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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及如何转换.docx

1、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及如何转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及如何转换摘要:建国以后,历经反右、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都是“阶级斗争为纲”,大家忙于相互间的革命斗争,没有什么心思搞经济建设,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效益持续低靡的情况,1997年开始,政府开始逐渐放开中小型国企的所有制转换,而调动国家资源帮助国有大型企业,第一种选择可以叫做“证券平分式”模式朗咸平的观点引来多方争论,各种观点交汇碰撞,我认为焦点是两个,一个是国有资产要不要转换所有制形式,将其卖给特定的私人,比如原公司的管理层或者职工,或者是其他愿意出钱的人。另一个是如果要做上述转换,如何运作;也就是如果要卖要分

2、,怎么卖怎么分。 一、要不要对国有资产进行所有制转换 1、企业国有在分配上的优越性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建设,这种制度的出发点就是满足全国人民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也正因这一点,全国人民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那么,如何更好地满足全国人民的利益?假设有一笔1000万的生产性资本,一种情况是国有,另一种是私有,一年后都产出了1200万的销售收入,那么毛利润都是200万;这时,如果这笔资金是国有的,国家可以把这200万全部收归国库、作为财政收入;而如果这笔资金是私有的,国家就只能收回 200万中的33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红利类个人所得税,大概为100万,作为财政收入。我

3、们显然可以得出结论:当资产利润率或者说投资回报率一样时,国有资产对于国家财政的贡献比私有资产大很多。当然这个模型十分简化,忽略了扩大再生产等等因奉,可是这不影响我们的结论。 所以说,从国民财富分配妁意义上说,国有制显然比私有制更对广大国民有利。当国家通过国有制多收入了100万后,可以拿去办奥运、建公路、办大学、办敬老院;而如果那笔资金是私有的,国家就拿不到多出的那100万,那100万就名正言顺地完全归那位私人老板所有,她如果愿意发善心,再捐出50万给国家修路灯,那我这个普通国民当然欢迎;可是,她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交完了税后就一毛不拔了,我也没有办法。美国最富的1的人口拥有全美总财富的37,我可不

4、希望这种情况在中国发生。有人会说:虽然公有制下国家的财政收入也许比私有制国家多,但是政府拿着那么多钱怎么花,我一个平头百姓没有说话权。比如我认为对于奥运冠军只能奖励10万,但国家要奖100万;我奶奶住在敬老院,我认为我这个城市的敬老院应该每年得到100万的财政拨款,而不是现在的50万,可是我的话没有人听。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国家如何倾听国民的意见,如何将财政收入在不同国民的不同需求之间进行轻重缓急的分配。但不管怎么说,政府财政收入200万而不是100万,肯定对于广大国民更为有利(但对资本家不利)。我想,这就是我们当初全面实行国有制而不是私有制的一个主要原因。 2、企业国有在效益创造上的弊端

5、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逐渐发现当初的考虑并不周全。如果不论国有私有,投入1000万生产资金都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那当然我们都倾向于企业国有(除了少数潜在的资本家)。可是,如果在企业私有的情况下,投入1000万能有1200万的销售收入,国家能因此有100万的税收;而在企业国有的情况下,投入1000万只能有1010万的销售收入,那么即使我们一分钱都不去做扩大再生产,而将毛利润全部上交国库,也只有10万。如果是这样,我们也许会想:是不是企业由特定的国民持有对大家更有利?这当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模型,可是,这一假想性模型在很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建国以后,历经反右、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都是

6、“阶级斗争为纲”,大家忙于相互间的革命斗争,没有什么心思搞经济建设。终于结束了“文革”,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家却发现国有企业效益总是难以提高。到了1990年代,国有企业的效益低下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很多亏损的国有企业,甚至需要靠银行贷款开工资,这些国企不仅不能为国家创造财富,还成了国家的包袱。 到今天,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03年1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资产的一半,占总工业贷款的三分之二,却只创造了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这种局面长期不改变,必将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增长潜力。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作出的“2004中

7、国企业500强”报告显示,在资产利润率方面,500强中的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外资企业,分别比500强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出557倍和1019倍。更重要的是,500强中的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多集中在行政垄断性行业,比如电信、钢铁、石油、电力和石化等,它们能赚钱,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禁止民营企业进入这些领域得来的,没有得天独厚的行政资源,实在难以说它们就能赚钱。 如果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只是我国特有的情况,而其他国家却有很多成功经验,这表明也许是因为我们缺乏经验;那么可以坚持资产国有的形式,然后在这个框架内进行改革;可事实是,其他各国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国有企业效益低下是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所以为了

8、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各国都普遍实施生产性资产由私人所有,而把国有企业的总量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山东社会科学院鲁仁研究员承担的2000年立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性制约因素及梳理对策”表明,在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之交,外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一般不超过20,美国不到5,法国是西欧国家中最高的,为18。复旦大学华民教授说,1995年世界银行有一份全球性的调查报告,其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在世界范围内效益低下,因为它不是盈利的工具,而是政府安定社会、解决就业问题的工具。这是由它产权的公共性所决定的。既然国有企业不是盈利的工具,所以它的数量就不能多,否则一个国家就

9、将没有能力来负担国有企业的资金消耗。 为什么从中国到外国,生产性资金由政府经营运作,效益都比较差呢?对此,从外国到中国的大量学者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分析,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张维迎是十分突出的一位。张维迎的一些其他观点我觉得有严重问题,这一点我们下面再谈,可就这方面的探索和分析而言,张维迎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他早在1986年就发表了论文,论述了国家所有制下的五个不可能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所有权约束的不可能、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预算约束硬化的不可能、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的不可能。他认为,只要不改革企业国家所有制本身,就不可能解决上述困扰国企的问题。我是在前年读他的书的,我被他的见解折服,十分赞

10、同他在这方面的真知灼见。 3、国有企业必须改制 面对我国国有企业效益持续低靡的情况,1997年开始,政府开始逐渐放开中小型国企的所有制转换,而调动国家资源帮助国有大型企业。这也是现在政府采取的政策:保住大型企业的国有性质,保住它们的经营效益;至于中小型国有企业,则可以探索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所有制转换。这种改革显然是十分必要的。就这个意义而言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张维迎下面的话是对的:“一个企业的效率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检验。如果在原来国有的条件下生存不下了,市场份额不断缩小;而卖给民营企业,它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营业额不断增长,国家的税收不断增加,你怎么能说这种改革不对呢?” 现在国家重点力保的大型国有

11、企业,大多是盈利的;可是对于它们,学者中还是有人持批评态度。耶鲁大学金融基金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陈志武在9月30日赢周刊上说: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既有国企,也有民企,可是两者并无可比性,因为国企拥有融资特权、行业垄断权及方方面面的政府照顾,而民企都没有。而只要有了行业垄断权,即使产品差、效率低也没关系,反正可以多收费。奇怪的是,即使这样,香港上市的垄断国企其业绩也只比民企高出一丁点,而没有高出许多。盛大林在9月3日的中国青年报上说: “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总体上说很不理想。但就局部而言,中央所属的近删家国有大企业的效益却普遍较好。中央大企业上缴的利税

12、也占了数以万计国有企业利税总额的绝大部分。然而,就在这为数不多的中央企业中,电信行业又是鹤立鸡群,几家企业竟然占到了三分之一!这不能不让人吃惊。电信业为何能获得如此超额的利润?显然是因为垄断。虽然电信分家后形成了几家企业,但由于这几家企业都是一个老板即政府,因此他们之间的竞争非常有限。事实上,电信服务价格至今仍由政府定价,而没有市场价格。如果电信业是微利甚至赔本经营,消费者当然没有理由要求进一步降低资费。但现实情况是,电信行业暴利滚滚,凭什么维持如此高的服务价格?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要考虑,可是保值增值就必然等于暴利吗? 其实,作为国有企业,尤其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是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

13、化的。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既然国计民生是垄断的主要理由,那么其经营的依据也应该是国计民生吧!然而,电信、石油等行业的暴利不仅损害了国民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尽管这些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大量利税,但这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样的暴利是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也许可以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效益是普遍较低的,即使那些国有大型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率,很多也是靠行政性垄断及其他行政支援而来,而且有着其他的社会副作用。当然,由于大型国企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显然不能进行所有制转换;按周其仁的观点,对于

14、它们应该做的是引进市场竞争,破除行业垄断;我认为他说的很对。可是如果引进市场竞争以后,中国电信或者中国石化出现亏损怎么办?这些都是后话暂且不说;就目前看,起码广大中小国企应该进行所有制转换;这个过程正在进行之中,其步伐因时因地各有先后快慢不同,但方向应该明确和坚定。 正是在这方面,朗咸平的观点很多人不同意。朗咸平说,国企的效率本来就比私企好,所以国企根本没必要改革;他明确地把国企改革中的一切问题归咎于“新自由主义”,并自称要用“大政府主义和中央集权”来纠正之。我觉得他的这种观点十分不符合事实。如果因为朗咸平的观点,造成国企改制的停滞,我认为这是此次大讨论所可能产生的最大副作用。 4、国企改制的

15、社会性质分析 让我们回到开初时谈的那1000万资产的假设。从广大国民的角度看,假如由政府对这1000万资产进行决策管理,结果只产出了1010万、甚至只产出了 900万(亏损),那不是我们所希望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必须改革。我们的第二种选择是,把这1000万卖给某个企业家,让他全权负责经营管理,然后产出 1200万,然后收他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财政得到100万,这种做法就是十九和二十世纪前期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做法。这很可能会导致贫富悬殊,会导致巨额财富归到企业家手中。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等人写过大量著作,论证这种资本主义做法的天然正当性。按

16、照他们的说法,资本家们凭借自己拥有的资产拿走巨额财富是天理应当的,我对此深表怀疑、无法接受;我在刚刚写完的一个关于政治哲学韵研究系列中谈了我的分析,有兴趣者可以在网上看到。 那么,有没有第三种选择,能让广大国民充分得到实惠呢?那就是既积极进行国有资产的所有制转换工作,同时又加强实施累进税制。我国股息红利类个税最高税率为20。外国的情况大致是: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五档,最低是 15,最高是33,澳大利亚最高一档是47,德国485,韩国和日本50,荷兰53。我认为,在进行了充分的国有资产转换以后,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个税中股息红利类的最高税率,在这方面拉开档次,数额较少的股息红利类收入,可以降低税率

17、,比如10万元以下的存款利息税可以从20的水平往下调,可是 100万以上存款的利息税可以从20往上调。这样,资产由于由企业家私人经营,也就是民营,效益会比国营提高很多;然后广大国民从中拿走相当大的一个税收比例;两方面结合起来,广大国民从而因此得到更大实惠,这也就是在一些国家中(比如一些北欧国家)实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或者叫福利社会主义。我觉得我们的改革可以更多参考他们的做法。建国时,我们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缺乏经验,很多方面照搬前苏联的做法,历史证明这导致了经济效益低下。但我们也不能搬用美国模式,在美国,资本的势力太大,两极分化严重。而北欧那些国家既强调市场经济对于提高效率不可替代的作用,又实施力

18、度很大的国家二次分配以追求平等、促进国民的整体利益,其做法值得借鉴。 前面我们一直在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转换,是从“公有”转化为归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个人“私有”,可是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分析“私有”这一概念,会发现它其实并不准确。在当代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最新进展中,有很多学者不愿意再简单地用“公有”、“私有”来界定某个资产的所有制属性。假如张三有1000万资金,他有权利想拿它投资什么就投资什么,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投资所得全归自己所有,所有这一切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那确实可以说:这1000万是张三的“私有财产”。可是,如果法律并没有赋予张三对于这1000万这么大的权力,而是规定了一系列限制,

19、比如不能进行垄断性经营,不能生产有损消费者健康的药品,不能作太过性感的广告;特别是从这笔资金获得的收入并不都归张三所有,张三甚至都不能自己决定自己到底能从那200万毛利润中得到多大的比例,因为广大国民既可以把总税率定为50,也可以定为60,甚至更高,只要符合民主程序,就是合法的。这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那1000万是张三“私有”的。很多外国的政治思想家(比如罗尔斯)都支持这样的法律规定,而资本主义的倡导者对此是十分反对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第二编“超越最弱意义的国家”第二节中,就指责罗尔斯主张的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的;他认为如果按照罗尔斯的思想,那么资本家拥有的资产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变

20、成公有的了,因为全社会都对那1000万资产的使用和收益有发言权。在诺齐克、哈耶克这种资本主义原教旨主义者心中,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是天然不对的;可是在我看来,社会主义、资产公有恰恰是天然正当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那1000万张三的“私有财产”:全体13亿中国人一致同意,把这1000万委托给张三打理,如果张三经营管理有方,人民不会亏待他,他能得到不菲的一笔报酬;可是究竟这笔报酬是多少,是人民而不是张三来定。而且张三在经营时,必须遵守人民作出的种种法律规定。张三去世后,这笔财产及其收益的累积,必须以遗产税的形式交一大笔给回国家财政。而如果发生了战争、严重的饥荒等紧急情况,13亿人民认为有必要征

21、用张三那1000万资产,那么就有权征用,张三如果抗辩说这笔财产是我的你们无权征用,这种抗辩在道德上是无效的。休谟在对道德原则的探询第187页对这种征用的理据何在做过很好的分析。因此,说那1000万资产就是张三“私有”的,显然片面;更准确地说应该是:那1000万在相对的、一定的意义上是张三“私有的”,可是在绝对的、完全的意义上,是全体13亿中国人民“公有的”。因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今天我们进行的所有制改革,与其说是从“公有”转换为“私有”,不如说是从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转换为另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的“公有”,一种效率更高的“公有”。 以上我们谈的是要不要进行国有资产的转换,如果大家能够达成共识

22、:目前起码对广大中小型国企应该进行转换,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转换? 二、如何进行国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制转换 某个省有一个中型国有企业,现在有10座厂房、100台机床以及其他设施,还有120万资金以及320万欠债,等等。因为经营效益比较差,一直亏损,所以从当地政府到其员工,都认为应该对它进行所有制转换;那么,怎么进行? 第一种选择可以叫做“证券平分式”模式。 这种做法是,完全按照“省属国有资产”的定义,把这笔资产平分给该省全体 3000万人民。可我们不可能把那厂房、机床、扳手、油漆等平分给3000万人民,我们必须把这些转换成货币形式,才可以在3000万人中平分。怎么转换成货币形式?就是采取十

23、二年前的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采取过的“证券方法”,金雁新饿乡纪程的第142至143页对此有具体说明。先由国家将准备私有化的国有资产进行估价,比如假设对上述那个中型企业估价为1200万,然后就印发面值为 1200万的“资产证券”,把这1200万的资产证券无偿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就公正的角度看,这也确实可以说是公平的。不管你原来是在效益好的厂还是效益差的厂,不管你以前对国有资产贡献得多还是少,这些差别细算起来是算不清的;而且在效益好的厂、或者对厂子贡献得多,很可能原来就拿了较多工资奖金。总之,现在就彻底平分了,每个人都拿到了比如说面值二万卢布的十张“纸”。 可是,什么叫作“面值二万卢布”?我们知

24、道,货币的价值是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运作中确定的,一元卢布能买一只老母鸡还是只能买一个鸡蛋,不可能人为地统一规定,一元卢布的价值只能在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才能得到有效确定。像前苏联那样由国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进行统一估价,估出来的价格很可能严重偏离其真实的市场价值,巨额数量的这样的“证券纸”进入市场,对正常的市场经济运作造成了严重扰乱。而且把证券化以后的资产平分掉的做法,也给原本有序的分工合作的工商业生产交换体系带来很大混乱;无偿分配使股权过于分散,形不成对企业有责任能力的控股阶层,从而在一定时期内使已“私有化”的企业处于“无主”状态,不能实现股份制企业的规范运作。结果这一切就造

25、成国民经济迅速下滑,后来那些“纸”在市场上根本买不到什么商品, 1992年初230卢布能兑换到1美元,半年后就必须600卢布才能兑换到1美元,当时的俄罗斯老百姓纷纷廉价抛售手中的“证券纸”,结果造成后来出现一些金融寡头、资产巨鳄。所以说,“证券平分”的做法固然公平,但是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对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伤害,这使得当时的苏联东欧百姓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所以,我们今天不能使用这种方式。百姓出于公平感做出或者支持的一些行为,有时的确会反过来伤害百姓自身。出于公平感当然是对的,但是满足公平感的方式途径往往不止一种,我们应该运用社会理性,找到既能满足公平感、又能满足其他社会效应(比如效率

26、)的方式途径。 第二种选择可以称作“拍卖竞投平分式”模式。 不是发“证券纸”,而是通过市场拍卖竞投,把上述那个中型企业转换成现金,比如说1000万,然后平分给全省3000万人。拍卖竞投是把这个中型企业的现有物质存量转换为现金的公正做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打个比方,假设这个企业完全是某个个人比如张三的,他现在想出售这个企业,为了把那10座厂房100台机床1000个扳手10000桶油漆尽可能卖个好价钱,他会不断地和各个可能的买家见面,千方百计地和他们讨价还价,他不一定要用拍卖竟投的方式,一样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可是我们说那个中型企业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全省3000万人的,不可能

27、3000万人整天什么事不干,天天一起去找各个可能的买家讨价还价;只能请一个或几个人去操办这件事。可是这就立刻出现“代理人困境”:如果全权交给李四去办,我们这3000万人如何能相信李四就不会和买家串通一气?本来那些厂房机床扳手油漆可以卖1100万,有人想出这个价;可是李四偏偏要卖给另一个人,比如搞“管理层收购”(MBO),因为虽然这个人只出800万,但他愿意给李四200万回扣。可是那3000万人怎么知道到底有没有人愿意出1100万?他们不可能天天陪着李四和他形影不离。为了防止李四猫腻,3000万人就设计出拍卖竞投的方式。这样,虽然3000万人不能天天和李四在一起,但在那一个拍卖竞投的时刻,通过各

28、个媒体,大家可以把目光聚焦在拍卖竞投的大厅里,所有可能的买家都会出现在那个大厅里;这样,李四玩猫腻的可能性就被基本杜绝了。所以现在城市土地也都采取拍卖竞价的方式出售给房地产商,而政府用品的采购也越来越多地采取招标竞价的方式。因为公共财产的出售或者购买,一定有一个全体国民对政府这个公共管理代理人的信任问题,而拍卖竞投这个制度设计能很好地解决这个信任问题。 这其实是个简单的道理,而对于从这个问题引发出来的种种经济、政治现象,秦晖有详细、精辟的分析,有兴趣者可以看他最近关于“朗顾之争”发表的文章。我对秦晖十分敬重,这不仅是因为他深厚的学养和精深的见解,更因为他始终坚持自由知识分子的立场,吁求社会公正

29、。其实张维迎也一定明白“如何信任代理人”的道理,他写过一本书信息、信任和法律,就是专门探讨社会运作中法律、责任和信誉、信任的关系。可8月24日在接受经济观察报和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每到涉及如何公正转换国有资产时,他总是避开,而是大谈转制后效益如何比以前高、转制如何是一个创造财富的过程、一些民企老板买了国企后如何反而亏了、更严重的问题是国家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等等,就是不谈必须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公正转换国有资产。当记者问到他如何看待MBO方式时,他说了一大堆话来为MBO辩解。他真的不明白:直接把企业卖给企业管理层,中间很可能发生贪官和企业管理层串通谋利?他的一个中心意思就是:赶紧转制,转了制

30、后企业效益才能提高;至于怎么转制,大家不必在这方面太在意。可是,大家能不在如何转制上在意吗?那可是直接关系到千万国企职工安身立命的大事,是关系到公共财产是否能保值增值的大事;现在很多人在这方面指责张维迎,我觉得那都是他应得的,我觉得他的立场确实坐偏了。8月28日在“中国企业家经济高峰论坛”上,他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是自己生一个孩子,还是收养一个孩子?我的建议是,从个人角度,应该自己生一个,长大了不会发生感情纠葛问题,但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收养一个孤儿可以为社会减轻一些困难。同样,如果以个人利益来说,我劝民营企业家还是离国有企业越远越好,否则最后你可能被说成侵吞国有资产。但是为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

31、还是应该救救国有企业。”明明是一些民企老板想在缺乏民意监督的情况下,和某些贪官达成交易,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收购国企,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自利行为,但张维迎却要把它说成是这些老板为国为民慈善的义举,我看了这话简直要吐,向老板献媚也不是这种献媚法。现在众多市民通过网络对朗咸平表示支持,朗咸平的功绩正在于把转制中的公正问题大张旗鼓地提了出来,正是因为他的大声呼吁,转制中的公正问题现在成为上上下下关心的问题。尽管在我看来,朗咸平的论述确有很多自相矛盾、思维混乱之处,有很多观点我也不能同意,但他能如此强烈地把“转制中的公正”这个问题提出来,单凭这一点,就已经对中国社会的进步立下大功。 我们接着谈第二种选择。当

32、通过拍卖竞投将上述那个中型企业的资产存量完全转换为现金,然后还清欠债,然后得到比如说1000万;这时需要首先对原职工做解聘时的补偿安置,可能要拿出500万,然后把剩下的500万在全省3000万人中间进行平分。我赞同拍卖竞投和补偿安置原职工,但不赞同把剩下的500万平分掉。因为那样一来固然是真正“藏富于民”了,可是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需要大量社会福利性和公共产品性资金,这些资金必须聚合才能有效地为每个人提供福利保障和公共产品;尤其在当今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十分重要。把钱先分掉然后再设法聚合起来,我觉得没有必要。 第三种选择可以叫做“拍卖竞投全民福利保障式”模式。 当我们看清楚前面两种选择的利弊之后,很自然就得出了这第三种选择。这其实是很多有识之士很早就提出的观点,我在这里把他们的观点做一个概要。那就是,通过拍卖竞投向国内外的投资者出售中小型国有资产并还清欠债,所得先用来补偿原企业职工;周其仁以大量的实证研究说明,这时必须充分考虑对中老年职工的补偿,他们多年为企业工作,拿的工资比民企外企职工的工资都低,现在企业破产了,必须对他们作一个充分的补偿。如果这个企业卖到了1000万,可能不能只拿出500万补偿职工,而要拿出600万、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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