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2 ,大小:28.96KB ,
资源ID:883821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883821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最新.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最新.docx

1、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最新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时效(最新)(涉及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及其实施条例、新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发票管理办法等)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数量巨大,其中有很多已经被废止或者被部分废止,致使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税务干部在执行税法时往往无法准确确定某项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对于那些刚刚接触税法的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而言更是如此,面对一个税务问题,往往不知道从哪里入手解决,不知道如何判断自己所看到的一份文件是否有效。因此,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迫切需要一本将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汇编的工具书。本书就是为了解决广大纳税人

2、和税务干部所遇到的上述难题而编写的。本书以现行的十七个税种为线索,分为十七个部分,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分别汇编在十七个税种之下,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则单独编在税收征管之下,作为第十八部分。在每一部分中,我们都是先编写相关的法律,然后编写相关的行政法规。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先编写行政法规,然后编写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该行政法规所制定的系统解释的规章。对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将数量庞大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联系起来,本书对于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以及每个规范性文件都加了注释,通过注释,读者可以找到与该条款或者文件相关的其他条款或者文件

3、。由于相关性的判断见仁见智,我们仅就主要相关的文件加了注释,并没有穷尽所有相关的文件和条款。 时间情 形 及 相 关 条 文1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征管法细则第68条2日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行政处罚法第50条3日1、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

4、内退还被执行人。征管法细则第69条第二款2、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一项3、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四条4、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

5、通知复议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第25条6、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

6、行听证的【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九条7、审查机构应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十一条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九条9、纳

7、税担保人以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质押担保的,按照纳税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规定执行;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质物返还给纳税担保人,解除质押关系。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10、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在拍卖、变卖前应当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稽查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前,应当拟制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决定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送达被执行人,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实现

8、后,应当在结算并收取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入库手续,并拟制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附拍卖/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经稽查局局长审核后,送达被执行人。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拍卖、变卖费用后,尚有剩余的财产或者无法进行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应当拟制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通知书,附返还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送达被执行人,并自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被执行人。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七条5日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0条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

9、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

10、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诉讼法第43条5、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五条6、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应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十

11、三条7、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7日1、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

12、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9条3、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40条4、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13、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6、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7、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40条8、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14、、地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9、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10、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42条11、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10日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征管法细则第25条2、税务机关发现纳税

15、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征管法细则第78条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7条4、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5、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16、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法第40条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行政

17、诉讼法第43条8、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58条9、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10、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1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

18、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第1条12、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

19、起【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听证期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九条15日1、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一款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三款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0、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征管法细则第17条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征管法细则第20条第二款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征管法细则第22条第一款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征管法细则第24条第一款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21、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征管法细则第73条8、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征管法细则第43条第二款9、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征管法细则第58条10、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22、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22条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

23、,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二款1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二款1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法第58条14、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15、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日】内举行听证,并在

24、举行听证的【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 190号)第五条16、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15【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17、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

25、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书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纳税保证人在限期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或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所担保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18、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

26、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19、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担保的税款、滞纳金。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纳税担保人未

27、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缴清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担保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抵缴税款、滞纳金。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条20、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条20日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征管法细则第42条第二款

28、30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征管法第15条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2条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9、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征管法细则第13条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征管法第16条5、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

30、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4条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征管法细则第15条第二款7、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征管法细则第49条第二款8、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

31、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征管法细则第78条9、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回复审计机关、财政机关。 征管法细则第84条第二款10、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征管法细则第86条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征管法细则第106条1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9条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39条及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13、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