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第二章 认定范围第三条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
2、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第三章 认定条件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第七条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
3、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
4、,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八条 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一、二)。二、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三、需认定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中介组织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五、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
5、标准备案有效证明。六、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七、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八、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九、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第九条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由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企业和国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专家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接收地方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程序性审查后,专家组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6、参与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和应用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第十一条 专家组现场核查程序为:申请单位介绍和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最终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评审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并经专家签字生效,专家组须对出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结果审核公布(一)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后,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上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有效工作日。(二)颁发证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申请单位颁发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和奖牌,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第五章 应用示范第十三条 为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开拓市场,实现我省自
7、主创新重大装备的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围绕省内重点建设工程或技改项目对高端装备的需求,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第十四条 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行业带动力,示范装备应经过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并具备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第十五条 申请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需填报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三),并按第四章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程序进行认定。第六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资金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对取得首台(套)重大装备
8、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的研制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对填补国内空白和为新兴产业发展研制的首台(套)高新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示范应用的具体情况予以奖励。第十七条 对取得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证书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的奖励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拨付奖励资金。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要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如有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产品认定和奖励资金行为的,撤消认定结论,追回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进行信用记
9、录。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或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实施细则(苏经信装备2010369号)同时废止。附件一: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三: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一: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地财政部门(盖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
10、话手机联系地址邮编企业性质国有 集体 民营 外资(其中中方比例 %)职工数研发与技术人员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 国家级 省级 市级上年度年经营情况资产总额(万元)负债(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出口总额(万元)利税(万元)利润(万元)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上年度主要产品产量及市场占有率产品名称年产量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情况申报装备名称及型号、规格所属行业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投入(万元)装备售价(万元)首次投放市场时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主要理由: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主要性能及重要指标、产量及销量、技术创新、专利和
11、获奖情况:申报日期:年月 日附件二: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一、报告书封面(一)产品名称(二)申报类型(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电话(七)电子邮箱二、报告书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申报理由(三)申报装备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四)申报装备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2、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3、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4、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5、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五)申报装备的发展前景1、市场定位2、供需预测3、市场份额4、装备质量和档次5、竞争优势(六)申报装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七)申报装备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附件三: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一、报告书封面(一)项目名称(二)示范装备(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电话(七)电子邮箱二、报告书内容(一)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二)首台(套)示范装备在项目中的作用(三)示范项目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意义(四)示范项目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附件:、采购首台(套)示范装备的合同2、研发单位与用户单位项目合作协议(含奖励资金使用方案)3、与示范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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