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0.11KB ,
资源ID:8839484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883948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设执行董事设监事不设经理.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设执行董事设监事不设经理.docx

1、设执行董事设监事不设经理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设执行董事设监事不设经理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

2、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向登记

3、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注:股东也可自行约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十一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

4、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股东2股东3股东4 第十三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承诺出资完成时间 合计: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承诺出资完成时间 合计: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备注:(分期缴纳及增资、减资过程)例:(仅供参考)第一期以货币出资200万

5、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日缴纳;第二期以实物出资3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日缴纳;第三期以货币增资万人民币,于2013年3月1日缴纳;第四期减资万人民币,于2014年5月1日缴纳;(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余额缴付期限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第十四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

6、,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删除此条非货币出资的有关内容。)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

7、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注:如果出资相同,则共同推选出一名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8、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时间具体到某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并应有半数以上股东出席方可召开。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确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第二十一条 股

9、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

10、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四)审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及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负责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11、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

12、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会 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13、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针对本条内容,股东亦可依法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其他办法。)第三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

14、登记。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 清

15、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六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研究解决。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1年月日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