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高校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展示体育改革成果,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10年在淮南市举行。二、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中国式摔跤。三、参加单位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
2、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四、运动员资格:1. 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2.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二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3. 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4. 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必须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5. 运动员参加省十二运会的代表资格以2009年度
3、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6. 运动员在2008年至2009年度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7. 凡在历次省比赛中出现过两个以上年龄的运动员,以不利年龄为准。8. 省体育局根据需要,可以对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9. 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1)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含我省输送到解放军 队已办理入伍手续的运动员)。(2)不执行省体育局规定,拒绝省优秀运动队试训或选招决定的运动员。(3)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或行业体协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4)未经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外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五、参加办法
4、:(一)报项规定:各参赛单位最少必须参加10个项目、最多只能参加18个项目的比赛。参加1012个项目的,必须报8个以上(含8个)省基础重点项目;参加1315个项目的,必须报10个以上(含10个)省基础重点项目;参加1618个项目的,必须报12个以上(含12个)省基础重点项目。 省基础重点项目:田径、游泳、手球、篮球、射击、体操、跆拳道、国际跤、柔道、武术、拳击、皮划艇、赛艇、击剑。(二)经省体育局公布的全省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运动员两人及两人以下项目由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所获成绩分别按50%计入输送单位和承训单位。集体项目可以由输送单位报名,也可以由承训单位报名,所获成绩不实行双计分。(三)一名
5、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部别(即只能参加青少年部或只能参加高校部)、一个大项的一个组别(甲组、乙组或丙组)的比赛,不得跨组别或兼报其它大项的比赛。(四)各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参赛运动员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团部工作人员4人;参赛运动员在51100人的团部工作人员6人;参赛运动员在101人以上的,每超出50人,可增报团部工作人员1人。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人至100人(含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人至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
6、-3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一切费用自理。六、竞赛办法:(一)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省体育局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二)所有项目各组别报名不足4个单位,取消该组别比赛(足球、篮球、排球、手球项目除外);单项每小项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竞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三)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一)代表团金牌、总分计算办法:金牌名次(1)按各代表团比赛金
7、牌、带入金牌和破纪录奖励金牌总数录取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2)代表团金牌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都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名次(1)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带入分和破纪录奖励分总和录取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2)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二)球类集体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1.手球项目录取前12名。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52分,第二名计3枚金牌、44分,第三名计2.5枚金牌、40分,第四名计2枚金牌、36分,第五名计1.5枚金牌、32分,第六名计1枚金牌、2
8、8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0分,第九名计16分,第十名计12分,第十一名计8分,第十二名计4分。2.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1.5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24分,第六名计21分,第七名计18分,第八名计15分。3.以上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均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并奖励。(三)其它各项目比赛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除球类集体项目以外的其它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单项报名人数(队数)只有8名(队)或不足8名(队)的,减一录取,按高限计分。(四)全国以上重大
9、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1.运动员参加第二十九届夏季奥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每获得奥运会1张入场券按1枚金牌、13分计入输送市代表团。此外,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加计16(10、8)枚金牌、208(130、104)分, 48名分别计3(3、3、2、2)枚金牌、39(39、39、26、26)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2.运动员参加2007年至2009年度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第十五届亚运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
10、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6(4、3)枚金牌、78(52、39)分;48名分别计36、32、28、24、2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3.运动员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或总决赛)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只统计全运会项目,但跆拳道、武术散打、女子自由跤按锦标赛设项统计)。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3、2、1枚金牌、39(26、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
11、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4.运动员参加第六届全国城运会获得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计2枚金(银、铜)牌、26(22、20分),48名分别计18、16、14、12、10分。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所获成绩按50%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所获成绩按100%计算。跨市参赛的运动员所获成绩按11分别计入参赛单位和输送单位。以上各项比赛同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小项中取得两个以上成绩者,只统计一次最高成绩。(五)全省年度常规比赛带入金牌、总分计
12、算办法:各市在20082009全省年度比赛中获得田径、摔跤、拳击、射击、体操(不含蹦床)、柔道、游泳(不含跳水)等项目团体总分名次(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见各项目年度单项竞赛规程),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金牌数和总分数计入省运会各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总分内。具体计算方法为:上述各项目2008年度和2009年度团体总分各计40%和60%,相加后排出总团体前6名。第一名计3枚金牌、39分,第二名计2.5枚金牌、33分,第三名计2枚金牌、30分,第四名计1.5枚金牌、27分,第五名计1枚金牌、24分,第六名计0.5枚金牌、21分。(六)输送省优秀运动队带入金牌、总分计算办法:各市2007年至2009年期间输送
13、到省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指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的运动员),2010年9月30日前仍然在队的,每输送1人加计1枚金牌、13分(基地运动员输送奖励办法另定)。(七)破(超)纪录金牌、总分计算办法:在省运会上超一项世界纪录奖励6枚金牌和78分,超一项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奖励4枚金牌和52分,破一项安徽省最高纪录奖励2枚金牌和26分。八、设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根据各市输送运动员在2007年至2010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折算成的名次分,奖励前8名代表团(只有8名或不足8名,按实际产生代表团数奖励,具体排名办法另定)。九、设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根据各市2
14、007年至2009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含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队的运动员)人数之和,奖励前8名代表团。十、设县级金牌、总分奖按照各县输送运动员(以运动员户籍决定输送县)在省十二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所获金牌和总分统计各县金牌、总分名次,奖励前二十名(具体细则另定)。十一、闭幕式颁发奖项(一)公布代表团金牌数前八名给予奖励。(二)公布代表团总分数前八名给予奖励。(三)公布代表团竞技体育突出贡献奖前八名给予奖励。(四)公布代表团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前八名给予奖励。(五)公布各县金牌数前二十名给予奖励。(六)公布各县总分数前二十名给予奖励。(七)颁发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十二、兴奋剂检查比赛
15、期间,根据需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一)第一次报名:报参赛大项。各代表团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参加项目报项表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二)第二次报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各项目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十三、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十四、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十五、本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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