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土建单包)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承包人资质: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土建单包)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考核,选择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定经济关系,共同确保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
2、: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工程内容暂定为 。1.3.1 承包范围暂定为: 。1.3.2 甲方开出的有效任务单是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首要凭证。1.4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总体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等级:分项工程合格率 ,分部工程优良率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格包干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具体见第4条*,此内容供项目部参考选择)合同,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1.6 合同价款中不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上述税金及附加由甲方统一交纳,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外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第2条
3、:工 期2.1 绝对工期: 天2.2 开工日期: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甲方批准的开工通知令之日为准。2.3 竣工日期:计划于 年 月 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甲方颁发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准。2.4 工期考核:2.4.1 本工程实行每周考核一次的办法:甲方每周向乙方书面下达下周施工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工,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 元。由于乙方工期延误而导致业主或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乙方全额承担。2.4.2 乙方一周内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限期一周内整改达到计划要求,否则累计两周不能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5 遇到下列情况
4、经甲方认可后工期可以顺延:2.5.1不可抗力发生而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2.5.2重大设计变更,使工程无法施工,且经甲方认可后。 第3条: 双方一般责任3.1 甲方管理单位及甲方代表。3.1.1 甲方管理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部,被授权对本工程履行甲方义务和权利。3.1.2 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易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2 甲方的工作:3.2.1 提供施工用水、电接点位置及负责打通施工用主干道。3.2.2 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施工中进行必要的测量控制。3.2.3 开工前10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
5、必须的图纸壹套。3.2.4 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3.2.5 向乙方免费提供建筑面积为 的住房 间(标准为 人/间),食堂一间。3.2.6 施工必须的机械(除工具、辅机外)由甲方提供。3.2.7 负责乙方正常生活和施工用水电线路及照明灯的第一次配置,施工期间的保护和损坏后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完工后将上述材料返还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施工现场应节约使用水电,水电计量工具由乙方自行安装。水价为 ,电价为 。若水电无法计量或乙方未安装计量工具的,则水电费按照乙方进度款或结算劳务款总额的 1 %进行分担,甲方在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付款时予以扣除。3.3 乙方管理单位及乙方代表。3.3.1
6、 乙方管理单位全称: 公司。 3.3.2 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3.4 乙方工作:3.4.1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出示在甲方注册办理的十五冶内部施工许可证。3.4.2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综合治安、计划生育、廉政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否则合同为无效合同。3.4.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再次分包或转包或同意其他单位挂靠乙方单位名义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注销挂靠或转借单位的十五冶内部施工许可证。3.4.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具有相应资
7、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管理单位报送,其参与本工程的职员名册,将其职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交存甲方保存,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上岗证归还乙方。3.4.5 遵守政府法规和十五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当地注册、计划生育、外来人口暂住、社会治安管理等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4.6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中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占道,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与现
8、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3.4.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上述物件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3.4.8 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并配合审批、工程事故报告。3.4.9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在施工期间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3.4.10 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3.4.11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否则引发纠纷或诉讼由乙方解决;同时乙方应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9、乙方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甲方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的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56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甲方提交副本。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4.12 提供辅机如:人力车、小型机动车、切割机、钢筋剪、电锤、电钻、振动棒、振动器、木工机械、滑轮、绳索、手工工具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举例) 第4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4.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4.2 结算方式:(4.2.1-4.2.16供各基层单位参考)4.2.1 砼工程:甲方负责砼搅拌、运输,乙方负责浇灌、振捣、养护及浇捣砼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的配套工作,泵送砼接管、洗管、修
10、整、堆放、二次搬运、建筑垃圾处理等砼成型的一切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立方米。4.2.2 钢筋制作工程:钢筋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卸车,车间内的搬运,对焊、制作成型,堆码挂标识牌和配合半成品发放等全部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吨。4.2.3 钢筋绑扎工程:钢筋半成品由甲方供料,乙方负责到甲方的仓库办理领料、保管、二次搬运、垂直运输、筒易脚手架搭拆、绑扎、焊接(不含电碴压力焊、熔槽焊)螺纹接头(不含螺纹车丝)等一切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吨。4.2.4 电渣压力焊、熔槽焊、剖口焊工程:乙方负责钢筋就位、焊接及全部材料。其单价为 元每个。4.2.5 钢筋螺纹车丝工程:乙方负责车间内的钢筋搬运、镦粗、车丝、一端戴螺
11、纹一端戴护丝帽、堆码、挂标识牌和配合半成品发放等全部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个。4.2.6 植筋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领取钢筋及粘结剂,并负责搬运及保管,冲孔成型粘结,乙方提供施工机械。其单价为 元每个。4.2.7 模板工程(含内脚手架):乙方负责到甲方的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模板制作(包括模板箍筋的制作)、装模、拆模,模板维修、保管、码堆整齐、简易操作脚手架搭拆、工序完工后材料归还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4.2.8 双排外脚手架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搭拆,脚手架材料维修、保管、码放整齐、挂安全网、挂安全标识,
12、工序完工后归还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等全过程的一切配套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4.2.9 铁件制作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制作、码堆、挂标识牌配合发料等一切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4.2.10 铁件安装工程:铁件由甲方制作成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安装等一切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吨。4.2.11 乳胶漆(丙希酸)类涂料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墙面基层处理、调腻子、刮腻子、搭拆脚手架、刷涂料。其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4.2.12 砌筑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
13、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筛砂、和灰、搭拆脚手架、砌筑标准砖等全部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立方米。 4.2.13 抹灰工程: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料、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 筛砂、和灰、搭拆脚手架、基层修整、抹灰等全部工作。其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4.2.14 挂压型钢板瓦工程: 乙方负责到甲方仓库办理领瓦、运输、场内倒运、垂直运输、保管、搭拆脚手架、挂压型钢板瓦并提供除瓦以外的挂瓦必须的其他材料和工具机具。其单价(不含压板制瓦的)为 元每平方米,其单价(含压板制瓦的)为 元每平方米。4.2.15 其它零星工程执行现行的地方定额计算定额工日,每工日单价26.5元, 4.2.16 计时工:原
14、则上不允许发生计时工,确因工程情况特殊需用计时工,必须先签发任务单,按每日8小时工作考核,并注明工作时间、内容、用工人数等。计时工经甲方工长和技术员、经理共同签字后,由甲方经营部核定是否应该计价, 应该计价的每工单价_元。 4.2.17 以上各项单价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直接人工;领用、看护、保管材料或半成品用工;超高、夜间、交叉、冬雨季作业等必须增加的人工;看管、维修、养护向甲方借用的机械设备及周转性材料用工;架设临时管道、电缆用工;管理费、利润、医疗费、劳动保险费、人员调遣费,以及各种规费和税收(不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4.2.18 施工所需的辅助材料、工具、小型设备及劳保
15、用品由乙方提供,其费用包含在各项单价内。如:铁丝、扎丝、铁钉、焊条、焊剂、氧气、乙炔气、麻绳、脱模剂、草袋、薄膜、施工用人力车、小型机动车、切割机、钢筋剪、电锤、电钻、振动棒、振动器、木工机械、手工工具等(辅助材料、工具、小型设备、劳保用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举例)。4.2.19 工程量计算依据:a.由甲方工长签发,技术员验收,生产经理审核,质量、安全认可,项目经理批准的任务单所指明的施工部位和工作内容。b.相应施工部位的施工图纸及4.2.15条中定额相关规定。c.设计院签发并经甲方现场技术员或主任工程师签认的设计变更单;d.由甲方现场工长、技术员、主任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并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有效
16、签证资料;b、c、d项所指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有效签证与a项所指任务单联合使用方能有效的计量工程量,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4.2.20乙方完全同意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总体安排的承包施工项目、承包施工范围,乙方承诺:绝不因为建构筑物的施工难易程度、工程量大小等因素而仅仅履行其中的部分工程项目、部分施工工序的施工义务,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乙方同意其所有的结算工程项目仅按照85%的比例结清费用,放弃向甲方追索另外15%费用的权利,并同意终止合同。 第5条 物资供应5.1 工程用主材和半成品由甲方供应。5.2 木模板由甲方供应,供应数量按模板与砼的接触面积除以双方商定的周转次数确定,本工程双
17、方约定模板周转次数为 次;(根据工期,确定所购模板的质量和周转次数)。节约的模板由甲、乙双方5:5分成,超用的模板由乙方全额赔偿。木枋,由乙方按甲方批准的用量到甲方仓库领料,按甲方工程部技术交底合理使用,不得随意丢弃和乱锯。5.3 钢管、架板、扣件、钢模、钢模卡扣等周转材料,根据工程需要由乙方向甲方借用,甲、乙双方当面清点。借、还时由乙方装卸、码堆,甲方提供运输机械、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搬运、堆放全部由乙方负责完成。周转材料归还率如下:钢管:100%,架板:95%,扣件:98%,钢模:100%,钢模卡扣:90%,若乙方不能按以上规定归还,不足部分按市场价格,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5.3.1 乙方使
18、用甲方的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物资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损耗谁承担,谁丢失谁赔偿。完好程度达不到5.3.2条的规定,乙方负责修复后归还甲方。归还时,如发现数量不够或有报废的周转性材料,甲方将按成品扣款。5.3.2 周转性材料的完好性鉴定及计费标准:5.3.2.1 模板没有变形,无吹孔,无新的焊疤,正反面无混凝土粘块为完好;5.3.2.2 达不到5.3.2.1条,模板弯曲10度以上,20度以下,脱掉筋超过30%的属于损坏,由乙方支付维修费13元/m2;5.3.2.3 模板严重损坏,如扭曲、折弯超过20度,脱筋50%以上的作报废处理,由乙方按模板掉筋3元/个赔偿,新模板报废按200元/
19、m2赔偿,旧模板按100元/ m2赔偿。5.3.2.4 钢管弯曲10度以上30度以下,由乙方支付维修费100元/吨。钢管违规割断、烧焊改形及30度以上弯曲作报废处理,由乙方按30元/米赔偿,物归甲方。5.3.2.5 扣件破损作报废处理,由乙方按5元/个赔偿,丢失扣件螺丝,由乙方按0.5元/个赔偿,丢失模板销,由乙方按1元/个赔偿。扣件归还时必须洗油,如不洗油按0.5元/套收费,物归甲方。5.3.2.6 竹脚手板的损耗按5.3条执行,超出范围乙方按17元/块赔偿。5.3.2.7 山型钢卡扣(蝴蝶扣)丢失,由乙方按3.3元/个赔偿。出现破损情况,分清责任,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按3.3元/个
20、赔偿。锁紧器损坏作报废处理,由乙方按110元/个赔偿。5.3.2.8 乙方必须将周转性材料堆放整齐,品种、规格、好坏应分类堆放,便于计量。5.3.2.9 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只有使用权,无处置权。材料、设备严禁出场,如确需出场维修、加工,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如若违规出场,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予以罚款。5.4 乙方对甲方的钢管、钢模、木模、木枋不得任意切割或钻眼,必需切割或钻眼时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项2000元。不按技术交底制作木模板成品或无甲方书面通知任意切割或遗弃,甲方按所造成模板材料直接损失加收10处罚金,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模板材料费、木枋材料
21、费按市场价计算)。5.5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调拨周转材料给其他队伍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对其数量、新旧程度办理书面验收调拨手续。工程完工后模板由乙方负责交至甲方现场仓库并按借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5.6 砼由乙方向甲方领用,并办理领料手续,由甲方用搅拌车运输至现场,当领用量超过定额规定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按400元/M3扣款:5.7 钢筋、铁件由乙方向甲方领用,并办理领料手续,当领用量超过定额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按5000元/吨扣款。 5.8 除乙方供应的辅材外,其他工程材料由乙方向甲方领用,其领用量不得超过定额含量,若超过定额含量,其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5.9 因乙方材
22、料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物资管理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并对其进行罚款。 第6条 施工管理6.1 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定代表的检查和监督。6.2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如需修改必须有设计部门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和变更图纸,并征得甲方认可。6.3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或规范施工,甲方有权通知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4 乙方必须按进度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必须保证人力资源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6.5 乙方签约代表和全权代表必须长住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确需离开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否则,离开一天,
23、罚款1000元。6.6 乙方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无条件供甲方雇员及出入现场的有关人员使用。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报请甲方书面批准,否则造成脚手架重复搭设由拆除方承担。6.7 因乙方工程管理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工程管理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并对其进行罚款 。 第7条 质量与验收7.1 工程质量 7.1.1 质量目标:本工程总体质量目标: 7.1.2 本工程质量等级:分项工程合格率 分部工程优良率 7.1.3 乙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兼)职质量员,按甲方质量管理文件及十五冶外联队伍贯标手册规定执行,接受甲方质量管理。7.1.4 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4、中的规定执行。7.1.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指定的代表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应配合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7.1.6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经总包方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自行隐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1.7 甲方经检查、检验、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至合格。属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第三方(即非甲方和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
25、合格,事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单位交涉,乙方应按新的处理意见进行返工、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方索赔后补偿乙方。7.1.8 因乙方原因总包方对工程不予验收认可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2 竣工验收:7.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七天内,配合甲方整理工程验收报告和以下竣工资料肆套。7.2.1.1 设计变更文件和洽谈记录;7.2.1.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及按总包合同规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7.2.1.3 工程竣工图。7.2.2 甲方在7.2.1条款资料完备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派员
26、参加,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7.2.3 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完成7.2.1条中规定的资料,由甲方单独完成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造价的0.1%服务费。7.2.4 工程保修期自甲方与业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计算,(如总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无偿限期返修,若乙方未及时返修,甲方可自行返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7.3 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质量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并对其进行罚款。 第8条 安全管理8.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前,到甲方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7、签定安全施工、环保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8.2 乙方应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乙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8.3 甲方安全管理代表行使安全施工、环保协议书中的职责和职权,有权对乙方现场文明生产、安全施工和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8.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和甲方的安全管理条例,接受安全监督,自愿接受甲方及当地政府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8.5 乙方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由于乙方人员原因使他人发生的伤、亡事故,其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
28、承担。8.6 乙方雇员在施工期间汹酒每人次罚款100元;打架斗殴每人次罚款300元;进入施工现场打赤膊、穿凉鞋、穿短裤,女工穿裙子、穿高跟鞋、长发不盘在安全帽内,每人次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每人次罚款200元;特殊作业无证上岗、造成人身伤害按每人次罚款2000元;致使甲方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并给予5000元罚款。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其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10000元罚款。8.7 乙方应在重点部位挂安全标志或警示牌,做到安全警钟长鸣。8.8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方面的规定,甲方对其监督检查,乙方对一切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8
29、.9 因乙方原因安全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 并对其进行罚款。 第9条 文明施工管理9.1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内修建生活和生产设施,不按甲方的要求乱建、私建,且其使用的材料不能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拆除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2 乙方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废液、污水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每次罚款100元。9.3 乙方必须设置专人每天打扫生活区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每发现一次脏、乱,罚款500元。9.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定点堆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醒目,每道工序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9.5 乙
30、方在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甲方统一的服装和安全帽(其费用包含在乙方承包价款中),举旗列队上下班。 9.6 因乙方原因文明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发违约罚款通知单, 并对其进行罚款。 第10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0.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0.1.1 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产值)报表一式四份,经甲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工程部门会签后,交甲方经营部门审核,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财务付款依据。甲方收到业主同期工程款后5日内按审定的进度值的 扣除应扣款项后向乙方付款。 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劳务作业进度计划(产值)报表的审批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10.1.2乙方每月应及时、足额
31、支付其雇请的民工工资及其员工工资,乙方人员每月工资发放表应送甲方备案。若因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及其员工工资引起纠纷,则甲方则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直接划扣代付民工工资。10.2 工程竣工结算10.2.1乙方工程完工后双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0.2.2乙方工程完工后28天内向甲方报送结算书和相应结算资料,并派员进行结算工作,工程完工后56天内未向甲方报送结算书和相应结算资料,或虽然向甲方报送结算书和相应结算资料,但未派员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可自行确认乙方的结算值并且视同乙方认可了该结算。10.2.3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经理部初审、甲方公司经营部门复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值为最终结算值。乙方工程完工后1年内不主动到甲方经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扣减乙方总产值1% -3%的结算值,超过2年不主动到甲方经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的,甲方终止结算,乙方依法丧失债权胜诉权。10.2.4 财务结算,乙方在最终结算值确定后一个月内与甲方财务对清帐目,确定欠款额,甲方在收到业主同期工程款后14日内,留足5 %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后付清尾款,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并收到业主返回的保修金后15日内无息返回乙方。 第11条 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正式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 %)。甲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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