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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调度规则.docx

1、铁路运输调度规则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1条铁路运输调度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铁道部设调度处,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设总调度室,铁路分局(总公司,下同)设调度所,技术站设调度室。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技术站调度分别代表铁道部长、铁路局长、铁路分局长、站长,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掌管全国铁路、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车站的日常运输组织指挥工作。 第2条铁道部设值班处长、调度员;铁路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铁路分局设值班主任、主任调度员、调度员;技术站设值班站长、车站调度员(设调度室的编组站应设室主任、副主任)。 铁道部值班处长、铁路局值班主

2、任、铁路分局值班主任、车站值班站长分别领导一班工作。在组织日常运输工作中,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的指挥;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各工种调度及有关人员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统一组织指挥。 车站和各单位在完成班工作任务中由分局调度员统一指挥;技术站,由车站值班站长统一指挥,在完成阶段计划任务中由车站调度员统一指挥。 第3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站应根据调度的工作量配置班制,并按照法定劳动时间配备人员和预备率。 第4条铁道部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负责全路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局货车保有量,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全路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局完成。

3、 2监督检查各铁路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督促、组织各铁路局按部批计划均衡地完成局间分界站列车、车辆交接任务,及时处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组织全路局间分界口的畅通。 3制定、下达各铁路局货运、列车工作轮廓计划和日(班)计划,督促、检查各铁路局按日(班)计划均衡地完成装卸车任务。 4掌握全国重点用户、港口和车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5负责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重点超限货物列车的始发运行情况;处理跨局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变更经路、客车甩挂及因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调拨客车;处理影响局间分界口列车运行的施工封锁;掌握全路客

4、流和跨铁路局旅客列车的运行,组织各局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 6按阶段收取各铁路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 7掌握部备用货车,批准部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检查各铁路局对备用货车的管理情况。 8负责全路专用货车的统一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9检查、通报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重大、大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当发生事故、灾害中断行车时,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变更有关列车的运行经路和机车运用办法,根据铁路局的请求,调动跨局的救援列车。 10维护调度纪律,检查各铁路局调度执行铁道部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

5、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全路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全路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工作,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 12负责指导全路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5条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负责铁路局管内货流、车流组织,平衡各铁路分局的货车保有量,组织各分局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及运输设备,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各铁路分局完成。 2监督检查各铁路分局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6、组织各铁路分局按铁道部、铁路局批准计划均衡地交接列车和车辆,保持各分界站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及时解决、处理铁路局间及铁路分局间分界站发生的问题。 3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掌握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组织各铁路分局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4掌握铁路局管内主要用户、港口和主要站的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5负责铁路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 6按时收取各铁路分局调度工作报告,检查各铁路分局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及列车运行、机车车辆运用情况,预防、处理日常运输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将有

7、关情况报铁道部。 7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检查、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8掌握铁路局管内的客流及跨铁路分局的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分局有计划均衡地运送旅客,处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客车甩挂和调拨,负责安排影响局间分界口、分局间分界口行车施工方案。 9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0检查、通报各铁路分局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发生中断行车事故时,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跨铁路分局救援列车

8、或向铁道部调度提出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 11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铁路分局调度执行局令和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2负责铁路局管内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和调度安全情况的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调度工作先进经验。 13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技术基础工作,积极采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6条直管站段铁路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l负责铁路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

9、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铁路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 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组织各站、段落实日(班)计划,处理区间内装卸车,落实施工方案,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 3按铁道部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局(分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分界站畅通。 4按铁道部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和限制口的装车要求,审批各站段日装卸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5掌握铁路局管内各站和主要用户、港

10、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6负责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列车的运行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掌握管内重点货物、集装箱、自备车运输情况。 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局(分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 9掌握铁路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负责组织铁路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 10负责铁路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1检查、通

11、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道部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道部调度请求调动跨铁路局的救援列车。 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铁路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 14负责铁路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

12、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7条铁路分局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负责铁路分局管内的货流、车流组织和车流调整,按阶段均衡地完成铁道部、铁路局下达的车流调整计划,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充分利用通过能力和运输设备,及时、准确地掌握现在车数及其分布情况,编制分局运输工作日常计划,并组织站、段完成。 2组织车站按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和运输方案编发列车,保证列车按运行图正点运行,检查各站、段日(班)计划执行情况,处理区间内装卸车,落实施工方案,办理区间和线路临时封锁或开通。 3按铁路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列车在分界站均衡交接,保证机车与列车的紧密衔接,经常保持与邻分局(局)的密切联系,及时洽商、解决发生的问题,保证

13、分界站畅通无阻。 4按铁路局批准的日计划装车去向别审批各站日装卸车和限制口的装车计划,组织各站、段按日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5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各站和主要厂矿、企业、港口装卸车,搞好与路外单位的协作。 6负责铁路分局管内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重点货物和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运行、挂运情况及直达列车、成组装车和排空列车的开行情况。 7及时收取、上报调度工作报告,并向邻分局(局)作出正确的列车预报。8认真执行部备用货车的管理制度,严格掌握铁路分局管内部备用货车及港口、国境站备用货车的备用、解除。9掌握铁路分局管内客流、旅客列车运行情况,组织车站按计划、及时地输送旅客,负责

14、组织分局管内旅客列车的临时加开、停运、迂回运输和客车甩挂。 10负责铁路分局管内专用货车的调整,军运备品的回送,篷布的运用和备用、解除。 11检查、通报各站、段安全正点情况,及时收取、上报事故概况和自然灾害情况,对中断行车事故,应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向铁路局调度、上级领导及各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恢复行车,必要时,调动救援列车或向铁路局调度要求调动跨分局的救援列车。 12维护调度纪律,严格执行上级调度命令。检查各站、段执行调度命令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令、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铁路分局日常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调度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抓好典型,及时

15、总结、推广运输生产先进经验。 14负责铁路分局调度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调度指挥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输组织指挥水平。 第8条车站调度主要职责范围: 1掌握货源、货流、车流,根据分局下达的日(班)计划,正确编制和组织实现车站的班计划和阶段计划,保证按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编、发列车,不间断地接发列车,按计划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任务。 2经济合理地运用车站技术设备和能力,掌握调车机运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按作业计划、技术作业过程和时间标准,完成编组和解体列车的任务,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加速机车车辆周转。 3及时收集到达列车

16、预、确报,掌握车流变化,正确推算现车和指标,按阶段向铁路分局调度汇报车流和车站作业情况。 4加强组织客运、军运、行包专列、“五定”班列、重载列车和重点货物列车的开行。 5主动与厂矿企业联系,及时预报重车到达情况和取送作业计划,掌握货位、装卸劳力情况,按计划均衡地完成装车和卸车任务,组织货物作业车、检修车和专用车的及时取送,缩短待取、待送时间。 6保证安全生产,当车站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分局(路局)列车调度员和车站站长,并积极组织救援,减小事故对行车的影响。 7维护调度纪律,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运输效率。 8正确、及时填画技术作业图表,并运用计算机等先进设备

17、组织指挥运输生产。9认真分析考核车站日常作业计划的兑现情况和日常运输生产完成情况,及时向分局和车站领导报告。第二章调度基本工作制度 第9条为检查、落实当日运输生产情况,布置、审批次日计划,铁道部和各铁路局每日各召开两次电话会议。 1第一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7:00前召开,由各铁路局值班主任汇报第一班运输安全和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向铁路局布置第二班重点工作要求;铁路局每日10:00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汇报第一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保证完成全日计划的措施,根据铁道部布置的次日轮廓计划,向铁路分局下达次日计划任务,布置重点工作要求。 2第二次电话会议铁道部每日15:00前召开

18、,由各铁路局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汇报预计全日运输情况,向铁路局提出次日(班)计划的安排要求和布置工作重点;铁路局每日16:00前召开,由调度所主任报告当日运输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日(班)计划安排。第10条为保持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调度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和班中会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交接班和班中会,分别由值班处长、值班主任负责主持,各工种调度人员参加。 1接班会:传达有关命令指示,介绍上一班安全、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本班确保安全、完成运输任务的具体措施。 2交班会:各工种调度分别总结本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各工种调度的交班内容和待办事项必须清楚

19、、完整,不得遗漏。 3班中会:每班至少召开一次,根据日(班)计划执行情况,研究确保完成本班和全日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11条为保持各级调度间的持续联系,准确地掌握工作进度和不失时机地处理问题,车站向分局调度,下级各工种调度向上级各工种调度报告工作,建立以下制度。 1车站向铁路分局: (1)车站在列车到、开或通过后,及时报告车次、时分和列车状态。(2)列车始发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解编进度、编组内容、列车编组变化情况及出发列车速报(车次、机车型号、司机姓名、现车辆数、牵引总重、换长),列车在非始发站摘挂作业后,作业站要及时报告列车作业后的编组变化情况。 (3)机车及股道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

20、报告。 (4)车站有关工种每3小时向分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内容。 2铁路分局向铁路局: (1)每34小时,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报告管内客车正晚点和列车运行情况。 (2)9:30(21:30)前,调度所值班主任向铁路局值班主任或列车调度员,报告接班后铁路分局管内的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空、机车运用情况。 (3)每3小时和6小时,分局其他工种调度向铁路局所属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 (4)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铁路局向铁道部: (1)10:00(22:00)前,铁路局值班主任向铁道部调度报告接班后的管内运输情况,预计本班分界站列车交接、排

21、空、机车运用情况,18:00(6:00)前运输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 (2)每3小时和6小时,铁路局各工种调度向铁道部所属各工种调度,上报各项规定的内容。 (3)安全情况和必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4当上级调度向下级调度、站、段了解有关运输情况时,有关人员应及时、认真汇报。 5采用微机联网和列车实时跟踪报告时,应实现车站与铁路分局、铁路局、铁道部报告信息共享。 第12条为加强铁路局(铁路分局)间的协作,保证分界站畅通,铁路局(铁路分局)间分界站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两铁路局(铁路分局)轮流主持,必要时由铁道部(铁路局)组织,研究改进列车交接工作,制定、修改分界站协议。 第13条为提高调度人员

22、组织指挥水平,加强各级调度之间、调度与站、段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各级调度人员每年深入现场应不少于10天,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交换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好日常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深入现场行前要有计划,返回后有报告。 深入现场的活动方法:可采取添乘机车、列车、召开座谈会、联劳会、同班会、跟班劳动、专题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调度人员添(登)乘机车、列车时,应发给机车添(登)乘证,并准许在乘务员公寓食宿。第三章 车流调整 第14条为保持全路货车的合理分布及各线车流的相对稳定,车流调整工作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统一调整的原则。 铁道部调度处、铁路局总调度室、铁路分局调度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车流调整工作,

23、研究掌握货流、车流变化规律及有关技术设备的使用效能,认真推算车流,有预见、有计划地进行车流调整。 第15条车流调整分为:重车调整、空车调整和备用车调整,并通过日计划组织实现。必要时,可下达临时调整计划。 第16条重车调整是车流调整的主要措施,调整方法有去向别装车调整、限制装车、停止装车、变更重车输送径路和集中装车。 第17条按去向别组织均衡装车是保持各铁路局、分局车流稳定和运输秩序正常的基础。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必须严格掌握装车去向,进行去向别装车调整时,要执行下列规定: 1运输工作不正常,需要减少或增加日装车计划时,应首先减少或增加自局(分局)管内的装车进行调整,如需减少、增加外局(分局)的

24、装车时,须经铁道部、铁路局批准。 2分界站接入某方向的重车不足或增多时,应首先采取增加或减少自局(分局)装往该去向装车数量的方法进行调整。如延续时间较长,自局(分局)调整又有一定困难时,应将情况及时报铁道部(铁路局),由部(局)统一调整。 第18条为消除局部重车积压,可采取限制装车、停止装车和变更车流输送径路。 1遇下列情况,应采取限制装车或停止装车: (1)装车数超过区段通过能力和编组站作业能力时。 (2)装车数超过卸车地的卸车能力时。 (3)因自然灾害、事故,线路封闭中断行车时。 (4)因其他原因发生车辆积压或堵塞时。 2遇自然灾害、事故中断行车或重车严重积压、堵塞时,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25、,可变更跨局的车流输送径路。 变更车流输送径路,应适应有关区段的通过能力,并指定变更径路的期限、列数、辆数和列车编组计划。凡经上级调度命令批准,采取限装、停装或变更车流输送径路时,铁路局、分局、车站均不准在限装或停装期间,承认通过及到达限装、停装区段(或车站)的途中转票和变更到站。 第19条遇下列情况可采取集中装车: l某铁路局(分局)的管内重车严重不足时。 2某方向移交重车严重不足时。 3重点用户、港口、国境站急需到达物资或外运物资严重积压时。 4急需防洪、抢险、救灾物资时。 集中装车仅在所经区段通过能力和到站卸车能力允许的条件下,方准采用。 第20条空车调整是为了合理地运用空车,保证装车需

26、要的调整措施。空车调整必须做到缩短空车行程,组织车种代用,消除同车种对流。 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必须从全局出发,严格遵守排空纪律,按照上级调度批准的车种、辆数均衡地完成排空任务。 第21条空车调整方法有:正常调整、综合调整和紧急调整。 1正常调整:各铁路局(分局)根据车种别装车、卸车的差数,接空数和实际货车保有量确定排空车数。2综合调整:货流、车流发生变化或重车流增加时,在不影响接空局重点物资装车需要的前提下,经铁道部(铁路局)下达日计划命令时批准,可对重、空车总数进行综合调整。重、空车数一经日计划命令批准,各铁路局(分局)不得再增加重车代替空车。 3紧急调整:为保证特殊紧急运输任务需要所采取

27、的非常措施。以调度命令或日(班)计划中重点事项的形式下达,各铁路局(分局)接到紧急空车调整命令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车种、辆数完成排空任务。 第22条备用货车是为了保证完成临时紧急运输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空货车。 备用货车(以下简称备用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 特殊备用车是指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变化,为调剂车种、满足运输需要,对部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特殊备用车。 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港口、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有关铁路局根据铁道部每季批准的计划,按照指定的车站、

28、车种、数量,以铁路局备用车命令批准。非标准轨的货车备用、解除由所在铁路局负责处理。 备用、解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备用车须备满48小时,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备用车和港口、国境站备用车须备满24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因紧急任务需要解除备用车时,须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可不受时间限制。 2需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 第23条确定或变更备用车基地站名和基地的最大容车量时,须由铁路局批准,以局文公布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24条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车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在同一基地内转移时,须

29、由铁路分局备用车命令批准。 第25条备用车的管理: 1铁路局、分局、备用站和基地检车员,均须分别建立备用车登记簿,按备用日期、时分、命令号码、地点、车种、辆数、车号、吨位等内容顺序进行登记。 2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调度分别建立备用车命令簿,单独规定备用车命令号码。 第26条 专用货车(包括冷藏车、散装粮食车、家禽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专用车、集装箱专用平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的调整方法,除按一般货车调整规定办理外,空车应按铁道部指定的方向、到站回送,有配属站的除铁道部另有指定外,均应向配属站回送。 专用货车的回送,要按规定填写回送

30、单据。 第27条为使冷藏车、罐车经常保持设备完整,性能良好,各铁路局原则上不得以冷藏车代用其他货车,各种罐车应分类使用。冷藏车、罐车必须代用时,需经铁道部特运调度命令批准。 第28条凡以货车代用客车时,需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29条外国货车保留或在国境站积压时,要采取优先放行和换装措施,对暂时没有确定到站的进口货物,经铁道部准许,可换装在我国货车内待发或及时组织卸车。凡外国空货车(包括利用装该国货物的车辆),应经由最短径路向所属国回送。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可在国内顺路装车使用。 第四章调度日(班)计划 第30条调度日(班)计划应保证均衡地完成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实现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及运输方案。 第31条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应遵守下列原则: l认真贯彻国家的运输政策,保证重点运输的原则。 2坚持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 3严格按列车编组计划编车,按列车运行图行车,按运输方案组织运输,按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组织作业,最大限度地组织直达、成组运输的原则。 4经济合理地使用机车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的原则。 5组织均衡运输的原则。 第32条日(班)计划包括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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