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人口老龄化的视角审视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从“人口老龄化”的视角审视“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 摘要: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调整好“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为此,笔者认为,必须从“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层面,对当今实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进行改革,实施“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是调整这一对应关系的关键点,也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退休年龄;弹性制度;人口老龄化 据2008年11月9日新京报报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最近在中国劳动论坛上透露:“相关
2、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与此同时,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也表示,国家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消息立即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虽然基本建立了与当前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了“安全网”与“减震器”的作用,但也应看到,面临“人为催生”导致“人口老龄化”来势迅猛的严峻挑战,我们理应从“人口老龄化”的视角来审视“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 一、现状堪忧:现行法定退休年
3、龄制度存在的缺陷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退休待遇。1997年,国家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实行的退休年龄制度虽有考虑“权利”(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与“义务”(在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的对应关系,但“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不明显,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存在许多缺陷: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不高。现在我国人民的平均寿命已达到71岁左右,比20世纪50年代提高了20多岁,但退休年龄并未做出
4、相应调整,而现实中有不少人还想办法提前退休。目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体现社会福利因素太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之间的对应程度太低,影响了该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二是养老金替代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体现退休人员退休时所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金额的比例,现实中不少单位替代率已经大大高过国家现有规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三是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采取“一刀切”制度,而现实中人的个体差异是相当大的:各人在身体、精力、能力等方面是不同的,决定是否退休应该根据人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工作性质以及个人愿望等因素,人的年龄只能作为
5、是一个参考因素。如果一个人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也必须退休,这样对于许多有工作能力而且希望工作的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工作权力,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无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一刀切”的退休方式显然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二、挑战严峻:人口老龄化的迅猛趋势对现行制度的挑战 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1。迄今为止,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
6、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通常是指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2。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社会进步的象征,起步的早晚、速度的快慢与经济发展、人口素质、政策导向等方面关系密切。欧美等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基本上是与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的。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出生率迅速下降,从而“人为”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不同步。这样就使得我国在“政策催生”下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社会承受老龄化的能力偏低
7、,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这个过程还不断持续和加快,这一群体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个人账户的积累,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国家通过动用现有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来支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导致个人账户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部分积累,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受到严重冲击。即使今后个人账户做实,但基金积累后保值增值的难度也相当大,要使保险基金既安全又有高收益,在实际运作中是很难做到的,尤其在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和国债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更难
8、得到保值增值,加上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导致贬值,货币贬值在一定程度上消蚀现有的基金。随着养老保险规模逐步扩大,待遇支付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支出已成刚性增长,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必然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被动局面,无法抵御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 再说,当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权利”与“义务”对应程度不高。如果每个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都不是对应的,那么由所有参保者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整体的“权利”与“义务”必定是不对应的。是否能有一种机制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和退休年龄三个关键因素调整到一个合适的水平,使其在运作中形成自求平衡的社会
9、养老保险良性运行机制?笔者认为,还是有的。为实现这种平衡应寻找到社会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平衡点,这一平衡点就在于确定一个“合适”的退休年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定是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由于存在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求平衡的社会养老保险良性运行机制等缺陷,所以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 三、理性分析:必须改革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 对于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进行改革,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推迟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就业时间和缴交保险费的年限,增加保险基金的收入;还可以缩短养老金的领取年限,减少保险基金的支出。但同时也应看到,
10、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数量的相对过剩,就业压力大,推迟退休年龄将影响就业岗位,增加就业的压力。所以,也不能简单地实行“一刀切”推迟退体年龄,因为推迟退休年龄与增加就业岗位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且对部分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在岗位竞争上失去优势的人而言要其推迟退休也是很不现实的。二是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如果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来解决,而养老保险费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的,目前的缴费率已经是较高水平,不少企业已经难于承受其压力,缴费率不可能为了满足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而无限上调,成本提高会导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企业利润减少,国家所得税也减少,出现一连串的副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地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来解决
11、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三是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如果养老金替代率低于适度下限36%,那么退休者的生活水平过低,那就成了社会救助了;如果养老金替代率高于适度上限80%,那么则会加重养老保险基金负担造成基金缺口,成了社会福利;而当养老金替代率为60%时,可以使养老金待遇达到中上生活水平,基本满足退休人员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养老金目标替代率60%不宜简单降低。 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而“一刀切”地推迟退休年龄、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和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又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这些都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案,无法实现治本,那么就必须
12、冷 静思考、理性分析、另辟蹊径、采取稳妥的对策,从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四、路径探求:科学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险有别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以城乡劳动者为保障对象,具有保障水平较高、要求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特点,其中养老保险是最主要的项目,不能把社会保险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把应由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解决的问题放到社会保险中来解决,破坏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社会养老保险既要追求社会效益促使整个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又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赖以实现其目的的只能是经济手段,如果不考虑经济手段,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为无源之水、
13、无本之木,政府组织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会陷入保险基金赤字困境。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如果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最优,那么人在有能力工作时是选择工作而不是选择提前退休,基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与退休待遇之间为对应关系这一前提,退休年龄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是弹性的,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有望解决这一难题。 笔者认为,“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就是指:不论身份(干部或工人),不论性别,国家规定统一的最低与最高退休年龄段为55岁到65岁;在这个年龄段内,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自行申请退休;不同退休年龄享受不同待遇,规定55岁为有资格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年龄,以目前按上年度
14、职工月平均工资20%支付统筹基金为基数计算,每递增一年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65岁退休时统筹基金支付30%,在职工退休的待遇水平上,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在领取养老金的政策制定上,在职的待遇和退休的待遇要设定一定的差距,体现职工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间的内在联系,从而鼓励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时会选择工作而不是期盼退休,在最大限度上消除逆向选择,对人力资源进行充分地挖掘;达到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龄必须按政策办理退休。 从发展的视角看,科学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有以下诸方面优势:一是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符合当前不同层次的实际需求,有利于确保
15、国家政策的公正性,有利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贯穿始终,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可以使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由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在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各类人员身体、能力、要求也有不同,有许多人员要求提前退休,也有的人员希望推迟退休。弹性的退休年龄制既保证了男女在退休政策上的平等,又给予每个人自主选择的机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适应了年轻劳动力尽快就业和新知识、新技能更新的要求,有利于强调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当前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就业难,社会富余人员增多,一方面成
16、为社会贫困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新知识和技能更新频率加快,工作人员素质低,正在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就需要尽快保证具有新知识、新技能的人才尽快走上工作岗位,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增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活力。三是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行“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也有利于年轻人才多渠道就业和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方式开始受到严峻挑战,新型的社会养老将会成为未来养老的主要方式。政府必将加快养老事业的发展,使社会养老事业与基
17、础教育事业一样不断普及与提高,并以此催生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面;一方面退休人员形成的职位空缺必将由年轻人员补充,促进了就业;另一方面,养老事业的发展,还会有大量人员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去,从而催生新的就业机会,这也是国家保障资金投入方向的转移。 四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就业与养老的矛盾。科学划定弹性退休年龄段,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明晰与强化养老保险的个人责任,有利于解决就业与养老的矛盾。找准退休年龄段的平衡点是有效解决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积累两大主要矛盾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通过科学测算,全面论证,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人员的实际区别对待。 笔者认为,针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面临来势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改革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强化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选择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与退休待遇支出相对应的平衡点,科学地实施“弹性的退休年龄制度”,形成自求平衡的社会养老保险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解决当前退休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矛盾,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符合我国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的。 参考文献: 1 钟添生.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其启迪.经济研究导刊,2008,(17):9193. 2 杨中新.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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