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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普法讲稿.docx

1、中学生普法讲稿中小学生普法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首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xxx。今天的我是第一次站在曾经我深深敬仰的讲台来给同学们讲课,而且讲的还是枯燥的普法课,说实话,此时我的内心就像一首歌名字叫忐忑,希望同学们能给我加加油打打气,谢谢!在讲正题之前,我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三个概念,“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

2、“未成年人”,因为这一点确实很重要。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1、什么是违法和犯罪2、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3、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对同学们来讲不是很陌生,经常大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甚至是周遭都对违法犯罪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我相信同学们对于对二者的区别恐怕就不是很清楚了。违法,是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通常所讲的未年成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

3、食、注射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再讲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17条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

4、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光说这些法条大家有可能觉得很空洞,同学们可能还没办法将违法和犯罪区别开来,下面我就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加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如某乡镇企业一名职工深夜撬开仓库门盗走数千元物资,事发后被法院判了刑;而另一名职工在修仓库暖气时,乘人不备,悄悄地盗走了近百元的同一物资,事发后却不认为是犯罪,仅以违法行为处理。这两名职工的行为虽然同属于盗窃,但由于前一职工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且盗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犯罪。而后一名职工的行为则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小,盗窃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

5、犯罪。综上可见,违法并非犯罪,但犯罪行为必然是违法,所以违法与犯罪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情节和程度不同。而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爱招惹是非,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强索或偷拿别人的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就要进监狱的。如:合肥市的少女毁容案,女孩周岩长得很漂亮,追求着不少,同学陶汝坤也将周岩奉为自己心目中的女神,于是跟她表白了,但是被拒绝了,之后并非如网上所说的“女神虐我千百遍,我待女神如初恋”一样,陶汝坤觉得自己被羞辱了,于是2011年9月17日下午,陶汝坤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燃焚烧,半分钟不到

6、,整栋楼响彻她的尖叫。被焚烧后,周岩经家属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而陶汝坤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那么在今年的3月22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要求陶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你想想180万啊!搁XX城能买好几套房呢,什么?有的同学说这得买多少麻辣烫、凉皮子了?不愧是个土豪,但是你这样一来不是也把自己的人生毁了么?先不说学习怎样了,以后找对象,你不同意

7、我就泼硫啊?还有一个我们本地的案件,是一件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张某1998年10月4日出生,吴某1999年3月2日出生,冉某2001年5月1日出生,三人分别于2014年10月25日、10月31日抢劫两次,金额分别是70元、50元。同一案件,因冉某犯罪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吴某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判处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型四年,这起案件于2015年4月22日判决,但是张某和吴某这两个同学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还没有结束,此刻,同学们求张某和吴某的心理阴影面积。那么为啥要算阴影面积呢,因为宝宝心理苦啊,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又已盗窃罪将张某送审查起诉了,因

8、2014年10月14日,张某和吴某入户盗窃1350元,张某因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被再次收监,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这次漏罪同样吴某也参与了,为什么只有张某被判刑?因为吴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盗窃罪不属于前面所说的八大罪,吴某不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张某的父亲觉得很不公平,认为两个孩子都犯的错,为什么一个现在要到兰州监狱服刑,一个还在家中,接收社区矫正就好,当然这里面不仅仅是因为年龄导致量刑上的差距,但年龄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再比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烟吸,二次入室抢劫,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学之间下课一起打闹,最后演变成了真正的打架,一个16岁同学手中的美工刀戳进其中一个同

9、学的眼睛,最后这个同学的一只眼睛就瞎了,另一个同学的父母为此赔偿了大笔的医药费和损失费,同时他本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拉一下前排女生的头发,在拉都把人家女生快拉成秃子了。同学之间的开玩笑也要有个分寸,不要过界。另外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等地结识了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最近有部特别火的韩剧,我相信很多女同学都看了,没看的男同学肯定也从女同学哪儿听说了,那就是太阳的

10、后裔,里面那个男主角穿上一身军装那是真帅啊!不错,很多男同学在念书的时候都想成为一名警察或者一名军人,我想在这里告诉同学们的是你不要看一个很小的违法记录,它将是你跨入军营大门的绊脚石!再给大家说一个案例,刘某是某高中的高一学生,一直为自己的容貌感到不自信,但是同班同学范某长得很帅,而且偏偏是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却偏要靠才华吃饭,颜值高、学习好、会打球,据说这是每个学校校草的标准哈,范某呢就找了个女孩谈了对象,哎,这对老师来说是很心痛的一件事啊,有一天下午放学操场上,范某就跟女朋友散步,这时候主要看气质的刘某来了,心里不知名的不爽快,看到范某和女朋友秀恩爱的画面简直虐死单身汪,所以就上去将范某打伤,

11、然后,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打击也都知道最后的结果了,但是范某更悲催,被打掉了1颗门牙,哦买噶,这个形象气质恩,大家清楚就好。好,接下来我要说的第二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犯罪不是天生的,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罪犯,他们都有一个过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一是青少年心理特征是未成年人高犯罪率的基础。据分析,15-20岁是犯罪的危险期和高发期。青少年世界观尚未成型,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淡薄。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心理严重,有些孩子根本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只是,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12、还有些孩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走进了盲目攀比的怪圈;还有的同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甚至你今天说了一句我发型不酷我就记下你了,迟早有一天要报复你!其实发型酷又怎样呢?也许你认为的酷在别人眼里只是个洗剪吹的杀马特。然后找个没人的地方跟人打架,在这里我要跟同学们说一个案例:2014年,我们处理过一起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聋哑未成年人案件,原本是扒窃惯犯,在大十字盗窃时被发现,被害人与之发生拉扯,摔倒后右手小拇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最终该犯罪嫌疑人以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仅盗窃行为来看,盗窃未遂,涉及金额也不足千元,如果没有暴力行为致人伤害,还达不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13、,最多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但就是那几下拉扯导致其定为抢劫,量刑时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生效(轻伤二级:牙齿脱落或折断2颗,颧骨骨折、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下面我要说的案例“打架的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万元的民事赔偿+看守所、监狱的痛苦生活+求学生涯的结束2014年年底,高一学生,班级班长,学习成绩非常好,因女朋友的问题用刀具捅了同学,经鉴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14、当时全班同学写了一份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但对他的量刑并没有大的影响。他的学业就此终结了,而这个缓刑不是随随便便就有的,父母在医院低头哈腰伺候,面对对方家长数十万元赔偿,还要祈求对方谅解,出门还要被人戳这脊梁骨,而他的人生也从此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所以不要没事觉得古惑仔很帅,跟着学打架,古惑仔没拍续集,否则的话肯定就是古惑仔之监狱风云了。二是社会不良因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的温床。目前,社会环境十分复杂,黑网吧、黄色书刊、暴力影碟泛滥,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前年,中央新闻上报导某地发生了一例未成年人非法组织卖血的案件,有些同学可能有所耳闻,由于一个学生寻衅滋事牵扯出的一起省级恶势力案件,涉

15、案犯罪嫌疑人共七人,除了采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主犯是一张姓男子,还有五名未成年人也参与犯罪,5名未成年人中一名不足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其他4名未成年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除刚才所说寻衅滋事一人判处缓刑外,其余3名未成年人现均在服刑。案件是这样的,血浆站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公司对介绍初次献浆者有50元奖金为诱惑,授意张某寻找献血浆者。张某就是你们现在常说的混的挺好的中的一位,最初张某就带涉案的一两位未成年人去献浆,在后来就对学校的有些同学连哄带吓,星期五下午放学带去上网上通宵,上到第二天早晨,请去吃碗牛肉面加鸡蛋,然后就去献浆,出来后血站给献血者200元的营养费,张某有时给献浆者

16、20、30元,这些受害同学就高兴地回家了,有些学生一个月换几人的身份证献血2-3次,有一个学生半年期间献血14、15次,按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献血献浆,而且临床医学指导意见,两次献浆间隔至少14、15天,案发后许多家长非常心痛,说怪不得孩子回来吃的多,可素质却越来越差,总是生病。这个案件在舆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回头抛开法律,想想这些同学当时的想法。犯罪的几个孩子,最初也是受害者,但是受了一些小恩小惠,就跟着这个张某组织其他同学,有的负责联系献浆者,有的负责联系车、带大家吃饭,有的负责收取票据,领款,就这样一步步变成犯罪者,有个孩子在供述中说为什么要帮张某收钱,说他是我的兄弟,对我挺

17、好,用你们卖血浆的钱花几十元带你去上通宵、吃个面就是对你好?为什么案件持续半年有余才发现,同样是有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放纵自我导致的,受害人询问笔录中虽然未表明,但心理过程大家也可想而知,被外面混的挺好的大哥一起带出去玩了,打电脑上通宵非常能满足有些同学的心理需求,同时在同学朋友中还能有意无意的透漏一下我认识外面的谁谁谁,很有面子,对方说帮个忙献点血,也不是什么大事,全然不考虑对自己身体的影响。我们现在有的同学还只是个在校生,就有了传说中的“三室两厅”,台球室、影视放映室、电子游戏室、舞厅,卡拉OK厅,还没事去个酒吧和网吧,如有的同学上网成瘾,通宵达旦,上网玩游戏得有钱呀,于是就容易发生

18、拦路抢劫、偷盗、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在这里重点讲下网吧的危害:由于青少年自身控制力不足,往往把网络当成自己的“精神寄托”,把大部分时间用在上网聊天、游戏上,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不说,还引发了许多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容易引起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8年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要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过去向方某要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

19、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钱,其中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同意,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个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三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犯罪的诱因。喝酒,现在对于很多未成年人来说早就是习以为常的,那么在接下来这案例中,就与喝酒有关,2015年1月22日晚,清水乡茹某受他人邀约驾驶摩托车到市区喝酒,共同喝酒共九人,23日凌晨

20、1时,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共同喝酒的王某在回家途中发生单车交通事故,导致二人当场死亡,本案中,茹某年仅17周岁,共同饮酒人最大的也不超过23岁,其中七人中有3人未满十八周岁,这三人中2人还是女生,喝酒的九人中三四个女生基本不喝酒,几个人不是非常熟识,而且死者如某确实酒风不好,在大家都不喝的时候还是拦着大家喝,最后经判决,七个共同饮酒人赔偿原告35000元整,大家问凭啥?几被告明知茹某驾驶机动车辆前来,未尽到基本的劝阻义务,在喝酒过程中也尽到提醒、注意义务,而且在明知茹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即不送其回家,也不告知家属前来。几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说小酒不是好喝的,酒后驾车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随

21、便参加酒局,也需要承担民事风险。钱某原系县一高中学生,以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他高一暑假的时候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张某等一伙人,他见张某比自己才大三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出手大方,经常带他到网吧、游戏厅玩,他很羡慕张某,天天跟他玩,自己的钱用完了,就让张某来盗窃本校食堂钱物,后来发展到馏门撬锁盗窃居民住宅被抓,后被判刑。他后悔呀,他说:“我当时只想到玩,我多么想参加高考呀,我没想到会有今天的结果。”但法律是无情的,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还有一个案例:2014年5月至11月,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王某伙同其余五名未成年人在XX小区FE疯狂盗窃电动车19辆,涉案金额5万余元,其中一名未满14周岁,有

22、三名未成年人在校且未满十六周岁,不予起诉,一名仅涉案一起,经鉴定为1000元,未达到2000元的追诉标准,但是处以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王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同学们!请你们记住一句话,“人可以后悔,但是,千万不能在监狱里后悔!那么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那些表现呢?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厌恶劳动,一味追求享受;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以大欺小,勒索财物;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不问是非,聚众闹事,极度自私、缺乏爱心。有以上行为的人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学们,俗话说得好,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弯了,简单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脏了,大不了我们不喝

23、了,然而一个未成人出现了偏差,那就会影响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希望社会、学校、家庭都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这对于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具有特殊意义。四是家庭失和、亲情缺失、父母的不良习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当前中国家庭教育现状存在的“误区” 1、溺爱型:现在家庭独生子女多,两代人呵护着一个孩子,要星星不给月亮 ,好像是疼爱孩子,其实这样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高压型:家长把自己没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孩子身上,对孩子希望值

24、过高,往往采取命令式和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家长的愿望。当孩子的行为让家长不满意时,家长就实行棍棒政策,根本不和孩子沟通,更不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使孩子的心事不得释放,结果是使孩子许多具有重大价值的个性特点受到破坏,自尊心、个人尊严、主动精神和自信心等的心理发展也随之丧失,使孩子造成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形成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孩子一旦遇事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放任型:有的孩子家长开工厂办企业,整天忙于事业;有的家长在政府、机关当官,借口工作忙时间紧没时间管教孩子,更提不上与之沟通交流;有的家长在外地工作,孩子由老人代管,又觉得对不起孩子,所以要钱就给,不问去干什么;还有的家长

25、本身就有喝酒、打牌等习惯,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对孩子的事情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使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监护和温暖。这样的孩子一旦遇上坏人引诱极易染上不良习气,走上邪路。 4、 单亲型:随着中国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这是个不可忽视的人群。父母的婚变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孩子的生活中缺少父爱或母爱,易使他们造成心理缺陷,而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性格都比较暴躁易怒,对孩子的教育缺乏耐心,有时会把孩子当成出气筒。这种“粗暴”管教,会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怪异的性格,他们或自暴自弃或任性娇纵,为了寻求心理的平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

26、“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案例中的悲剧我们不愿再看到,但是我们的父母也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是否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所以一个充满亲情、和睦、父母有良好品行的家庭对孩子的正确成长也是非常非常之重要的。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伤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的说“预防”就

27、是通过外界的教育和帮助,结合未成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未成年人应该从小就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忽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2、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强、自律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获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学们我要重申那句经典的话: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啊!自觉

28、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黄色书籍,不进网吧、拒绝毒品,这样有助于远离犯罪,加强体育运动,增强自身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已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如里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向老师和家长报告。通过各方面的力量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同学们,学习好不好没关系,XX技校毕业的也有现在承包挖掘机过得比学习好的同学要好,重要的是你要遵纪守法,凭自己的努

29、力和本事,你活得绝不比别人差!在座的你们是祖国和各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我希望通过今天的学法,你们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面对开放的社会,好好把握自己人生的方向,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最后给同学说一段普法和安全顺口溜:同学们要记住了,身心健康安全好。烦恼别往心中藏,多多交流精神爽;相互之间有冲突,妥善解决很重要。三室两厅和两吧,乌烟瘴气身心害;游泳锻炼身体好,江河危险不能到。外出旅游长见识,人挤车破不能上;贵重钱物保管好,眼前面前防偷盗。饮食卫生得上心,查看仔细健康保。水火无情怕细心,防范意识不能掉;灾难面前不要慌,冷静大胆方能逃。只要事事认真了,才能天天过得好。祝大家学习进步,开开心心每一天。 好的,今天的讲座到此结束,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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