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信托制度的研究海外信托制度的研究前言在梳理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信托行业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对各国信托业务类别和监管进行考察和分析,旨在为信托公司的转型发展和信托行业的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国际上信托第一个普遍的分类维度是按照对信托资产是否有投资裁量权,分为管理类、非管理类。近期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核心功能是资产管理还是受托服务的角度,将信托划分为资金类信托和服务类信托,表明信托不仅可以作为投融资中介,而且还可以为投融资本身提供服务,这无疑体现了对国际经验的借鉴,同时也是对信托功能认识的一大进步。分类的第二个维度各国情况不一,美国是按照客户类型分类,日本则是按照委托
2、资产形式分类,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仍然以资金运用方向为核心,保持目前的几个分类类别。对需要重点发展的业务,比如企业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我们在这一维度下单独出来列示,这样既能避免分类的混淆不清,又能对限制和鼓励的业务方向一目了然。一、英国信托分类与监管(一)英国信托发展概述英国是信托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悠久的信托发展历史和完备的信托法律体系。11-12世纪,许多参与“十字军东征”的封建领主在出征之前将土地转移到他人名下并委托其负责打理,东征返回后要求收回土地时,往往被受托人拒绝,并且这种拒绝常常得到法庭支持。十字军人于是向国王求情,国王专门任命大法官处理此事,并允许大法
3、官可以不拘泥于法律条文,仅凭自己的良心(equity,常译为衡平)来裁决,当他认为让土地归属于其名义上的所有人不公正时,可以宣布其真正的所有人为另一人,大法官最终支持了十字军人的请求。所有权可以分割为名义所有权和受益权,名义所有人为真正所有人使用(uses,常译为用益)财产,这种信托关系首次得到了法律支持。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加,衡平法官演变为与普通法法庭并行的衡平法庭。在15-16世纪,为规避土地遗产税,“用益”(uses)和“信托”(trusts)快速发展。由此导致王室收入大大减少,1535年亨利八世颁布了用益法来阻止土地信托的使用。亨利八世去世后,对信托的限制又逐步放松,尤其是16世纪以后,
4、新大陆的开发为王室带来了新的收入来源,使得王室对土地收入的依赖大大减少,信托在遗产和慈善领域的运用日益普遍。1873年,最高法院法颁布,衡平法庭与普通法庭合并,衡平和信托法的原则被整合到普通法之中,并且当二者发生冲突时,衡平原则高于普通法原则。20世纪以来,英国对信托的使用逐渐从遗产和慈善领域扩大到了商业领域。1908年,老年养老金法案颁布,信托被应用到企业养老金的委托管理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养老金信托快速发展。1980年代以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滞涨带来的国家养老体系危机,英国在养老金领域也开始了国退民进的重大改革,作为养老第一支柱的国家养老金的作用逐渐弱化,在税收政策的倾斜下,作
5、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和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养老金信托逐渐成为金融体系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信托另一个重要的应用领域是投资管理,1931年,英国第一家单位信托(unit trust)成立,此后单位信托逐渐成为一个流行的集合投资工具。1997年,借鉴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的共同基金模式,英国颁布了开放式投资公司法,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确立了新的法律框架,单位信托逐渐被开放式投资公司(OEIC,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代替。在投资领域,信托还有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离岸信托,即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来避税,1985年海牙信托公约得到了包括英国、加拿大、香
6、港、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或地区的批准,离岸信托的运用也日益普遍。截至2017年9月,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公约:澳大利亚,塞浦路斯,加拿大(仅8个省),中国香港,意大利,卢森堡,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摩纳哥,荷兰(仅欧洲领土),巴拿马,圣马力诺,瑞士和英国(包括12个附属领土/王室附属物)。随着信托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重要性越来越高,相关的法律和监管也在跟进。越来越多的法规旨在保护受益人或规范信托关系,包括1925年受托人法案,1961年受托人投资法案,1987年信托认定法案,2000年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年受托人法案,1995年养老金法案,2004年养老金法案和2011年慈善法
7、案等。(二)英国信托的分类 英国信托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并没有专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将信托作为一个金融工具,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及财富管理公司等均可以采用信托这种安排。如前所述,信托使用得最多的领域主要有三个: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慈善领域,其中,资产管理领域主要有单位信托和养老金信托,财富管理领域主要有离岸信托和遗产信托,慈善领域为慈善信托。1.资产管理(1)单位信托。单位信托是一种公募开放式集合信托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是名义的财产持有人,受托人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担任,投资者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单位信托的真正管理人为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人负责组织销售、
8、投资管理(可以委托其他投资机构)以及投资者份额登记等基金事务(可进行服务外包)。受托人往往负责信托的合规监督,审计及编制财务报告,估值和净值的发布,资金结算红利支付及等事务。单位信托有申购价和赎回价,申购价高于赎回价,价差存在主要为为保护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并方便基金流动性管理。为与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接轨,便于基金产品的国际销售,1997年英国引入OEIC作为公募开放式集合投资的框架,OEIC为公司型架构,其申购赎回的份额为投资公司的股票,申购和赎回价格相同且为基金净值,OEIC需指定托管人来担任类似于单位信托受托人的角色。OEIC本质上与单位信托并不存在差异,在税收待遇上也基本相同,但由于单一
9、价格比较方便,尤其是被英国之外的投资者接受,许多unit trust 转换成了OEIC。根据英国投资协会数据,2018年末,英国unit trust和OEIC总规模约1.2万亿英镑,占投资管理行业总规模7.7万亿英镑的16%,其中unit trust的比例约占1/4。(2)养老金信托。养老金基金在英国投资管理行业中占有半壁江山,2018年,养老金基金资产总规模约3.5万亿英镑(剔除负债净资产约3万亿英镑),占投资管理行业总规模的45%,约GDP的1.7倍。养老金基金按照雇主是否参与分为职业型和个人型,按照缴费和受益方式分为确定给付型(DB)和确定缴费型(DC)。养老金基金按照法律结构来看,主要
10、有两种类型:信托型和合同型。信托型养老金基金通常由企业作为委托人(Settlor),养老金基金管理人(通常为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参与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为受益人,受托人持有信托财产并负有信托义务,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并按照信托合同及时向受益人支付,受托人可享有投资权限也可以委托给其他投资管理人。合同型在本质上是一种养老金产品的销售和购买,按雇主是否参与分为职业型和个人型,个人型通常指个人直接购买保险公司养老金保险产品或投资管理公司的养老金共同基金而形成的养老金账户,职业型仍然是由参与的个人来购买相应的养老金产品,只不过由企业选择产品提供者以及相应的服务标准并参与缴款。2018年末,英
11、国的全部DB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均为信托型,总规模2万亿英镑,DC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中,信托型和合同型各占一半,信托型养老金基金总规模约2.2万亿英镑,约占全部养老金基金规模的70%(见下图)。2.财富管理财富管理通常指对高净值客户提供包括财务、税务、不动产、退休及遗产规划,投资顾问、交易执行和资产管理及其他个人事务协助等服务。英国财富管理行业主要由银行附属机构(比如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的Coutts公司,巴克莱银行,UBS,劳埃德等)、大型独立财富管理公司(比如St Jamess Place,Brewin Dolphin等)以及众多小型财务顾问公司组成。信托在遗产规划和税收筹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2、(1)遗产信托。在英国,个人超过35万英镑的遗产将被征收40%的遗产税,但个人去世7年之前对继承人的赠与,或在去世7年之前设立以继承人为受益人的信托(相当于是一种赠与),就可以免除遗产税(注:配偶继承免税,如果为住房则起征点为50万英镑,如果赠与或信托设立发生在个人去世前的7年之内,则需要按对应年限纳税,去世3年之内的赠与或信托税率仍然为40%,此后每增加1年,税率减少8%)。为避免遗产税需要提前赠与,但如果继承人还未成年,不适合打理大笔财产,设立信托就成为一种更好的选择。根据英国税务局HMRC的统计,2016-17年,英国共有遗产信托15.7万件,信托财产产生的收入约24亿英镑。(2)离岸信
13、托。对高净值客户服务时,出于避税或保密需求,往往会为客户在开曼、维京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置离岸信托。此类信托服务主要包括税收筹划以及相关法律服务、信托架构搭建、托管、监管报告、财务报告等事务性服务。3.慈善慈善信托。英国是全世界最早出台慈善法的国家,慈善事业在英国相当发达。据英国慈善委员会统计,2017年,英国有慈善机构16.8万个,就业88万人,慈善性资产收益以及捐赠得到的收入共计754亿英镑。2018英国约有慈善基金1万个,主要为家族慈善基金和公司慈善基金,总资产约1400亿英镑,年捐赠资金65亿英镑,医疗研究经费的一半来自于慈善捐赠,净资产超过10亿英镑的有7个,见下表。慈善基金有两种主要的
14、组织形式,一种是传统的信托形式,即慈善信托,一种是公司形式,即担保人保证的慈善性有限公司(Charitable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后者因为基金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以及基金管理委员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逐渐受到广泛采用。(三)英国信托的监管英国的单位信托和开放式投资公司作为主要的公募型集合投资产品,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监管。上述两类公募产品在公开销售前都需要FCA审批并注册,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需要具有FCA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除准入监管外,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变动(比如信托合同修改、基金托管人更换等)必须及时向FCA报告,当FCA认为基金运作违
15、反相关法规或者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行动。养老金基金由养老金监管局 (TPR)和FCA共同监管。职业年金主要由TPR监管,其主要的目标是保证职业年金良好运作,保证参与养老金计划的雇员的利益,尤其是对DB型职业养老金,如果监管评估其基金资产低于其养老金负债,则需要强制补充资金。TPR还负责养老金保护基金(The Pension Protection Fund)的征收和管理,如果DB型养老金计划的企业破产,其雇员的养老金支付将由(PPF)支付。个人养老金以及合同型的DC型职业养老金主要由FCA监管,其主要监管对象是提供养老金产品的金融机构,目标是保护购买养老金产品者的消费者权益。
16、遗产信托和离岸信托没有特殊监管,遗产信托设立需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纠纷由民事法庭管辖。慈善信托由专门的慈善委员会监管,包括慈善组织的认定注册、监督规范、有效管理、培育扶持等方面。由于慈善信托享受免税待遇,慈善委员会负责审查慈善信托是否合乎慈善目的,并负责慈善信托登记并接受报告(年收益大于1万英镑的慈善信托必须向该委员会提供年度报告),为解决慈善信托财产被滥用的问题,该委员会有权对慈善信托受托人进行调查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以更换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收归政府慈善管理机构。二、美国信托分类与监管(一)美国信托发展概述1853年,经纽约州批准,美国历史上第一家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成立。1870
17、年代之后,各州特许设立的信托公司快速发展。当时主要的金融机构有由货币监理署(OCC)批准设立的全国性银行(national bank)和由各州批准设立的州银行(state bank),与当时银行在负债端偏重支付服务不同,信托公司主要为一些富有的个人或机构客户提供理财和投资服务,同时也从事吸收存款,发放抵押贷款,购买证券和票据等银行业务。和银行相比,信托公司不仅可以从事信托业务,而且在银行业务方面的监管比银行更为宽松,比如能够对存款支付利息、不受存款准备金约束等,信托公司在各州快速发展,部分全国性银行甚至通过向各州政府申请设立信托公司来规避所受限制,1907年全国有信托公司接近1500家(Tru
18、st companies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1897-1914),约占银行总数的10%,在作为金融中心的纽约州,信托公司的贷款量甚至占到了全部银行的1/3。信托公司较为激进的经营带来1907年美国银行挤兑危机,其直接的导火索联合铜业公司的股票坐庄逼空失败,导致为其融资的纽约第三大信托公司Knickerbocker Trust Company破产。1907年的金融危机使许多美国人确信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系统,1913年,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批准联邦储备银行法,作为“最后贷款人”的美联储正式成立,该法案要求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均缴纳存款准备金,同时授予美联储准许全国性
19、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权力,消除了信托公司的制度红利。各商业银行纷纷通过在内部设立信托部、改组成信托公司或收购信托公司等方式开展信托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19世纪20年代,金融机构的股票投机行为导致了美国上世纪20年代末的大萧条,期间数千家银行破产倒闭。此后,为避免重蹈覆辙,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33年银行法,确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吸收存款的银行和信托公司禁止开展承销和以自有资金投资证券的业务,但是允许其以信托的名义代客买卖公司股票。与此同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并加强了对存款利率的管制,禁止活期存款利息,对定期存款利率设置上限。此后,商业银行的信
20、托部门和信托公司主要从事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二战结束后,美国经济经历了长时间的繁荣,华尔街在战后享受了历史上最长的一次牛市,信托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有了快速的发展。比如创立于1853年的美国信托(US Trust),1965年,管理的资产超过80亿美元,其中25亿美元为个人信托基金,22亿美元为投资管理账户,15亿美元为机构基金和养老基金,以及18亿美元的托管账户,以及数十亿美元的咨询账户(公司向其提供了投资建议,但并未在本公司设立账户)。其营业收入为2000万美元,净收入为425万美元,均创历史新高,其总收入的85%来自信托和投资业务以及遗产处理,其余来自贷款利息和自有投资。197
21、1年,美元与黄金脱钩,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国进入持续10年的滞涨阶段,在此期间爆发了2次石油危机,股市基本没有上涨,资产管理业务受到打击。部分信托公司加大了银行业务的布局,比如北方信托、美国信托都纷纷介入国际贷款业务。但是随着80年代美国银行危机爆发,又都逐渐退出,重新专注私人银行、资产管理和托管业务。1980年代,美国逐渐放松并最终完全解除利率管制,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美联储逐渐放松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允许银行通过设立附属公司进入证券和保险行业。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允许证券、保险、银行等机构混业经营。各金融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机构之间的兼并
22、风起云涌,信托行业也出现了明显的趋势,2019年末,美国1207家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中,前10家管理和托管的资产约占63%,信托收入占比47%。(FDIC, QUARTERLY BANKING PROFILE Fourth Quarter 2019)(二)美国信托的分类根据FDIC的统计,2019年底,参与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共5177家,其中有信托业务资格或设有信托业务资格的子公司的1627家,实际从事信托业务的机构1207家,大型机构基本上都有资格。美国信托业务主要按客户类型分类,包括个人信托和代理、公司信托和代理、养老金业务、投资管理以及托管和保管业务。除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外,其
23、他业务按照是否具有投资决定权,分为管理型和非管理型,详见表2。1.个人信托和代理业务个人信托业务主要指财富管理,包括家族办公室服务,私人银行,证券经纪和相关服务,财富和遗产规划等。从金融产品的角度来看,分为信托和账户代理两类。信托通常包括遗产信托(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1)遗产信托。在美国,如果设立遗嘱来分配遗产,需要经过法庭的认证(probate)手续(遗产较少,比如部分州要求低于6万美元,或如银行存款和股票账户等资产类型可豁免认证),不仅费时费钱,而且缺乏隐私保护,因此如果资产类别复杂且金额较大时,通常会选择设立生前遗产信托来实现遗产的继承,遗产信托无需认证且能保护客户隐私。信托通常分为
24、可撤销(revocable)和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两种,大部分生前遗产信托都属前者。可撤销信托委托人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因此对订立者的税务及资产产权并无任何影响,也不会对债务起任何保护作用。不可撤销信托不能修改,在遗产信托中,设立不可撤销信托通常意味着赠与,此时需缴纳与遗产税相当的赠与税,因此通常信托在规避遗产税方面的作用不大(特朗普通过税改法案后,2019年个人遗产免税额是1140万美元,夫妻遗产免税额是2280万美元,因此绝大部分美国人都不会被征收遗产税)。当然,如果财富巨大能经很长时间的传承从而有很大增值,就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避税。受托人承担的信托责任由信托合同约定,通常
25、包括信托资产保管、资产管理、受益人支付、记录保存和受益人辅导等职责。(2)慈善信托。美国慈善事业相当发达,捐赠资产不仅能豁免资产增值的资本利得税,而且还可以享受收入所得税的抵扣,根据美国施惠基金会(Giving USA Foundation)的统计,2016年美国人的慈善捐款总额达到390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个人捐款额为2818亿美元,按现有人口3.23亿计算,人均捐款872美元。慈善信托分为两类,一类是慈善剩余信托(CRT,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一类是慈善先行信托(CLT,charitable lead trust),前者是捐赠人设立信托,其每年收益归
26、捐赠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待受益人去世后,剩余资金捐助给慈善机构;后者是将每年的收益捐赠给慈善机构,在信托到期后本金转移给捐赠人或受益人。除此之外,还有一类Donor-advised fund,这类基金的受托人不一定为具有信托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是任何国税局(IRS)批准的慈善机构,只要符合慈善目的,捐赠者对资金的使用有决定权。根据美国国家慈善信托的DAF报告(NPT,The 2019 DAF Report),2018年这类基金共计1200亿美元。(3)代理。代理业务指个人将资金委托给代理人管理,委托财产记在委托人名下,无资产隔离的效果。根据代理人是否有投资权限,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全权委托,受
27、托人有投资权限(统计在投资管理代理账户中);二是顾问型,受托人提出建议,由委托人决定;三是无投资权限,投资完全由委托人决定,受托人仅提供保管、交易执行、信息通知和定期报告等功能(此类账户包含在托管与保管中)。2.公司信托和代理(1)债券受托人业务。该业务最为古老,美国1939年信托债券法案规定除政府和市政债以外的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开发行债券需要任命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持有抵押品并监督发行人以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尤其是在债券违约后与发行人进行债务谈判(我国银行间市场今年5月刚推出这一制度;交易所债券市场一直由承销商来承担这一职能,往往存在利益冲突)。根据抵押品的不同,债券受托业务分为不动产
28、抵押信托(MT,mortgage trusts),权益抵押信托(CT,corollary trusts),和无担保债券信托(DT,debenture trusts),MT通常以不动产和机器设备为抵押,CT以证券、分期贷款、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和权益为抵押,DT则没有抵押,通常是信用较高的发行人。债券受托人同时还可以代理其他一些与之相关联的服务,比如债券或股票托管相关事务(政府和市政债券由发行的政府机构担任受托人,但信托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托管以及相关服务)。债券受托人业务延伸出第三方交易担保业务(Escrow services),主要指在并购、大额交易以及买卖商品中担任交易代理人(exchange
29、agent),通过信托冻结相关证券和现金,在交易达成后按合同进行支付或确权。(2)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及代理相关服务。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相当发达,不仅包括两房(房利美、房地美)发行的隐含政府支持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还包括非政府支持RM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信贷资产证券化(CLO),汽车、信用卡、消费贷款等贷款证券化(ABS)等。资产证券化需要设立SPV实现风险隔离,SPV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公司型,一种是信托型。在单层结构中,往往以信托型为主,在双层结构中,往往上层作为发行人的SPV为信托型,作为原始资产收集的底层的SPV为公司型。除政府支持的RMBS通常由两
30、房自己作为受托人外,其他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往往由具备信托业务资格的银行信托部或者独立的信托子公司承担。信托受托人为凭证持有者的利益持有 CMBS信托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交易中的各项管理职责,包括贷款文件保管,投资者登记和份额转让,利息计算支付与报税,投资者报告与沟通、违约处理等。此外,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延伸出贷款服务商的业务。发放抵押贷款的银行在证券化出表之后,贷款管理的意愿降低,于是委托给专门的贷款服务机构,负责发出付息通知、利息汇集、相关税收以及保险的支付、记账、现金管理等职责,比如纽约梅隆2019年贷款服务资产(包括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的服务)约2400亿美元。
31、除贷款服务商外,部分大型信托公司还为两房机构债提供相关服务,包括贷款合同保管,交易处理,贷款服务,记账,组合管理等。(3)公司代理业务。公司代理与个人代理业务类似,只不过客户为机构,同样可以按是否具有投资权限按前述类别进行分类。3.养老金账户养老金账户分为DC、DB和其他退休账户。DC包括401(k)计划,403b计划,利润分享计划(profit-sharing plan)、货币购买计划(money purchase pension plans),目标收益计划(target benefit plans),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储蓄计划等。DB计划类型单一。401k计划中,雇主将雇员的一定
32、比例的工资存入雇员的养老金账户,该账户可以进行税收抵扣,雇主也可以按比例向该账户供款,同样享受税收抵扣。403 b计划主要针对公立学校、免税组织和某些教堂雇员,与401k计划类似。其他计划含义可以参考Comptrollers Handbook,Retirement Plan Products and Services,Version 1.0, February 2014。其他退休账户则是个人方面包含个人退休账户(IRAs),Keogh ACT plan,自雇人员的养老金计划(只承担托管和保管角色的放在托管与保管统计中)。美国的养老金计划必须以信托方式设立,在养老金计划中,有发起人,信托人(named fiduciary),受托人(trustee)和投资管理人以及其他服务商,一个养老金计划必须有至少一个信托人,通常是雇主(发起人)或由雇主指定,负责整个计划的管理,信托受托人(trustee)也可以成为一名信托人(named fiduciary)。银行或信托子公司作为养老计划的受托人(或信托人),其承担的角色由养老计划方案和信托合同约定,多数不具有投资管理权限,投资决策通常由计划的代表人(named fiduciary)或者指定的第三方投资管理人做出,受托人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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