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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共14页.docx

1、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共14页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总则第 一 条 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水 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 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范。第 二 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成人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 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第 三 条 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安全、规范、统 筹。第 四 条 各级各类学校有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 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考点设置第 五 条

2、 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设置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 (以下简称 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 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 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基础上设置标准 化考点, 并依据本规范进行建设和评估, 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审核、备案。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 化考点”标示牌。第 六 条 基本条件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 办学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 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 准。2、学校管理严谨、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和考试组织

3、安排需要。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 的备用考场。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 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 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场所。8、具有符合试(答)卷安全保密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 本规范试(答)卷安全保密部分规定) 。9、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 打印等设备。10、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 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11、具有符

4、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 作弊的相关检查、 检测设备或手段, 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 防范和阻断的设备。12、具有工作所需考试业务系统。13 、具备应急安全疏散条件。 具有由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安全区 域和应急疏散通道 。14 、对于承担听力、计算机技术、实践环节等考试的考点,根据 考试需要,按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15、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第 七 条 组织机构1、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2 人及以上,均由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 聘任。其中至少 1 名副主考应来自其他学校。2、设立考务组、监控组、医疗卫生组、保卫组、后勤服务组、 保密组等工作组。 每

5、个考点至少配备一名系统管理员, 负责技术保障 工作。3、设立由当地教育、公安、卫生、防疫、保密、工商等部门参 加的考试管理工作协调组, 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 卫生防疫及考 试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第 八 条 环境布置1、考点入口:设置含考试项目、考点名称的标示和“国家教育考 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 考点布局示意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 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考生守 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应急疏散示意图等,并 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3、在非涉密考试工作室(处) 、场所、安全区域等明显位置张贴 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4、划

6、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 及保卫人员值守。考场设置第 九 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场所。 考场设 置应相对集中,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考 试有关场所及环境要求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第 十 条 考场座位数按 25 人或 30 人两种规格编排,每个考点座位安排必须统一规格。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间距80 厘米以上。根据教室面积,课桌可排成四列或五列。 考生座位采用随机编排方式确定,课桌指定位置贴考生座位号。第 十一 条 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考试科目、 考场编号等标 志。第 十二 条 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它物品须清理出场。

7、 做到地面、桌斗、墙壁干净,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前面黑 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第 十三 条 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 供监考员施考时摆放 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考场前方或门外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考场内设置时钟, 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考生提供 时间参考。第 十四 条 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 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 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 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 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第 十五条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 2 名监考员,每 9 个考场配备 1 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

8、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 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第 十六 条 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 须做好各考场 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试(答)卷安全保密第 十七 条 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 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第 十八 条 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 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 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电话、消防设施、网上 巡查设备等;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试(答)卷存放铁柜,考点视频监 考室能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全面监视试卷保管室内情况

9、。存放过夜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 密工作规定要求。第 十九 条 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 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 3 名以上工 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 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 告安全到达信息。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 3 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 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 2 人,严禁无关人员入 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 考点保管室不得过夜存放 试(答)卷。第 二十 条 开考前,主考及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从试卷保管

10、室领 取试卷,同行护送,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并向监考员发放试卷。第 二十一 条 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 (回 收)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 3 人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 不少于 2 人;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分发、 回收情况,并实时录像。第 二十二 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 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 点、封装过程中, 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 2 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 签字交接手续。第 二十三 条 考场试卷由同场 2 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 全程同行护送直达考场, 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 停留或离开规定路 线。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 当众

11、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 2 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 (答)卷, 无误后共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室,按考务规定履行清点、验收手 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第 二十四 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 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 点所有答卷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 由主考签字确认后, 送当地教育考 试机构。第 二十五 条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经当地 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 并由主考、副主考 2 人签字确认, 启封备用试 卷。备用卷的保管、领取、护送、使用管理等要求同试(答)卷。人员选聘与培训第 二十六 条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 选 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 身体

12、状况及男女比例, 并考虑有关岗位的 特殊要求。第 二十七 条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4、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5、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6、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 应回避接触当次 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 加当次考试工作。第 二十八 条 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主 考负责。培训、 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 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 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

13、操守、 纪律要求、 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 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 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第 二十九 条 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 被选聘的考试 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 签订工作责任书。 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考试组织实施第 三十 条 考前准备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考试 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各工作组岗位职责。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 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

14、、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 图像采集区域。4、与公安、交通、卫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 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6、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考前准备工作材料及通讯联 络方式、应急通讯录。7、安排考生熟悉考点、 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8、检查考试用车的安全 ,确定运送行车路线。9、做好其他相关事项。第 三十一 条 考试实施1、考点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考 试实施。2、考生进入考点后, 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 在规定时间组织、 提醒考生直接进入考场。

15、3、考生入场时, 1 名监考员在考场门口内侧,对考生进行违规 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 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非 考试物品暂放处。4、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 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 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 发现问 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 视频监考室工作期间应同时对视频监 考室内情况进行全程录像。5、考点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及监考员应校准时钟。开考、 结束等考试组织环节的重要时间点, 主考须先核实时间, 无误后方可 下达指令信号。第 三十二 条 考试指挥 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等阶段均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指挥。 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

16、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 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 相应工作。第 三十三 条 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 告的内容须经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第 三十四 条 材料保管考场记录、 暂扣违规物品等材料,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 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每天考试结束后, 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 由主 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第 三十五 条 突发(偶发)事件处置考试中出现的突发 (偶发) 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 (偶发)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地制定的实施细则,

17、进行决策和处置。评估与奖惩第 三十六 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考试机构按照标准化考点评 估要求对考点进行定期评估, 对优秀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 励。对于不合格的考点,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组织考试资格 直至撤销考点等处理。第 三十七 条 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 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附则第 三十八 条 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信息技术规范, 由我部另行制 订、下发。第 三十九 条 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范, 结合 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 四十 条 其他教育考试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第 四十一 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

18、.主考、副主考职责2.监考员职责3.系统管理员职责4.视频监考员职责附 1:主考、副主考职责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 考工作。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四、负责本考点试(答)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 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 2 人签字确认。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 或工作的处理,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 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 并派专 人

19、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委会或考委会。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 考试结束后,向招委会或考委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九、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附 2:监考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 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 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 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三、监考时佩戴监考工作证件, 严格遵守考点时间安排, 不迟到、 不早退,不擅

20、离职守。四、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 考生须 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五、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并履行交接手续, 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六、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 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 其改正。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九、自觉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 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 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

21、事情。十、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 或传出考场。十一、认真负责本考场答卷(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 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十二、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 十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十四、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附 3: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 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 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 统、考试业务系统、考生身份识别系统、指挥系统、无线信号屏蔽设 备、校园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等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22、,持 证上岗。三、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四、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 作,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 与上级考试机构连通测试网络图 像传送。五、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 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 主考报告。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 不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 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七、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附 4:视频监考员职责一、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视频监考室内, 通过网上巡查系统观察 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二、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三、考试期间视频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 范围,集中精 力严密观察。四、考试进行中视频监考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守工作纪 律和视频监考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五、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六、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 资料复制、外传。七、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 统、监控范围。八、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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