释教规、法例和诉讼程序等

28、。36.圣训:也叫“逊奈”或“哈底斯”,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送,是对古兰经的补充和具体化。37.类比与公议:类比是指某些法律问题在古兰经和“圣训”中找不到直接明确的规定时,可比照其中相类似的规则处理解决。公议是指有名望的宗教学家特别是教法学家,在解释古兰经经文和确定所传述的“圣训”权威时,以及根据古兰经和“圣训”对某些法律问题所发表的一致意见。38.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式,意为“保留”、“扣留”。是指财产所有者以奉献珍珠的名义冻结财产实体,并把部分或全部财富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39.五功:伊斯兰教基本功课的总称,概括为:念、礼、斋

29、、课、朝。伊斯兰教法规定“五功”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神圣义务和功修课程,是将基本信仰付之于实践的基石;旨在维系、坚定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对造物主安拉的虔信和敬畏,通过功修达到认主独一。40.卡迪司法:卡迪是指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意为“教法执行官”,简称“教法官”。卡迪司法是指卡迪在“沙里阿”法院中依据伊斯兰教法对穆斯林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诉讼执行审判的形式。41.普通法:是指英国大约于13世纪由王室法院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判例法,它被认为是源于传统的“王国的普通习惯”,所以称为普通法,意思是它代替了各地的习惯法而通行于全国。42.衡平法:是从14世纪起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

30、展起来的旨在对普通法的不足进行补救的法律体系。衡平法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和“正义”,衡平法又称“大法官法”。43.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44.陪审制:12世纪亨利二世司法改革中采用了大陆法兰克王国的日耳曼人解决土地纠纷是挑选当地居民作见证人的制度,在13、14世纪,见证人地位逐渐演变成为裁判事实的陪审官,形成了大、小陪审团制度。 45.令状制:令状的原义是指国王发布的成文命令或批准令。亨利二世时,王室法院对地方法院、封建项主法庭用令状干预的办法成为习惯,在任何法院中,有关土地的案件必须获得国王签发的令状后

31、方可开始诉讼。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以原告从大法官那里获得令状开始的。46.对价:是英国契约法规定的一方获得为换取对方的诺言所付出的代价。47.1215年大宪章:大宪章是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又称自由大宪章或1215大宪章。这份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48.1689年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性法律中重要的一部法案,由威廉三世于1689年签署,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49.独立宣言: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6年7月4日通过,代表北美13州殖民地对英国宣告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说为理论基础,在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提出了资产阶级关于“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主张。50.联邦条例: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经各州批准后生效。该条例共13条。根据该条例,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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