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精品模板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 )立合同人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
2、无误。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日内,持本合
3、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 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 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六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 %计算。逾期 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