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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x

1、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二一三年一月九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

2、理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缺失。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 根据隐患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第

3、五条 根据隐患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级重大隐患和级重大隐患。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隐患。(一)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设施事故隐患。4.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隐患。5其他事故隐患:

4、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二)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电力安全事故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设备设施事故隐患。4.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隐患。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

5、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6.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公安部第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第121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决定规定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一般和较大等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隐患。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

6、同类型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最严重程度认定。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按死亡计算。(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认定:(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对电网造成电压波动。(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电网减负荷。(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等级认定。(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

7、时间段供热中断。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应计算整套设备损失。(二)隐患可能造成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三)设备设施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认定: 按照电监会第3号令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水电站大坝,定为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水电站大坝,定为级重大隐患。按照电

8、监会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级重大隐患。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安全责任。(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

9、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基本要求。(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通知(办

10、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认定:按照因危

11、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跨行政区域纠纷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电力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10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估确定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涉及

12、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180天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级重大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以及在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按

13、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级重大隐患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经评估为级重大隐患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电力企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对整改时间不超过180天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

14、台账,制订切实可行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重大隐患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大隐患整

15、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告等方面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7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17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严重后果,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第五章附 则

16、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电力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201 年 月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填报单位:20 年 月 日类别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应开展家数实际开展家数覆盖率级级排查数量已整改数量整改率排查数量已整改数量整改率排查数量已整改数量整改率(家)(家)(%)(项)(项)(%)(项)(项)(%)(项)(项)(%)(万元)(1)(2)(3)(4)(5)(6)(7)(8)(9)(10)(11)(12)(13

17、)合计1.人身安全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4.大坝安全隐患5.安全管理隐患6.其他事故隐患7.上年度累计未整改隐患注:统计数据为每年1月份以来累计数据。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要求报送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单。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附表2: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隐患名称:评估等级:隐患所属单位: 隐患评估时间: 年 月 日安全第一责任人:电话:整改负责人:电话:隐患现状:隐患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防控措施:整改措施:隐患整改计划:应急预案简述:备注:信息报告单内容以简要叙述为主,文字超过本表内容,可单独附页说明。主题词: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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