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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1135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docx

1、SCT1135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前 言SC/T 1135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拟分为6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稻鲤;第3部分:稻蟹;第4部分:稻虾(克氏原螯虾);第5部分:稻鳖;第6部分:稻鳅。本部分为SC/T 1135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上海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湖北省水产技

2、术推广总站、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稻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泽闻、李可心、陈欣、成永旭、王浩、肖放、马达文、何中央、唐建军、金千瑜、王祖峰、李嘉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稻渔综合种养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技术要求和技术评价。本部分适用于稻渔综合种养的技术规范制定、技术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

3、准则(二)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NY 5070 无公害农产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 5073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NY/T 5117 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NY/T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SC/T 91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共作 co-culture在同一稻田中同时种植水稻和养殖水产养殖动物的生产方式。3.2 轮作 rotation在同一稻田中有顺序地在

4、季节间或年间轮换种植水稻和养殖水产养殖动物的生产方式。3.3 稻渔综合种养 integrated farming of rice and aquaculture animal通过对稻田实施工程化改造,构建稻渔共作轮作系统,通过规模开发、产业经营、标准生产、品牌运作,能实现水稻稳产、水产品新增、经济效益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3.4 茬口 stubble 在同一稻田中种植和水产养殖的前后季作物、水产养殖动物及其替换次序的总称。3.5 沟坑 ditch and puddle for aquaculture用于水产养殖动物活动、暂养、栖息等用途而在稻田中开挖的沟和坑

5、。3.6 沟坑占比 percentage of the areas of ditch and puddle种养田块中沟坑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比例。3.7 田间工程 field engineering为构建稻渔共作轮作模式而实施的稻田改造,包括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田埂加固、稻田平整、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机耕道路和辅助道路建设等内容。3.8 耕作层 plough layer经过多年耕种熟化形成稻田特有的表土层。4技术指标稻渔综合种养应保证水稻稳产,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稻单产:平原地区水稻产量每667m2不低于500kg,丘陵山区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b)沟坑占比:沟坑

6、占比不超过10%;c)单位面积纯收入提升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纯收入平均提高50%以上;d)化肥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e)农药施用减少情况: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对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平均减少30%以上;f)渔用药物施用情况:无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使用。5技术要求5.1 稳定水稻生产5.1.1 宜选择茎秆粗壮、分蘖力强、抗倒伏、抗病、丰产性能好、品质优、适宜当地种植的水稻品种。5.1.2 稻田工程应保证水稻有效种植面积,保护稻田耕作层,沟坑占比不超过10%。5.1.3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中,应按技术指标要求设定水稻最

7、低目标单产。共作模式中,水稻栽培应发挥边际效应,通过边际密植,最大限量保证单位面积水稻种植穴数;轮作模式中,应做好茬口衔接,保证水稻有效生产周期,促进水稻稳产。5.1.4 水稻秸秆宜还田利用,促进稻田地力修复。5.2 规范水产养殖5.2.1 宜选择适合稻田浅水环境、抗病抗逆、品质优、易捕捞、适宜于当地养殖、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水产养殖品种。5.2.2 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中,应结合水产养殖动物生长特性、水稻稳产和稻田生态环保的要求,合理设定水产养殖动物的最高目标单产。5.2.3 渔用饲料质量应符合NY 5072的要求。5.2.4 稻田中严禁施用抗菌类和杀虫类渔用药物,严格控制消毒类、水质改良类渔用

8、药物施用。5.3 保护稻田生态5.3.1 应发挥稻渔互惠互促效应,科学设定水稻种植密度与水产养殖动物放养密度的配比,保持稻田土壤肥力的稳定性。5.3.2 稻田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宜少施或不施用化肥。5.3.3 稻田病虫草害应以预防防治为主,宜减少农药和渔用药物施用量。5.3.4 水产养殖动物养殖应充分利用稻田天然饵料,宜减少渔用饲料投喂量。5.3.5 稻田水体排放应符合SC/T 9101的要求。5.4 保障产品质量5.4.1 稻田水源条件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稻田水质条件应符合NY/T 5361的要求。5.4.2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2002的要求,水稻生产过程应符合

9、NY/T 5117的要求。5.4.3 稻田中不得施用含有NY 5071中所列禁用渔药化学组成的农药,农药施用应符合GB/T 8321.2的要求,渔用药物施用应符合NY 5071的要求。5.4.4 稻米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水产品渔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NY 5070、NY 5073的要求。5.4.5 生产投入品应来源可追溯,生产各环节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和生产记录制度。5.5 促进产业化5.5.1 应规模化经营,集中连片或统一经营面积应不低于66.7hm2,经营主体宜为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5.5.2 应标准化生产,宜根据实际将稻田划分为

10、若干标准化综合种养单元,并制定相应稻田工程建设和生产技术规范。5.5.3 应品牌化运作,建立稻田产品的品牌支撑和服务体系,并形成相应区域公共或企业自主品牌。5.5.4 应产业化服务,建立苗种供应、生产管理、流通加工、品质评价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6技术评价6.1 评价目标通过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技术性能,并提出优化建议。6.2 评价方式6.2.1 经营主体自评经营主体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术评价,形成技术评价报告,并建立技术评价档案。6.2.2 公共评价成立第三方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由渔业、种植业、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市场分析等方面专家组成,形成技术评价报告

11、,并提出公共管理决策建议。6.3 评价内容6.3.1 经济效益分析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经济效益。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单位面积水稻产量及增减情况;b) 单位面积水稻产值及增减情况;c) 单位面积水产品产量;d) 单位面积水产品产值;e) 单位面积新增成本;f) 单位面积新增纯收入。6.3.2 生态效益评价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生态效益。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农药施用情况;b) 化肥施用情况;c) 渔用药物施用情况;d) 渔用饲料施用情况;e) 废物废水排放情况;f) 能源消耗情况;g) 稻田生态改良情况。6.3.3 社会效益

12、评价通过综合种养和水稻单作的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社会效益。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a) 水稻生产稳定情况;b) 带动农户增收情况;c)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情况;d) 品牌培育情况;e) 产业融合发展情况;f) 农村生活环境改善情况;g) 防灾抗灾能力提升情况。6.4 评价方法6.4.1 效益评价方法通过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与同一区域中水稻品种、生产周期和管理方式相近的,水稻单作模式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稻渔综合种养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效益评价中,评价组织者可结合实际,选择以标准种养田块或经营主体为单元,进行调查分析。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中稻田面积的核定应包括沟坑的面积。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填写参见附录A、附录B。6.4.2 技术指标评估00011根据效益评价结果,填写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参见附录C)。第4章的技术指标全部达到要求,方可判定评估模式为稻渔综合种养模式。6.5 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应形成正式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经济效益评价情况;b) 生态效益评价情况;c) 社会效益评价情况;d) 模式技术指标评估情况;e) 优化措施建议。 附录A(资料性附录)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单位面积产品产出汇总表见表A.1附录B(资料性附录)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单位面积成本投入汇总表见表B.1附录C(资料性附录)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模式技术指标评价表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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