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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docx

1、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神源煤化工顶板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第一章顶板管理责任制第一条总经理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一) 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 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二) 组织顶板隐患排查,定期听取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 程师及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等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 的汇报,并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的意见。(三) 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人 员。(四) 审批有关顶板管理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第二条分管副总经理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一) 定期主持召开顶板管理例会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抓 好分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制度落

2、实。(二) 组织实施顶板隐患治理,落实顶板管理措施。(三) 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和“三违”人员的处理。(四) 组织对巷道开门口、工作面安装和撤岀、过断层、 过老巷、大断面掘进等特殊环节的现场会诊,严格按规程 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第三条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一) 抓好顶板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 考核。(二) 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安全费用的落实。(三) 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认真抓好规程措施 的编制、审批、学习和执行。在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 变化时,及时安排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 组织矿压观测,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时制定改 进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3、五) 主持顶板隐患排查分析,提岀隐患处理的意见和措 施。(六) 开发和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第四条安全监察处处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监察责任(一) 抓好顶板管理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 考核。(二)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 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管理进行监督监察。(三) 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责任者、不按质量标准和规程措 施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失职安监人员追查处理。第五条矿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 任(一) 生产技术部负责设专人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 作,及时检查、观测、分析顶板活动情况及其规律,制定 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4、。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全面细致,符合现场实 际。采掘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 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二) 地测科负责准确提供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每月 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构造变化要及时填图和分 析,对贯通、立交等环节要及时下达警戒通知书。(三) 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负责按时调度顶板隐患的处理及 工作面初放、安撤、贯通等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 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 整改。(四) 安全监察处负责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 顶板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监察关,对危险地点 的顶板控制,要由跟班队长、技

5、术人员、安监人员现场盯o(五) 经营管控部(职教)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 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区队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直接 管理责任(一) 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严格按照规程措 施组织施工。(二)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安全薄弱人物,搞好职工 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教育。(三) 对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钻孔、老巷、冒落 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及巷道开门 口、贯通和扩修、安撤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区队管理人员 现场盯靠。第七条班(组)长对当班施工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 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 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指挥。

6、(二) 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督促其按章作业,发现违章作 业及时制止。(三) 对工程质量及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要 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安全的突出问 题,要积极组织力量整改排除并按程序及时汇报。第八条施工人员对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 术措施传达,经考试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二)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的规定进行作业,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严禁违章作 业。(三)无规程措施或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时,严 禁施工。第二章顶板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矿对顶板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 有

7、总结。每年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安全费用计划,落实顶板 管理所需的资金。第十条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矿每月至少组织 一次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区队必须搞好班、日工程质 量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传达制度。 凡作业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 充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第十二条严格顶板隐患排查分析制度。矿要每月组织 一次顶板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和监控 重点,按照“项目、措施、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时 间”的要求抓好落实整改。第十三条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冒顶事故由矿分管 领导组织

8、分析,安全监察处派人参加。影响生产8小时以 上的冒顶事故,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分 析,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凡发生垮面、巷道 冒顶堵人或发生重伤及以上的顶板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 分析处理。第十四条建立顶板管理工作汇报制度。对工作面初次 来压、安撤、过老巷、巷道贯通及现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等重点事项,矿要按规定要求分别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 监局汇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 室。第三章顶板管理巡视制度第十五条根据各部室、区队作业地点及职能不同,将 井下所有巷道按网格划分为若干块段,将其具体分到每个 部室区队及每班安监员,进行无缝隙式覆盖,同时每个区 队及每班安

9、监员按划分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使顶板排查 工作无空点、盲区。第十六条安全监察处负责将各区队及安监员排查的所 有顶板问题,按照隐患处理信息运行办法,通过筛选、通 知、整改、反馈、验收、销号等措施进行闭坏管理,使顶 板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查出顶板问题的危险 程度进分类处理,轻微的裂隙、开裂及时找掉;严重的制定 专门措施进行支护维修,以保证井下顶板安全。第十七条建立失修巷道排查机制。利用旬、月度、季 度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牵头,不定期对 全矿所有在册巷道进行巡视排查,并形成失修巷道普查记 录,矿井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安排进行巷道维护。巷道维护 治理情况通过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反

10、馈,职能部室安 排专人对失修巷道维护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及时补全到失 修巷道普查记录单,做到有据可查。第四章顶板岩性探査制度第十八条由地测科牵头对采掘工作而顶板岩性进行探 查。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对顶底板岩性进行综合分析探查, 并在作业规程中注明顶、底板岩性,生产过程中提供地质 预测预报。第十九条职能部室人员下井时,必须把采掘工作面顶 板岩性探查纳入正常检查范围,并采用24小时长效责任追 究,发现问题不汇报、不采取措施的,按照矿有关程序和 规定进行分析处理。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 支护参数。一是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顶板岩性不稳定 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及时汇

11、报职能 部室,职能部室根据顶板岩性探查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二 是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稳定时,掘进工区提出顶板鉴定书 面申请,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处、调度中心牵头进行 顶板鉴定,并根据顶板岩性稳定情况确定支护参数。第五章采煤顶板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矿井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对煤层顶底板和 巷道围岩进行分类。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应根据我 矿或相邻矿井同煤层的实际矿压观测资料,确定支护方式 和支护参数,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 况进行审定。第二十二条矿井不得采用剃头开采及反程序开采;特殊 情况需要反程序开采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编制专门设 计,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及上级煤炭

12、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 逐棵进行压力试验,并有试压记录。工作面不准使用漏 液、损坏、失效的支柱,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 个月的支柱,以及在井下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单柱,必须 升井检修试压并有试压记录,不得直接转入其它接续工作 面使用。其它支护材料也要保证规格、材质合格。第二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有适当数量的备用支柱和 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 确规定。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在开工前、班组 长、安监员必须对工作面的顶板和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过程中 班组长、安监员及作业人员必须经

13、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 顶板、煤壁及支护情况,当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 施处理或撤离,待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正常工作。第二十六条对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必 须每班进行监测。使用液压支架时,必须设置并正常使用 矿压在线监测系统,要有专人负责,每天绘制工作而压力 分析日报图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原始资料保存完好;使 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对单柱初撑力进行检测,并设置支护 质量检查记录表。第二十七条工作面支柱(架)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 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o单体液压支柱初撑 力不得低于11.5MPa,综采液压支架不得低于24MPa,并 每班安排专人对初撑力进行检查,发现初撑

14、力不足的,要 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柱 鞋。柱鞋直径要根据底板比压及工作面支护强度进行计 算,柱鞋材质必须满足要求,控制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 100mm o第二十九条工作面煤壁要平直,伞檐超过规定要及时 处理。煤壁松软易出现片帮时,要有防止片帮的措施。第三十条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 空顶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掩护下作 业。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 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 除附近的支柱时,必须先支好临时支柱。第三十一条工作面不准随意留顶煤或底煤,对因地质 构造或其它原因需要留顶煤或底

15、煤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空顶距离超过 作业规程规定时,不得继续采煤作业。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 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 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 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 肝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第三十四条回柱前,要检查作业地点支柱是否齐全、 牢固,特殊支护是否符合规定,后退路是否畅通,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柱工作。第三十五条回柱时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并严格执行 “回柱八大要领”。当顶板来压或遇到其

16、他险情时,要暂 时停止回柱,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回 撤。第三十六条在回柱过程中如发生因肝石冒落推倒支柱 或柱、梁被肝石掩埋的情况时,要先控制和维护好附近顶 板后方可扒取柱、梁。第三十七条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 带压移架。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 施。第三十八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 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 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 煤。第三十九条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 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 高度,且支架立柱伸缩余量符合规定。第四十条支架出

17、现咬架、挤架、倒架时,要及时进行 处理,并有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一条拉移端头支架前,应首先按标准维护好端 头顶板,在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移架。第四十二条工作面来压期间,放顶煤工作面必须严格 控制放煤量,防止顶板垮落对支架造成冲击。第四十三条处理工作面冒顶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 术措施,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必须现场盯靠指挥, 确保安全。第二节工作面安装和撤出第四十四条工作面安装前,要认真检查上下两巷和切 眼的顶板支护情况,对损坏、失效的支护要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第四十五条工作面安装撤出前必须由安全生产副总经 理组织技术、调度、机电、通防、运输、安监、施工区队 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现

18、场会诊确认,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第四十六条综采工作面新安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初撑 力达到标准规定,超高地段必须用合格材料足顶。第四十七条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安全生产副总经 理组织技术、调度、机电、通防、运输、安监等单位和接 产区队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正式投产。第四十八条综采工作面撤面造条件要保证合理的出架 空间,顶帮必须使用锚网索支护或其他有效方式支护。第三节特殊时期顶板管理第四十九条工作面开面、初次放顶要编制专门措施, 并成立初次放顶管理小组,负责初次放顶的安全工作;调度 室要设置工作面初次放顶管理台帐,及时调度工作面推进 度、顶板变化及初次放顶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五十条当顶板坚硬,

19、采空区悬顶而积超过规定不垮 落或缓慢下沉时,应采取强制放顶或加强支护措施,其方 式和方法要在规程措施中具体规定。第五十一条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淋水、破碎带、过老 巷、过冒顶区、压力集中区、顶底板松软、煤层倾角发生 较大变化、托放伪顶开采等情况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及 时编制可靠的专项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五十二条综采工作面两端头要使用端头支架,当端 头支架和巷道帮之间距离超过规定时,要使用单体支柱配 合较接顶梁控制顶板。第五十三条倾角大于15的采煤工作面,支柱(架)应 有防倒防滑措施。第四节上、下出口顺槽支护第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岀口两顺槽必须进行超 前支护,支护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

20、中明确规定。第五十五条顺槽超前支护采用超前液压支架组支护 时,要根据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合理确定支架组参数, 推移步距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支护与安全出口巷道支 护的距离不得大于0.5mo第五十七条两顺槽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现有支护失 效、巷道变形、漏顶片帮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第五十八条两顺槽支架应与放顶线对齐;刮板输送机 头、机尾处,在确保机头与转载机正常搭接情况下,允许 拖后一排。第五十九条采煤工作面两端头支护与安全出口巷道支 护的距离不得大于07m。第六十条两顺槽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现有支护失效、 巷道变形、漏顶片帮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六十一条两顺槽支架应与

21、放顶线对齐;刮板输送机 头、机尾处,在确保机头与转载机正常搭接情况下,允许 拖后一排。第六十二条工作面端头液压支架前顶板破碎时,必须 采用打插梁维护顶板。第六十三条工作面两顺槽出现局部地段超高或顶板开 裂、离层、锚杆锚索拉断、顶板下沉量大、下沉速度加快 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及时采取补打锚杆、锚索或注浆等措 施进行加强支护。第六十四条两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活柱量不得 小于200mm,贴煤壁支设的单体液压支柱距离煤壁不得小 于 lOOmmo第六章掘进顶板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五条掘进巷道必须按照批准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 护。在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

22、、过老空或局部冒落 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措施加 强支护;第六十六条需要降低支护强度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组 织技术、安监、施工区队等单位现场勘查并制定专项措 施,由原规程措施编审部门批准后方准改变。第六十七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在开始工作前、工作中、爆破后、截割后,都必须认真检 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和支护情况,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立 即采取措施处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十八条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进行打 眼、装药和爆破,以确保炮眼数量、位路、角度合理,装 药量适当,防止破坏原有支护。炮掘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 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确保巷道成

23、型质量。第六十九条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 不少于一天用量的支护材料,备齐备足处理事故应急用 料,并实行挂牌管理,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处理事故 应急用的支护材料及专用工具等,要单独堆放,其种类、 规格、数量、距工作面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 定。第七十条所有施工巷道必须配有合格的施工图表,做 到齐全、清晰、准确,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图 表。第二节锚网索、锚喷巷道第七十一条严格把好支护材料进货关。所有支护材料 必须是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有合格证、出厂证明和产 品试验报告单,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其中锚杆、 锚索、锚具及锚固剂必须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煤安标 吉、O第七

24、十二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确定支护参数时, 应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和矿压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合理确 定支护参数。在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 料时要组织专门试验,取得实践经验后再推广应用。在推 广应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重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 料的推广应用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七十三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配备锚杆角度测 量仪、锚杆拉力计和锚杆预紧力检测工具,每班由跟班管 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负责对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及锚杆扭矩 至少抽检一次,并把抽检结果记录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对 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和锚杆预紧力的具体规定要在作业规 程中明确。第七十四条现场对锚杆进行拉力试验时,应每30 50m

25、巷道,取样不少于一组;立井、帀同室每300根锚杆或 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一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 根,相应多取样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 组不得少于3根。在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七十五条采用锚索加强支护的巷道必须确保张拉机 具压力表完好,对锚索的直径、长度、预紧力要在作业规 程中明确规定,并建立施工记录。第七十六条煤巷、顶板为煤层的巷道及交岔点要进行 顶板离层监测,两离层指示仪最大间隔距离不得超过 50mo现场需配备记录牌板,并有监测记录。第七十七条锚杆支护要紧跟掘进工作面迎头,锚杆至 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0.3m加上循环进尺。锚杆的间、 排距需根据煤

26、层及围岩特性和矿压观测资料合理确定,锚 杆角度相对设计角度的偏差不大于5。o第七十八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的锚杆规格、位路、 数量、角度、布路形式和喷浆材料的材质、配比及喷浆厚 度,要符合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规定。初喷要紧跟迎头, 最大拖距不得超过3m;复喷必须紧跟耙装机后,最大拖距 不得超过25m。第七十九条掘进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在坚 硬岩层中,矿认为可以取消前探梁临时支护或根据具体情 况采用其它临时支护方式时,必须经技术、安监和区队现 场勘查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前探梁采用直径83mm、壁厚5mm的钢管制作,长度 不得小于4.6m,并用悬挂在锚杆上的吊坏固定。吊环

27、采用 直径不小于108mm,壁厚不小于5mm的钢管、40T链子和 直径20mm螺纹钢锚杆帽焊接加工制作。前探梁的使用条 数:拱形巷道不少于3条;矩形巷道净宽45m及以上时使 用4条前探梁;矩形巷道净宽大于3.0m,小于4.5m时使用3 条前探梁;大跨度币同室编制专项临时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每根前探梁悬挂点不应少于3个,吊坏螺母拧入锚杆的长 度应不少于20mm (树脂锚杆必须拧满螺帽)。前探梁上用 木托板足顶背牢。吊环每次移动时,都要检查有无损坏, 发现损坏立即更换。第八十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锚杆长度必须保证锚 固端能锚入顶板稳定岩层05m以上,否则必须补打锚索加 强支护;如果巷道遇顶板破碎、

28、复合顶板或过断层带正常 支护不能有效控制巷道变形时,除采取加密、加长锚杆、 锚索外,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增设架棚或喷浆等加强支 护措施。第八十一条喷碗强度不得低于C20,并按相关规定对 强度进行抽检试验。第八十二条高度大于2.8m的巷道或大型帀同室采用锚喷 支护时,应采用正台阶施工工艺,即将上层拱顶部掘出并 锚喷好后,再掘挖和锚喷下层,其正台阶施工的方法和拖 距,应在规程措施中具体规定。第三节特殊断面条件下的巷道顶板管理第八十三条巷道开门口,必须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技 术、安监和区队等部门有关人员,按设计并结合现场顶板 的情况,共同勘查选定开门口位路,研究开门口的具体控 制方法,然后再由分管技术人

29、员编写开门口措施。严禁不 经现场勘查就定开门口位路及编制开门口施工措施。巷道 开门口位路,应尽量避开断层和顶板破碎带。第八十四条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开门口,前5m需加 密锚杆排距,原巷道门口前后5m内需采取补打锚索等加强 支护措施。对跨度较大的开门口加打锚索控制顶板。第八十五条两条巷道立体交叉通过时,其净间距小于 6m时或净间距大于6m围岩不稳定时,要对交叉穿过段的 巷道,采取专门的加强支护措施。第八十六条巷道在设计上应尽量避免出现四岔门口, 特殊情况必须设计四岔门口巷道时,除顶板岩石特别坚硬 外,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八十七条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 施。地测部门应提前编制好巷道贯

30、通通知书,并在现场用 醒目的字体标明预透地点。施工区队要对预透点前后20m 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加固。预透地点为裸体巷道的,必 须在预透地点前后5m补打锚杆支护或增设临时支护。第八十八条溜煤眼、煤仓、大断面爾室等特殊嗣室的 施工,要根据现场围岩情况,制定特殊的控制措施,严格 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条:“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 井或竖煤仓应遵循的规定”组织施工。第七章巷道的扩修、维修与回撤第一节巷道的扩修、维修第八十九条矿必须建立巷道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分工 单位和分工负责人,定期对分管巷道进行检查和维修。第九十条凡进行巷道扩(维)修工作,必须有施工安全措 施。第九十一条一般巷道扩(维)修,即加密棚

31、或换棚以及 10m以内的扩(维)修,矿可每年编制一个不受具体地点限制 的通用施匚安全措施,施工时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向施匸 人员传达,并按措施要求抓好落实。特殊巷道扩(维)修,即每米开帮、松上或落底超过 lm3,巷道扩(维)修长度超过10m,或在巷道交叉点扩(维) 修、换棚、处理落棚,以及对巷道、帀同室的特殊处理(如砌 確、砌墙,锚喷巷道改架棚等),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技 术、安监、施工区队等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现场勘查研究 后,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顶板特别破碎或巷道 交叉点进行的扩(维)修工作,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和安监人 员现场盯岗掌握安全。第九十二条发生严重影响运输、通防、供电、排水或 堵

32、人的冒顶事故,需立即抢险处理时,可由现场管理人 员、技术和安监人员共同研究抢险安全措施,口头向施丄 人员传达后,由区队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抓好拟 定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九十三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第九十四条在大断面巷道进行扩(维)修施工时,必须搭 设工作台,平台上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使用好安全带,工 作台的搭设要求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九十五条巷道采取开帮、放顶施工时,必须逐排进 行,严禁大面积空帮空顶。进行放顶施工前,必须由分管 领导组织技术、安监及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勘查确定临时支 护方式,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第九十六条在独头巷道进行顶板扩(维)修时,必须由外 向里进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扩(维)修工作地点。第二节巷道的回撤第九十七条回撤巷道必须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编制专 门的施工安全措施,并传达贯彻后方准施工。第九十八条有条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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