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附件 1:煤 矿 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企业名称矿井名称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人审查类别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变更申请 发证机关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25 -填 表 说 明1本表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 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变更审查表。2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简要写明不 符合规定的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3审查企业时填写序号第 1-8 项。审查煤矿时填写序号第 1-37 项。4.审查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建议发证”;审查不合格的,
2、写“建议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5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处(室)负责人填写承办处(室)审查意 见,审查合格的,写“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6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填写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决定,同意发证的,写“同意发证”;不同意发证的,写“不同意发证”,并写明理由。- 26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安全 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 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
3、与出 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 定各工种操作规程。2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 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业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 要。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5参加工伤保险,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 险费。6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并制 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 预案。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 队,配备救护装备;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与邻近的专业救护 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建立兼职救护队 。8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 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4、。- 27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9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0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 经考试合格。1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 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人员配备符合 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2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13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 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14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 米;井下 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 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 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5、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15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布置符合规定 要求。 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月产量计划,并严格按 计划组织生产。 按规定制定主要生产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检 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按规定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实际入井人 数符合定员标准。- 28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16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 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 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 于 2 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 于 1.8 米,回采工作面出口 20 米内巷道的 净高不得低于 1.6 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 面,此范围内
6、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8m。17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 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根据地质 勘探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煤层突出危 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井, 其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 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 鉴定。18矿井具备完整的、稳定的独立通风系统,供 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风 量、风速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 房、反风装置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面使用 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有反风设施。 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
7、 定。 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和矿井通 风阻力测定。- 29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19矿井实行瓦斯检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 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按 规定进行瓦斯检查。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 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具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鉴定。2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 抽放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 备相应专业人员,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进 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 施,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按规定配备防止突出装备和仪 器。2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配备足够的备 品、备件;按规
8、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 感器并定期调校、测试;按规定配备维护、 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按规定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22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 规定要求。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 设支管和阀门,能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 水。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按规 定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 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 炮采、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冲洗 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 等综合防尘措施。23矿井必须安装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 装在地面。- 30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24开采容易自燃
9、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 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 产;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 建立监测系统;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 度;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 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 施。按规定安设消防管路系统,设置消防材 料库,配备消防器材。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 巷。25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 并编制专门设计;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 采取有效防治措施。2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 电或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 并能自动切换。正常与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 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 独立电源。 高
10、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 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 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 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 用“三专”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 套 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通 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27矿井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能力满足规定要求。建立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矿井应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 1-3 人
11、,已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配备不少于两套专用探放水设备。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1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注28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两个回路不得 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 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 向井下直接供电。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 瓦斯泵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井 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 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 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29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
12、人间的 箕斗;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 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 防坠装置。 平巷或斜巷按规定采用机械运送人员,机械 运送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 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 矿井提升运输装置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 器装设齐全、可靠。 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技术性能测 试。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的选用、使用、 检测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 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 护装置。30不得使用已列入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目录 的煤矿设备和工艺。 使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产品 应有安全标志。- 32 -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人 签字备
13、注31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 业地点通信系统。3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 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33自救器配备的数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自救 器的选用型号应与矿井灾害类型相适应;自 救器的数量应按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 总数配备,并有 5%10% 的备用量。34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35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36矿井依法在批准的采矿范围内开采,严禁擅 自开采保安煤柱。 改扩建矿井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生产。37矿井之间相联通的,必须进行有效地防水安 全隔离,防水安全隔离设施必须有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有相互确认安全证明。-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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